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税清算实例为了进一步指导地方税务机关内部人员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审核工作方法,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有关政策及程序,编写了土地增值税三道案例题,供对照参考。对于三道案例题中提供的数据情况请忽略。案例一北京市东城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东园小区”项目,在 2006 年 7月,向东城地方税务局提出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申请手续。税务部门对该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清算项目资料进行了验收,特别是对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中内容和格式进行了重点查验后,同意“东园小区”项目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在公司提交的“东园小区” 项目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具体情况如下:、整体项目情况简介1、
2、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东园小区项目,是经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 年 2 月以(2001)231 号文件批准投资开发的项目的,座落于东城区 XX 号,规划批准总占地面积 80,000 平方米。该单位在 2003 年 3 月曾到东城地方税务局为该项目办理了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手续。2、该项目于 2002 年初开工建设,于 2003 年 5 月开始对商品房进行预销售,根据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提供实测总建筑面积证明为 200,000 平方米,可售面积证书中批复商品房销售面积 170,000 平方米;其余不可出售的自用办公、商业、车库等面积 30,000 平方米。另外还有配套设施面积 12,0
3、00 平方米。3、截止 2006 年 5 月 30 日,可售面积中已出售面积为 160,000 平方米,其中出售住宅 120,000 平方米、出售商业用房 15,000 平方米、出售办公用房25,000 平方米。剩余未销售面积 10,000 平方米中,已对外出租 4000 平方米。4、公共配套设施用途分别为:变电站和热力站 800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 200平方米、托儿所 2000 平方米、派出所 500 平方米、游泳馆 4000 平方米、自行车棚 1000 平方米,车库 3500 平方米。5、该项目在 2006 年 5 月通过全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发的“北京
4、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6、根据房屋测绘部门对出售商品住宅进行测量后出具的证明为:总商品住宅面积 130,000 平方米、总商品住宅共 7 栋为 1040 套,按单栋计算后,每套平均125 平方米,属于 2 级土地,根据 2006 年北京市公布的每平方米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12710.4 元,规划批复的项目容积率为 2.5,因此按照普通标准住宅三个条件的标准,已出售的 120,000 平方米商品住宅,可以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7、该项目已销售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60,000/200,000=80。二.取得收入情况说明该单位于 2003 年 5 月开始预销售东园小区的房屋,截止
5、到 2006 年 5 月 30 日,已出售面积为 160,000 平方米,共取得销售收人总额 1,430,000,000 元,总额全部为货币收入(人民币) 。其中:出售住宅 120,000 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900,000,000 元;出售商业用房 15,000 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 255,000,000 元;出售办公用房 25,000 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总额 275,000,000 元。另外,取得租金收入 200,000 元。对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不包含在转让房地产的收入中。三、扣除项目情况说明(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总
6、金额为 453,200,000 元。单位提供的“x 号土地出让合同”及京房地低字 X 号地价缴款证明,“东园小区”项目已向北京市国有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交纳土地出让金 440,000,000元,缴纳契税 13,200,000 元( 不含公共配套设施政府赠送的占地面积)。该项目本次清税应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362,560,000 元 具体计算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1、 453,200,000/200,000*160,000=362,560,000 元;2、 453,200,000*80=362,560,000 元。(二)开发成本经鉴证该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算及结算明细资料有关凭证,截止
7、 2006 年 5 月该项目工程成本为 493,600,000 元,该项目本次清税应扣除的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为 394,880,000 元。其中:(1)土地拆迁及补偿费(青苗补偿等为主):39,700,000 元。(2)前期工程费:115,070,700 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 :290,000,000 元。(4)基础设施费:1,586,000 元。 (5)公共配套设施费:27 ,942,700 元。(6)开发间接费:19,300,600 元。(开发成本具体内容、数据来源见鉴证报告相关表格。)分摊扣除金额计算过程为:1、土地拆迁及补偿费 39,700,000 元+前期工程费 115,070,
8、700 元+建筑安装工程 290,000,000 元+ 基础设施费 1,586,000 元+开发间接费 19,300,600 元=465,657,300 元。具体计算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465,657,300 元/200,000*160,000=372,525,840 元; 465,657,300*80=372,525,840 元 2、公共配套设施费 :27,942,700 元,本次清算分摊扣除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22,354,160 元。27,942,700/200,000*160,000=22,354,160 元(三)房地产开发费用该公司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利息支出无法确定,因此三项费
9、用扣除的金额为:(362,560,000+394,880,000)*10 =75,744,000 元。(四)缴纳与销售环节的有关营业税 71,500,000 元,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150,000 元。(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为(362,560,000+394,880,000)*20=151,488,000 元根据以上数据,本次清算允许扣除项目的总金额为:362,560,000+394,880 , 000+75,744,000+78 ,650,000+151,488,000=1,063,322,000 元。四、纳税情况详细计算过程该项目属于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又有其他商品房,
10、应分别计算增值额。(一)普通标准住宅计算过程1、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取得收入 900,000,000 元普通标准住宅占清税项目面积的比例为 120,000/160,000=75扣除项目金额=1,063,322,000*75 =797,491 ,500 元增值额=900,000,000-797,491,500=102,508,500 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率)为 102,508,500/797,491,500=12.85该项目的普通标准住宅部分,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应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其他商品房计算过程出售商业及办公用房取得收入 530,000,000 元已出售的商业及办
11、公用房占清税项目面积的比例为 40,000/160,000=25 扣除项目金额=1,063,322,000*25=265,830,500 元增值额=530,000,000-265,830,500=264,169,500 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率)为 264,169,500/265,830 ,500=99.38 适用税率为 4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264,169,500*40)-(265,830,500*5)=92,376,275 元已纳土地增值税为:5,000,000 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为:92,167,596.53-5,000,000=87,376,275 元 五、税务机关审核情况
