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前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 协议书的目的和目标鉴于 项目(以下称本项目)招标,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以甲方名义参加该项目的竞标。第二条 合作范围、合作条件及管理2.1 合作范围: 项目。本项目中标后:(1)以甲方名义负责该 项目公司(SPV)成立、公司章程制定、投融资管理、运营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部工作,中标后以双方签定的代持股协议约定为准。(2)以甲方名义负责工程施工,甲方同意将中标后本 项目施工工程合同金额的 以内的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材料供货等事宜交由乙方负责。具体事宜
2、,工程中标后依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约定的原则,另行签订施工管理协议。甲方应提供一份总包合同原件给乙方,甲乙双方签订的中标后的施工协议所涉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及履约保函的相关约定、合同单价及其相关的调整方式、施工工期及其相关的处罚条款等)均参照总包合同的相关条款。2.2 项目工程中标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项目经理部,由乙方负责的分包项目按竣工结算总价的 向甲方上缴管理费,与本项目有关的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缴纳,或由甲方以甲方的名义代扣代缴,其它财务、质量、劳务管理等按照甲方制度执行。2.3 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管理费,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留。2.4
3、由甲乙双方共同组建的项目经理部中,甲方派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安工程师 人,以控制合同的实施,月工资发放标准按项目经理每月 元/月、项目总工 元/月、质安工程师 元/月发放,乙方承担以上人员 %的工资费用。2.5 甲方承诺,本项目工程中标后,甲方按业主要求开设账户,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项后按照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使用计划,扣除相关税费及管理费后的全部余款汇入乙方指定合法账户。2.5 甲方对本项目工程的财务有监管的义务,乙方承诺,乙方收到的工程款专款专用,首先保证生产、生活需要,必须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第三条 前期工作3.1 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项目前期联系、竞标期间和签约前的全部公关工作
4、,力争本项目中标,并承担相关费用;有关的投标保证金由乙方负责,乙方需在投标截止日前前 7 日转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统一办理。3.2 甲方负责编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照,乙方负责经济、技术部份编制工作,开标前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定稿,招标文件的购买及投标文件的制作费用各自承担。3.3 投标定价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3.4 如本项目中标,项目履约保证金(保函)由乙方按承接工程项目比例交与甲方后,由甲方统一办理。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合作双方都要对本协议范围内商议的内容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特别是编制标及执行合同有关文件资料及商务活动严
5、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外泄。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及有效期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告终止A、未能中标B、业主取消项目招标或本项目一年内未能招标C、有关本项目的施工协议书签订之日起D、其它双方一致同意的原因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本项目中标后,乙方放弃项目公司合作事宜,乙方将承担自己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承担赔偿甲方及本项目关联方的经济损失,若因此造成甲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法律方面纠纷,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进一步追偿经济及名誉损失;6.2 若本项目中标后,甲方单方面放弃本 项目合作或未将约定工程指定乙方实施则甲方向乙方承担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违约金,同时承担向本项目相关联方支付经济赔偿和违约金责任,若因此造成乙方或相关联方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或法律方面纠纷,甲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和相关联方有权向甲方进一步追偿经济及名誉损失; 6.3 若本项目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中断或终止本项目进一步合作,以双方另行签定的合作协议为准。第七条 其它7.1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详尽事宜,双方在项目中标后,依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合同约定原则及条款,再另行签订的协议书中加以明确。7.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