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长委员会工作制度为了本委员会有效的开展工作,为了配合学校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结合本校家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一、工作制度1、本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必须遵守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工作,架起学校和家长的桥梁,作好家长们的代表,团结在学校的周围,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己任,创造性的开展工作。2、本委员会在每学期工作两次,时间分别为学期开头和期末。具体由委员会的组织委员召集,要求每一个委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准时参加。3、每次例会,各个委员都要准备自己的发言材料,带着自己的“问题”参与会议,使会议成为一个讨论、决策的重要场所。4、每次会议由委员
2、会的主任主持,全体委员会通过会议的主要议题,民主讨论,形成统一的认识,并由五名委员与学校的领导进行沟通,及时取得共识。5、家长委员会的每次会议,要制定本委员会的这个学期的工作计划、讨论通过上学期的工作总结。二、选举制度1、本委员会实行选举制度,按照家长人数的比例(3%)每年调整三分之一。主要把职三年级的委员选举调整成职一年级的,具体时间为每年的 12 月。2、家长委员会实行提名制和间接选举制相结合。先从学校的三个年级的家长中选举家长代表(6%) ,然后家长代表中投票选举出委员。委员中选举出委员会的组织成员,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3 人,组织委员 2 人,外联委员 2 人,宣传委员 1 人。3、委员会的组织成员每 2 年改选一次。实行职位轮换制度。三、经费制度家长委员会经费来源主要由家长自酬 30%,由学校出资 70%。每年年终实行全体委员审核,并在审核的单据上签名。四、资料保管制度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资料、文字等,由学校教育处的同志负责整理并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