12、(一)对清税资料的审核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鉴证报告中披露的内容情况与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审核后,根据土地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对该清算项目审核确认情况如下:(二)确定销售收入 1,430,000,000 元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销售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中的销售项目栋号、房间号、销售面积、销售收入等,对该项目出售住宅 120,000 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900,000,000 元;出售商业用房 15,000 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 255,000,000元;出售办公用房 25,000 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 275,000,000 元,进行核对后,未发现问题。同时对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有关费用
13、核算情况进行审核,未发现代收的费用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其他应付款”帐户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收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于该项目取得租金收入 200,000 元,不属于征税范围。(三)确认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确定时,应按清算面积 160,000 平方米占整体面积200,000 平方米的比例进行分配后,确定本次清算允许扣除项目总金额为1,052,922,000,其中:1、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为 362,560,000 元经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该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453,200,000 元,按清税面积与总建筑面积配比后,未发现问题。2、房
14、地产开发成本的金额为:386,880,000 元。(1)经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土地拆迁及补偿费的支付凭证和拆迁协议,确认金额为39,700,000 元,按清税面积与总建筑面积配比分摊后本次清算允许扣除金额为31,760,000 元,未发现问题。(2) 首先通过对鉴证报告中扣除“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的相关附表中列举的明细项目内容进行审核,符合土增税政策规定允许扣除的范围。其次,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开发项目成本财务报表及中介机构鉴证的工作底稿等资料,并按清税面积与总建筑面积配比分摊后,确认的四项费用本次扣除金额为 340,765,840 元,未发现问题。公式:(前期工程费
15、115,070,700 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290,000,000 元+基础设施费1,586,000 元 +开发间接费 19,300,600 元=425,957,300 元*80=340,765,840元)另外,通过对四项费用计算后,该项目四项费用每平方米工程造价的金额为2129.79 元,不高于分类房产单位面积建安造价表中公布的 2006 年“居住”(高层普通住宅- 毛坯房)及“ 商业”类每平方米建安造价金额。(3)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审核经对纳税人提供的鉴证报告“基础设施费鉴证表”中列举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内容进行审核后,发现游泳馆是对外开放经营性质的设施,根据土地增值税现行政策规定不应列入公
16、共配套设施扣除范围,应将游泳馆列支的 10,000,000 元费用从公共配套设施扣除总费用中剔除,确认该清算项目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金额为 17,942,700 元,按清算面积分摊后,本次允许扣除的金额 14,354,160 元。公式:17,942,700/200,000*160,000=14,354,160 元 对于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中的车库费用金额,由于纳税人提供了人防工程证明,允许分摊扣除。3、房地产开发费用的审核鉴证报告中对该单位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按率扣除计算的金额,由于税务机关审核后已对游泳馆列支的费用 10,000,000 元进行调减,因此,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
17、算的金额之和的 10进行重新计算后应扣除金额为 74,944,000 元。4、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78,650,000 元,经审核后没有发现问题。5、重新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加计扣除为(362,560,000+386,880,000)*20=149,888,000 元 。经审核后本次清算面积允许扣除项目的总金额为:362,560,000+386,880,000+74,944,000+78,650,000+149,888,000=1,052,922,000 元(四)修正后的应纳税款计算1、普通标准住宅计算过程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本次清算的 120,000 平方米商品住宅,全部符合北京市公
18、布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可以享受普通标准住宅的优惠政策。出售住宅取得收入 900,000,000 元普通标准住宅占清税项目面积的比例为:120,000/160,000=75扣除项目金额=1,052,922,000,*75=789,691,500 元增值额=900,000,000-789,691,500=110,308,500 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率)为 110,308,500/789,691 ,500=13.97通过对出售的普通标准住宅部分的应纳税款计算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应兔征土地增值税。2、其他商品房计算过程出售商业及办公用房取得收入 530,000,000 元
19、其他商品房占清税项目面积的比例为 40,000/160,000=25扣除项目金额=1,052,922,000*25 =263,230,500 元增值额=530,000 ,000-263 ,230 ,500=266,769,500 元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率)为 266,769,500/263,230,500=101.34适用税率为 50应纳土地增值税为:(266,769,500*50)-(263, 230,500*15)=93,900,175 元已纳土地增值税为:5 ,000,000 元应补缴土地增值税为:88,900,175 元六、对东园小区项目审核后有关的附列情况:(一)总建筑面积
20、 200,000 平方米(二)批准可销售面积 170,000 平方米(三)已出售面积 160,000 平方米(四)取得收入 1,430,000,000 元(五)本次清算扣除项目总金额为:1,052,922,000 元。1、本次清算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362,560,000 元。2、本次清算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 386,880,000 元。3、本次清算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 74,944,000 元。4、本次清算扣除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78,650,000 元。5、本次清算加计扣除金额为 149,888,000 元。(六)本次清算每平方米允许分摊扣除的金额 6580.76 元。 土地增
21、值税计算方法实例 2014-12-01 08:55:37 点击:102586 来源:会计实战基地 土地增值税是指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 30%,增值额超过 200%的部分,税率为 60%。 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表 级数 土地增值额 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的部分 3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未超过 100%的 40 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
