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技术规范2目 录总则 .、 机械类通用部分.3 页、 固定设备.11 页、 运输设备.34 页、 采掘设备.51 页、 电气设备.71 页、 露天设备.127 页 附录 .291 页 3一、机械类通用部分1.1 紧固件1.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棱角严重变形或变秃。螺孔乱扣、秃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1.1.2 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 13 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1.1.3 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一半,且连续
2、不得超过一周。连接件螺栓的螺纹在孔内部分不得少于两个螺距。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凸出连接件的表面。1.1.4 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1.1.5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应满足设计要求。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1.1.6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栓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1.1.7 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一半) 。1.1.8 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如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度的斜
3、垫。1.1.9 铆钉必须不生锈,不变形,紧固有效,铆接对口不得有错动痕迹。1.1.10 稳钉和稳钉孔相吻合,不松旷。1.2 键和键槽1.2.1 键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要求,四角倒棱,材质的抗剪切强度不得低于 45 号钢的剪切强度。1.2.2 键和轮毂键槽规格和公差符合标准。1.2.3 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键槽磨损后,允许加宽原槽的 5。轴及轮毂的键槽宽度应一致。1.2.4 装配楔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 80,不得大于键全长的 9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 。键与轮毂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轮毂宽度的 80。花键的接触齿数应不小于总齿数的 2/3。1.2.5
4、平键键槽的中心线与轴的轴心线的平行度、平键和键槽配合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1.3 三角带传动装置1.3.1 三角胶带主、被动轮轴轴心线平行度不超过 11.3.2 两带轮相应沟槽中心线应对正,轴向错位允差:当中心距500mm 时为 1.5mm,当中心距500mm 时为 2mm。1.3.3 各三角胶带松紧应基本一致,以 150200N 的力,按压每根胶带中段,压下距离之差不大于 1525mm。运转中被动轮的实际转数,不应低于计算值的 97。1.3.4 三角胶带轮毂、轮缘及辐条不得有裂纹。1.3.5 三角胶带轮沟槽槽底与胶带之间应按规定保持一定间隙。小于规定间隙时应进行更换,或用加深槽部的方
5、法进行修理,但轮缘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 80。1.4 轴和轴承1.4.1 轴41.4.1.1 轴不得有裂纹、严重腐蚀或损伤,直线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轴颈加工减小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 5。1.4.1.2 轴与轴孔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超差时,允许采用涂镀、电镀或喷涂工艺进行修复。在强度许可条件下,也可采用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理。1.4.1.3 轴颈的圆度和圆柱度,除技术文件规定外,必须符合表 141 规定。表 141 轴颈圆度和圆柱度 mm轴颈直径 80 120 120 180 180 250 250 315 315 400 400 500圆度和圆柱度新装轴磨损极限0.015 0.10
6、00.0180.1200.0200.01500.0230.2000.0250.2200.0270.2501.4.1.4 轴颈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 0.8 。1.4.2 滑动轴承1.4.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牢固粘合,不得有脱壳现象。轴瓦合金层表面不得有夹杂物、气孔、裂纹、剥落、严重点蚀或伤痕。在下列情况下不允许用焊接方法修复:a 局部出现三个以下散在气孔,其最大尺寸不大于 2mm,且相互间距不小于 15mm;b 仅在端角处有轻微裂纹;c 剥落面积不超过 1cm2 并且不多于三处。 1.4.2.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超过表 142 的最大值时,应调整垫片。垫片重叠数量不得超过 4 片。不能用垫
7、片调整的轴瓦,其顶间隙超过最大磨损间隙时,应更换轴瓦。轴瓦的侧间隙约为顶间隙的 1/2。表 14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 mm轴颈直径 顶间隙 最大磨损间隙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0.0500.1280.0600.1520.0720.1800.0850.2110.1700.3140.1900.3520.2100.3820.2300.4240.200.250.300.350.450.500.600.701.4.2.3 轴瓦与轴颈的承载部分应有 90o120 o 的接触弧面,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轴瓦长度的80。1.4.2.4 轴瓦润滑油的油量
