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污水厂委托运营协议甲方: (特许经营权持有方 ) 乙方: 年 月 日,甲方已与 (市政府)于签订了 XXXXX 特许经营协议(下称 “ 原协议” ) ,现根据国家环境污染治理运营许可相关制度,经原协议甲方 同意,本协议甲方决定将 污水厂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乙方愿意接受该委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运营项目: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运营 污水厂(下称“污水厂” ) 。二、委托运营期限及运营费用:运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运营费用将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协商。三、甲方权利及义务1、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有特殊规定外,甲方保持其特许经营权在整个委托经营期内始终有效。2、在本
2、协议委托运营期内,在不干预污水厂正常运营和维护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3、在乙方运营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负责与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工作。4、在本协议委托运营开始前,甲方向乙方移交污水厂的设施和设施,应确保设施不存在缺陷,设备达到设计选型要求;设备无故障、连续运行 72 小时无异常;当协议运营期满后,乙方将上述设施与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四、乙方权利及义务1、在整个委托运营期间,乙方保证其 运营资质始终有效存续。2、乙方负责污水厂运营管理,必须严格按污水厂相关规范安全运营,保证出水与污泥处置达标,保证生产安全。3、乙方负责对污水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保证其
3、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在委托运营期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一同做好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5、乙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资料:自委托运营日后第二个运营月起,应于每月 7 日前向甲方提交污水厂上一运营月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月的运营记录应当在该运营月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五、其他约定甲乙双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权利义务,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应当参照原协议 条款之约定,使污水厂运营良好,出水水质达标。六、生效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