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奖惩制度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地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为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引导医务人员摒弃不合理用药行为,逐步树立良好的执业风气和合理用药氛围,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奖惩制度:一、每月随机抽查出院病历,进行抗菌药物专项点评。不合格项目3 项的不合理病历,每份扣罚 100 元;不合格项目2 项的不合理病历,每份扣罚 50 元。年终综合评价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情况,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二名的临床科室取消参加先进科室的资格。二、不定时抽查科室运行病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
2、价每项不合格扣罚50 元,最高扣罚 200 元。三、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的金额数予以 2 倍处罚;经查实医师存有滥用抗菌药物行为的,按该抗菌药物的处方金额数给予 2-5 倍处罚。四、使用特限制级抗菌药物、联合用药三种及以上抗菌药物的没有药敏检测报告,或未办理手续的,扣罚每例 100 元;科负责人处罚 200 元。五、没有依据更换、使用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有记载更换、使用理由的,扣罚每例 50 元。六、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医 师在电子处方及纸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与记载不符的,处罚每例 50 元。七、经核查, 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连续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
3、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限制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 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 2 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八、为了鼓励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每上升标准的 2 个百分点以 50 元为基数累计,予以责任科室成倍的奖励。九、每月通报临床科室抗菌药物指标完成情况。对达标科室予以通报表扬,对改进成效明显科室通报鼓励。对未达标科室其中1.根据门、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和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的标准,每升高 1 个百分点,以 50 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2.根据非限制级、限制级、特限制级抗菌药物的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病原学检测送检率a 非限制级
4、 抗菌药物:每下降 1 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 50 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b 限制级抗菌药物:每下降 3 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 50 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C 特限制级抗菌药物:每下降 5 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 50 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3.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强度超控制指标,每升高 1DDDS,予以责任科室以 50 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4.手术科室中,a 一类切口抗菌 药物使用率 超控制指标,每升高 2 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 50 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b 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 30 分钟至 2小时, 若不相符,每例扣罚责任医师 100 元;c
5、I 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超过 24 小时,每例扣罚责任医师 50 元。十、每月未能按时完成上报不良反应任务的科室,每例扣罚 50 元。十一、每发现一例抗菌药物超常处方扣罚 100 元,对一季度内累计两次抗菌药物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 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及以上抗菌药物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半年,年终其本人及所在科室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十二、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 经治医师在电子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 诊病历记载不符的,处罚每例 50 元。十三、每月对科室、医生抗菌药物使用量按金额排序,排序
6、前三名的点名通 报。对抗菌药物使用量金额排序的季度前三名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十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严重问题,经谈话仍不改正的科室或个人,或年终经考评不合格的科室或个人,不能参与科室或个人的评先评优。十五、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存在严重问题,并且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项检 查中被点名批评的医师,不能参与评先;若限期不整改的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影响职称晋升一次。十六、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十七、调剂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未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干预并登记的,责任人按每张处方 50 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十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 10%对药房负责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