8、要适当,油质应符合规定。轴承座不得漏油。采用油圈润滑方式的轴瓦,油圈要转动灵活,油圈不得有裂纹。采用压力润滑时,油质、油压应符合规定,油路应畅通。51.4.2.5 轴瓦温度探头安装位置必须准确,该探头必须与轴瓦直接接触。1.4.3 滚动轴承1.4.3.1 轴承元件不得有裂纹、脱落、伤痕、锈斑、点蚀或变色等。保持架应完整无变形。转动灵活,无异响。1.4.3.2 轴承内圈与轴颈、轴承外圈与轴承座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表 143 及表 144 的规定。不得采取在轴颈上打麻面或加垫的办法来处理该项配合出现的间隙。1.4.3.3 滚动轴承径向磨损间隙不得超过表 145 的规定。1
9、.4.3.4 安装圆锥滚柱轴承时,必须用垫调整轴向间隙,使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无规定时,应符合表 146 的规定。表 143 轴承内圈与轴颈配合(k6)mm轴承内径 配合盈量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0.0020.0300.0020.0360.0030.0450.0030.0530.0040.063表 144 轴承外圈与轴承座配合(J7)mm轴承外径 配合间隙( +)或盈量()508080120120150150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0.0310.012+0.0370.013+0.0440.014+0.0510.014+0.0600.0
10、16+0.0710.016+0.0790.018+0.0880.020表 145 滚动轴承径向磨损间隙 mm轴承内径 磨损极限间隙1830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0.100.150.200.250.300.35表 146 圆锥滚柱轴承轴向间隙 mm轴 承 内 径 轴 向 间 隙3050 0.050.1265080801201201801802500.060.140.070.170.080.200.100.241.4.3.5 装配轴承轴颈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0.8,轴承座孔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1.6 。1.4.3.6 轴承润滑的油量要适当,油质应符合规定,轴承座不得
11、漏油。1.4.3.7 装配时应将轴承上注有字样的端面朝外,轴承必须紧贴在轴肩或间隔套上,不得有间隙(可调整的轴承例外) 。1.4.3.8 滚针轴承的表面不得有划痕或退火现象。拆卸时不得混套,应原套装在原轴上。同一组滚针的直径差不得朝过 0.005mm。滚针直径磨损量不得超过 0.02mm。1.4.4 轴承在运行中应无异常响声,轴在轴承上的振幅不得超过表 147 的规定。运行中的温度:滚动轴承不得超过 75oC;滑动轴承不得超过 65 oC,或按厂家技术文件执行。表 147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转速( r/min) 1000 70260260410410500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 230.100.12
12、0.15300500500900900140051015200.200.250.300.352004004007007001350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 230.100.200.300.501.071.5.2 弹性圈柱销联轴器1.5.2.1 两个半联轴器的任何两个穿柱销的孔对准后,柱销应能自由地穿入其他各孔。1.5.2.2 弹性圈的内径与柱销应紧密配合,外径与孔应有 0.30.7mm 的间隙。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1.5.3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 20。1.5.4 蛇型弹簧联轴器的弹簧不得有损伤,厚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10。1.5.5 液力偶合器1.5.5.1 泵轮、透平轮及外
13、壳不得有变形、损伤、腐蚀或裂纹。外壳有轻微裂纹,可焊补修复,但应消除内应力。1.5.5.2 检修时应做静压试验,冲入 0.3MPa 的气压,将液力偶合器的充气口封住,保持5min,压力不得下降。1.5.5.3 有离心转阀的液力偶合器,必须加试离心转阀的动作情况,其动作应灵活可靠。1.5.5.4 液力偶合器检修后应做静平衡试验,其重心对旋转轴心的偏移不超过 0.02mm。1.5.5.5 液力偶合器必须采用难燃液为工作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1.5.5.6 易熔合金塞必须完整,其熔化温度应符合各型号液力偶合器的规定。1.6 齿轮1.6.1 齿轮不得有断齿,齿面不得有裂纹和剥落等现象。1
14、.6.2 齿面出现早期点蚀,如不再发展,仍可继续使用。但达到如下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a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 100;b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 30,长度为齿长的 40。c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 70,长度为齿长的 10。1.6.3 齿面不得有严重胶合(即胶合区达到齿高的 1/3,齿长的 1/2) 。1.6.4 齿面出现轻微磨损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a 硬齿面齿轮,齿面深度磨损达硬化层深度的 40;b 软齿面磨损量达到齿厚的 5;c 开式齿轮齿厚磨损达原齿厚的 10。1.6.5 圆柱齿轮副啮合时,齿长中心线应对准,偏差不得大于 1mm。圆锥齿轮副啮合时,端面偏差不得大于 1.5mm。1.