22、%未超过 200%的 50 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的部分 60 35% 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 10000 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 1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 3000 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 500 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 50 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 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 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 1000 万元 (2)房地产开发
23、成本为 3000 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 555 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 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 (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 (万元) 例二: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 100 栋花园别墅,其中 80 栋出售, 10 栋出租,10 栋
24、待售。每栋地价 14.8 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 0.2 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迂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合计 50 万元,贷款支付利息0.5 万元( 能提供银行证明 )。 每栋售价 180 万元,营业税率 5%,城建税税率 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问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计算过程如下: 转让收入:18080=144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 (14.8+0.2+50)80=5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0.580+52005%=300(万元) 转让税金支出: 144005%(1+5%+3%)=777.6(万元) 加
25、计扣除金额: 520020%=104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 5200+300+777.6+1040=7317.6(万元) 增值额=14400-7317.6=7082.4(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7082.4/7317.6100%=96.79% 应纳增值税税额=7082.440%-7317.65%=2467.08( 万元) 六、会计处理 1.转让取得收入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467.08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467.08 2.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467.08 贷:银行存款 2467.08 房地产转让土地增值税计算举例 2009 年 10
26、 月 21 日 例一:甲于 2005 年 4 月在东区购得一商铺,购入价为 80 万元,支付契税2.4 万元。2009 年 10 月,甲将该商铺转让给乙,转让价为 120 万元。1、假设甲能提供该商铺的购房发票和评估报告,(会计知识网http:/)评估价格为 108 万元,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2、假设甲不能提供该商铺购买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答:1、甲能提供该商铺的购房发票等原值凭证,因此应按据实清算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应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 应缴纳营业税=(120-80)5%=2 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27%=0.14 万元 应缴纳教
27、育费附加=23%=0.06 万元 应缴纳印花税=1200.05%=0.06 万元 应缴纳堤围费=(120-80)0.1%=0.04 万元 第二步,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评估价格+ 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108+(2+0.14+0.06+0.06+0.04+2.4)=112.7 万元 增值额=120-112.7=7.3 万元 增值率=7.3/112.7=6.48%50%,适用 30%税率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330%=2.19 万元。 2、甲不能提供该商铺购买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因此应按核定清算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202%=2.4 万元。 例二、甲于 2005
28、 年 4 月在东区购得一工业用地,购入价地价款为 1000 万元,缴纳契税 30 万元。2009 年 10 月,甲将该土地转让给乙,转让价为 1100 万元。1、假设甲能提供该土地购入发票等原值凭证,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2、假设甲不提供该土地购入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甲在转让时应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解答:1、甲能提供该土地购入发票等原值凭证,因此应按据实清算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应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 应缴纳营业税=(1100-1000)5%=5 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57%=0.35 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53%=0.15 万元 应缴纳印花税=11000.05%=0.
29、55 万元 应缴纳堤围费=(1100-1000)0.1%=0.1 万元; 第二步,计算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目金额=1000+(30+5+0.35+0.15+0.55+0.1)=1036.15 万元 增值额=1100-1036.15=63.85 万元 增值率=63.85/1036.15=6.16%50%,适用 30%税率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63.8530%=19.155 万元。 2、甲不能提供该土地购入原值的合法有效凭证,因此应按核定清算方式征收土地增值税: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3%=33 万元。 土地增值税计算举例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一幢,建房总支出 3000 万元,有关费用
30、为:支付地价款 200 万元;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20 万元;前期工程费180 万元;基础设施费 200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 1500 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 200 万元。期间费用 600 万元,其中利息支出 500 万元( 利息能按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有金融机构贷款证明)。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品房卖出,取得收入 6000 万元,并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请计算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扣除比例为 5%)。 参考答案: (1)收入总额 6000 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支付地价款 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成本=120+180+200+1500+200=2200(万元) 应纳营业税=60005=300(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60005 (7%+3)=3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200+2200+500+(200+2200)5%+300+30+2(200+2200)20% =200+2200+620+330+480=3830(万元) (3)增值额=6000-3830=2170(万元) (4)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比率 =2170/3830100%=56.7%,适用土地增值税率 40,扣除率 5。 (5)应纳土地增值税=217040%-38305%=67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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