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问题广东四时律师事务所:曾涛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关于这里的“双倍工资”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基本无太大争议,普遍认为:双倍工资不等于劳动报酬,多给付的一个月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违法责任,即处罚。但是对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各地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操作,具体我们可以来了解一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民一庭调研指导 【2010 】34 号)一、关于双倍工资的几个问题1、关于双倍工资的性质我们认为,劳动合同法第 82 条第 1 款规定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该条规定的立法本意分析,双倍工资的性质并非完全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一种劳动报酬,其超出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法定责任。2、关于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我们认为,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第 2至第 4 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第 1 款至第 3 款的规
3、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 年 12 月 2 日 鲁高法2011297 号)(2)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双倍工资的支付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第 82 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二倍工资,是基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非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给付,因此,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具
4、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关于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问题。由于二倍工资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27 条第 4 款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北京高院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2014)28.(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
5、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2014 年 5 月 7 日 京高法发2014220 号)(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
6、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二倍工资适用时效的计算方法为:在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时,因未签劳动合同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故时效可从其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二倍工资按未订立劳动合同所对应时间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的工资为标准计算。(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的通知(苏高法审委201114 号)第一条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
7、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五)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粤高法2012 284 号)1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虽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
8、倍工资。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括以下两项:(1)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2)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津贴、补贴等。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双方仍未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再支付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依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的二倍工资差额,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 年 12 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是多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支付最长不超过 11 个月。劳动
10、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年届满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四、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该如何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称的“二倍工资”中加付的一倍工资并不属于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与其补订劳动合同之日或者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2014 年 4 月 14 日 浙高法民一 20147 号)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应否全额支持?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情形下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为 11 个月。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最长支付期限为 11 个月。劳动者有关支付最长 11 个月二倍工资的诉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最后一个月的二倍工资请求未超过仲裁时效的,应予全额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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