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 年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笔记资料和税法必须掌握知识点考前复习资料汇编最新 2019 年注册会计师 CPA 经济法笔记精心整理表格版注册资本公司 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1)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2)仍应当经过验资机构验资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3)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30 日)召开创立大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投资人可以抽回出资
2、的情形: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股东出资形式可: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可: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债权,其他公司的股权不可: 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不可: 设定担保的财产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1)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 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只有当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才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2)非货币财产出资后,事后贬值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不认定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1. 以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比如
3、掏钱支付土地出让金)3)土地使用权2. 以设定了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出资 解除权利负担逾期,则认定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4-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法院责令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2)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注:别的股东没异议,则登记时就可以。别的股东有争议,要求实际交付的,则得是实际交付 主张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5)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公司所有,原主算账恶意取得,原主收回,未履义务6)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 不是要把出资再抽回来,而
4、是: 拍卖变卖,处置股权7)以债权出资 债转股 3 情形,满足其一: 1)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2)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3)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已被质押 已被设立质权不得转让 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1)股权不得用作出资:该批没批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不符合 1,2,3 的补正逾期没补正没全面履行义务出资人已履行关于
5、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8)以股权出资2)符合 4 条件的,已履行义务没评估先评估显著价低没全面履行义务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加入的股东不承担资本充足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协议、章程而免除1)全面履行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能诉讼时效抗辩1. 公司内部2)股东权利 利润分配请求权合理限制: 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未履行出资义务解除未全面履行 不解除3)股东资格取消股东资格后,这部分出资,要么减资,要么对
6、内转让,要么对外转让其他人2.对债权人 1)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2)其他发起人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抽逃出资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1. 抽逃出资 3 情况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1)股东权利合理限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2.抽逃出资的民事责任2)股东资格 抽逃“全部”出资解除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3) “帮凶”的连带责任“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
7、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 协助抽逃出资的实际控制人偿责任 协助抽逃出资的董事、高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不能诉讼时效抗辩4)能否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 前提是债权本身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诉讼时效抗辩股东资格的认定认定依据是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只起对抗第三人作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股东资格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 如无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无效情形,法院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法院支持1.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内部约定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
8、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2.实际出资人想“转正”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人头数1/2)同意,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受让方所有3. 名义股东无权处分时: 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支持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傀儡跑不掉4.如何面对公司的债权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名义股东赔偿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法院支持5.“被股东”了1)被害人不是股东2)被害人不需要对债权人承担责任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
9、任的,法院不予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 先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 不需经其他股东同意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 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3.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其他股东(人数)过半数不同意,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1)自愿转让4.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的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2)法院强制执行 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通知之日起满 20 日不行使视为放弃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股东会作决议3)不需决议2)因转让股权涉及的修改章程,不需表决一股二卖1)善意取得
10、2)赔偿责任3)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责任4)受让人本身也有过错,减轻董、高、控责任股东权利7 大权利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1. 先看章程规定2.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没有分红权1)表决权4.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当回避,不得参加表决1. 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1. 先看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2)分红权2. 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有限责任
11、公司新增资本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新股优先认购权1. 全体股东可以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3)新股优先认购权2. 股东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的决议4)知情权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2)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书面请求公司 15 日内书面答复公司拒绝股东找法院财务报告可以复制,会计账簿不能复制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3 情形之一,反对票,合理价格收购1)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
12、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仅限于合并、分立5)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90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股权1.股东直接诉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直接诉讼即可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30 日内未诉讼/情况紧急需立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
13、 “监事”侵犯公司利益: 找董事会,流程同上2-1.股东代表(公司)诉讼以自己名义诉讼前提,侵犯的是公司利益3)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找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流程同上6)股东诉讼董事高管找监事,监事找董事,外人找董监2-2. 诉讼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任何一个股东都有资格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1)公司持续 2 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
14、程规定的比例,持续 2 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1.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1. 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2. 公司亏损,资不抵债2.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3. 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解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对解散申请仍应受理)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后,依法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1)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以其
15、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2)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7)解散诉讼3.解散诉讼程序3)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的,应当及时判决。经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4)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
16、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5)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不予受理董监高任职资格,忠实义务,勤勉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监高 忠实义务 勤勉义务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 挪用公司资金2-1)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2.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在执行职务时应尽最大努力为公司或股东的整体利益服务2-2)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3.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
17、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积极:要求公司管理者勤勉尽责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4.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消极:尽责后,不能因为决策中潜藏的商业风险而追究其责任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5.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3,4 的区别:3 是所有的董事,高管,4 是法人 6.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1. 挪用资金2. 个人存储3. 违规借贷,违规担保4. 违规自易5. 私谋机会,同业竞争6. 私吞佣金7. 擅自泄密【解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公司董监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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