15、6.6 新更换齿轮副的啮合,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a 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 50,沿齿高不小于 40;b 圆锥齿轮沿齿高、齿长均不小于 50;c 弧齿锥齿轮沿齿高、齿长均不小于 3050;d 蜗轮沿齿长不小于 35,沿齿高不小于 50;e 圆柱齿轮副、蜗轮副的接触斑点的分布位置应趋于齿面的中部;圆锥齿轮应在齿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1.6.7 渐开线圆柱齿轮副装配时,中心距极限偏差、最小侧隙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或参照表 161 及表 162 的规定。表 161 渐开线圆柱齿轮中心距极限 偏差(fa) m精度等级 56 78 910齿轮副的8012012018018025017.520
16、.023.02731.536.043.550.057.58中心距(mm)2503153154004005005006306308008001000100012501250160016002000200025002500315026.028.531.535.040.045.052.062.075.0 87.0105.040.544.548.555.062.070.082.097.0115.0140.0165.065.070.077.587.0100.0115.0130.0155.0185.0220.0270.0表 162 齿轮副最小侧隙(J nmin)m齿轮的装配条件 闭式 开式齿轮副的中心距(
17、mm)125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50063063080080010001000125012501600160020002000250025004000160185210230250280320350420500600700950250290320360400440500550660780920110015001.6.8 圆弧齿轮副的侧隙,按 JB92967 的基准齿形,模数 mn26,设计侧隙为 0.06mn;模数 mn732,设计侧隙为 0.04mn。经跑合后实际侧隙不得小于上述设计数值的 2/3。1.6.9 圆锥齿轮装配时,保证侧隙(包括弧齿锥齿轮)应符合
18、表 163 的规定。1.6.10 蜗轮副装配时,中心距极限偏差及最小侧隙应符合表 164 的规定。表 163 圆锥齿轮保证侧隙 m锥 距( mm)结合形式80120 120200 200320 320500 500800闭式 130 170 210 260 340开式 260 340 420 530 670表 164 蜗轮副中心距极限偏差与最小侧隙 m中 心 距( mm)项 目 4080 80160 160320 3206309中心距极限偏差最小侧隙6595901301101901302601.6.11 齿轮副侧隙的检查1.6.11.1 用压铅丝法检查齿轮的侧隙时,在齿面沿齿两端平行放置两条铅
19、丝,铅丝直径约为该齿轮规定侧隙的 4 倍,圆锥齿轮、弧齿锥齿轮不超过侧隙的 3 倍。转动齿轮挤压后,测量铅丝最薄处厚度,即为所测的侧隙。1.6.11.2 用百分表检验时,将百分表测头与齿轮齿面垂直接触,转动与百分表测头接触的齿轮,测出其游动量即为所测的间隙。1.6.12 更换齿轮时,应装完一对检查一对。弧齿锥齿轮应按照标记成对更换。1.6.13 装在滑动花键轴上的齿轮,应能在轴上灵活平稳的滑动。1.6.14 齿轮装完后,用人力盘动检查,转动应灵活、平稳,并无异响。1.6.15 齿圈与轮心配合必须紧固。铸铁轮心不得有裂纹;铸钢齿轮的轮毂如有裂纹,允许用焊补方法修复。1.6.16 齿轮轮毂轴孔与轴
