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劳动法律师案例集锦文章来源:深圳方俊律师博客一、邬某诉深圳市东方越野贸易有限公司工伤赔偿案【案情简介】2008 年 4 月,邬某入职深圳市东方越野贸易有限公司。2008 年 5 月,邬某因日常工作受伤导致左腿骨折住院并于次月出院。受伤后邬某无法参加工作,公司也未给邬某发放工资。2008 年 7 月,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邬某受伤属工伤。但公司因否认、不服工伤认定而一直拒发邬某医疗期工资,导致邬某生活困难。直至 2008 年 9 月,邬某病情仍未稳定,不符合劳动能力鉴定条件。因生活难以维持,邬某不得不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期
2、工资若干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待伤残鉴定后另行主张。深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十分理解邬某的遭遇,同意先行立案。后经审理,裁决支持了邬某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请求,对于医疗期工资等项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邬某可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明确医疗终结日期后再觅法律途径解决。【代理感言】当事人的不幸遭遇让本律师感到肩负的责任之重。在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迫切需要,并仔细理解法律规定后,本律师决定向仲裁委员会先行提出部分仲裁请求。最终,我们拿到了仲裁委员会的一纸终局裁决,以及后续赔偿项目的指导意见。本案代理取得阶段性成功。附:本案裁决书二、郑某诉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等劳动争议纠纷案【案情简介】郑某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问题与深圳市怀德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后郑某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本案由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裁决,经济补偿金部分获得终局裁决,双倍工资差额部分获得非终局裁决。后公司不服并就双倍工资差额部分的非终局裁决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了公司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繁多、一般案件甚至难以在审理期限内审结的情况下,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开庭后一个星期就对本案做出判决,防止了公司借诉讼拖延时间。附:本案裁决书和判决书(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