1、发展党员的五个阶段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明确的发展党员 5 个环节流程,从入党申请人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以写实方式对每个环节进行规范记录。(一)申请入党1、递交入党申请书。按照入党自愿原则,符合党章申请入党条件的,应当按次序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入党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等,一般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能打印入党申请书。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在 1 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了解申
2、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党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程序规定。(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考察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党员、群众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优秀村民(居民、职工),或采取群团组织推优的方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党员大会,下同)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5、上级党(工)委备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由党支部报上级党(工)委备案。6、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指定 l 至 2 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
3、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培养联系人的工作情况,尤其是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7、培养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次考察,基层党(工)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 1 次分析。根据考察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 发生变动,原单位(
4、 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资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 党组织,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8、支部委员会讨论。对经过 l 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委员会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后,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备案。9、上级党(工)委备案。党支部将研究讨论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工)委备案,上级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10、确定发展对象。经上级党( 工) 委审核备案后,支部委员会将讨论同意的人选列为发展对象,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11、确定入党介绍
5、人。党支部确定 2 名本支部的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12、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
6、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13、开展集中培训。基层党( 工) 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 委每年至少举办 1 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 天 (或不少于 24 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四)预备党员的接收14、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政治审查、集中培训等情况,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
7、权限的基层党(工)委预审。15、上级党(工)委预审。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书面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16、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经审查合格后,向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在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指导下认真填写。发展对象未来3 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17、支部大会讨论。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票决。主要程序为: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8、;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人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讨论 2 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党支部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支部大会决议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18、上级党(工)委派人
9、谈话。党(工)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向党(工)委汇报。19、上级党(工)委审批。党支部形成决议后,要将发展对象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函调或外调材料、政治审查情况报告、集中培训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没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或党总支要进行审议。党(工) 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同时审批 2 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工)委应当在 3 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 6 个
10、月。党(工) 委审批意见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工)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20、再上一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党(工)委审批后,要报上级党(工) 委组织部门备案。(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21、编入党小组。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 工) 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和管理。22、入党宣誓。基层党(工 )委审批通过后,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工) 委或党支部 (党总支)组织进行。23、继续教育培养。党支部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
11、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24、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要及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5、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经讨论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延长 1 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常不超过 l 年,对延长预备期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在适当范围公示,决议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表现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会议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预备期未满的预备
12、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 发生变动,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接收党组织应当对转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 6 个月。26、上级党(工)委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连同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党小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意见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工) 委审批。党( 工)委应当在 3 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27、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工)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或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党( 工)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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