20、的配合、连接件如螺栓、键等,必须紧固,不得松动。1.7 减速器箱体1.7.1 减速器箱体不得有裂纹或变形,如果有轻微裂纹,允许焊补修复,但应消除内应力。铸铁箱体只允许在非主要受力部位焊补,如裂纹已贯通二轴孔时,必须更换。1.7.2 减速器箱体接合面应平整严密,垫应平整无褶皱,装配时应涂密封胶,不得漏油。1.7.3 减速器箱体结合面的平面度允差不得超过 0.05mm。结合面上的划痕长度不得大于结合面宽度的 2/3,深度不得超过 0.30.5mm。1.7.4 减速器箱体轴孔磨损后,在强度允许条件下,可扩孔镶套修复,但与其相对应的轴孔的平行度、两锥齿轮的垂直度允差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1.7.5 盖板
21、不得有裂纹或变形,接触面应平整严密,平面度不得超过 0.3mm。1.7.6 机壳及盖板所有隔爆面,应符合 GB3836.22000隔爆型电气设备“d” 的规定。 (只限井下设备)1.8 减速器试验1.8.1 减速器应按技术文件选用润滑油或润滑脂,油量适当,油压正常。1.8.2 空载跑合试验,正、反运转各半个小时,应无异响,温升正常。1.8.3 做 3h 满负荷试验,减速器的温度不得超过 75oC。1.8.4 试验时,减速器的结合面和各轴头无渗漏现象。1.9 圆环链及链轮1.9.1 圆环链节距伸长量应不大于原节距的 2。链环直径磨损量不得大于 12mm。1.9.2 链轮齿面应无裂纹或严重变形,最
22、大磨损量:节距 22mm 以下不得大于 5mm,节距22mm 以上(包括 22mm)不得大于 6mm(用圆环链平置于链轮上,检查圆环链上表面与轮毂的距离) 。1.10 密封件1.10.1 密封件的拆装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各部密封件齐全完整,性能良好,不漏油。1.10.2 重复使用或新更换的密封件,其质量应符合GB2452.1-92 、 GB9877.1-88 的规定。1.10.3 浮动油封的密封环不得有裂纹、沟痕,必须成对更换,成对使用。1.10.4 更换密封件时,应检查密封件的性能,如发现发粘、变脆、变色时,不得使用。密封表10面无损伤,油封骨架不变形。1.10.5 各部接合面的纸垫、石棉垫、
23、耐油胶垫应平整,无褶皱,眼孔一致,符合原设计的尺寸和材质。1.10.6 油封弹簧松紧适宜,油封硬度应为邵氏 8590 度,在弹簧压力下其内径比轴颈小的压缩值应符合表 1101 的规定。表 1101 油封内径压缩值 mm油封内径名义尺寸 30 90 90 180 180油封内径比相应轴颈小1.52.0 2.02.5 2.53.01.10.7 “O”型密封圈松紧适宜,装在槽内不得扭曲、切边,保持性能良好。1.11 高压胶管与管接头1.11.1 新的或重复使用的胶管,应符合下列要求:a 接头无严重锈蚀、变形、毛刺,能顺利插入配合件,在无压工况下应可以自由旋转;b 检修时必须重新更换“O”形圈和挡圈;
24、c 胶管外层橡胶在每米长度上其破损不多于两处,破损面积每处不大于 1cm2,破损处距管接头在 200mm 以上,且金属网未被破坏;d 胶管无折痕、压痕或明显的永久变形。1.11.2 胶管内部必须严格清洗,不得有污垢。1.11.3 严重损坏的胶管,可切去损坏部分,重新扣压接头。1.11.4 新扣压的接头应用额定工作压力的 1.5 倍进行试验,保持 5min,不得有渗漏、鼓包或接头位移等现象。1.11.5 胶管接头的拨脱力应符合表 1111 的规定。表 1111 高压胶管接头的拨脱力序号 胶管型号 拨脱力不小于( kN/根)12345678KJR6600/LKJR8420/LKJR10380/LKJR13300/LKJR16210/LKJR19180/LKJR25150/LKJR32110/L681010101518181.12 涂饰1.12.1 设备经过大修后均应涂刷防锈漆(已有防锈层者例外) 。1.12.2 涂漆前,必须清除毛刺、氧化皮、粘砂、油污等脏物。1.12.3 特殊部位如油嘴、油杯、注油孔、油塞、防爆标志等部件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在用设备上的油管、风管、水管,应分别涂不同颜色,以示区别。1.12.4 电动机涂漆颜色应与主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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