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产 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工中的合法权利 、义 务 和 经 济 责 任 , 根 据 工 程 具 体 情 况 ,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的 原 则 , 双 方 针 对工 程 建 设 有 关 事 项 协 商 自 愿 签 订 如 下 合 同 条 款一、 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称:通江闸河道清淤工程2、 工程地点: 江都区长江管理处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的内河3、
2、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江都区嘶马镇通江闸以南与长江连接,该河道部分河段落因长期未清理,河淤泥大量堆积已经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需要将该段河道的堆积淤泥清理,确保船只正常通航。二、 工程内容 清理该河道内影响航道内船只通航的淤泥,工程量约 6000 立方米。三、 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 (¥ 元) 。本工程项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 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 。六、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100% 。七、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
3、;提供现场使用的电位置;提供材料运输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场地。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报价。八、其它事宜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 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3、 乙 方 应 慎 重 、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施 工 建 设 安 全 的 法 律 规 定 及 行业 规 定 进 行 安 全 施 工 , 因 乙 方 的 原 因 致 使 建 设 工 程 在 合 理 使 用 期限 内 造 成 人 身 和 财 产 损 害 的,乙 方 应 当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贰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管理处 扬州市盛禹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公章) (盖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