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合同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建设需要,现甲方向乙方购买块石,为确保产品质量、供货进度、明确双方责任,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经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第一条:材料名称 块石 规格 块石最大直径不得超过 40 公分质量标准:乙方所供矿石质量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不得缺斤少两,不得夹有泥沙,杂质及风化石等(若由于块径过大,不能破碎的石头,要在相应吨位中扣除)第二条:材料数量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并由过磅员及收货人员共同确认,大约五万吨。第三条:材料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1. 材料的交货时间及地点:按甲方指定
2、时间送到庐江城西开发区城西大道料场。2. 运输方式及费用:由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及卸货,汽车在运输、卸货时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3. :甲方制定专人 为材料员,乙方每次供货数量以 签字、开票为准。第四条:材料的价格无论市场有何变化,价格均按 计算第五条:乙方在供应材料期间,应按照甲方对材料的质量、数量的要求来供应,由甲方组织验收,按实际数量计算;如材料的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第六条:甲方使用乙方供应材料,因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1、每月 30 号左右,乙方持甲方现场专人签认的收料单到甲方项目部核对数量,双方核对无误
3、后甲方点收入财务挂账,结算上月货款的 70%,当供货满五万吨时,结算剩余 30%货款。2、材料结算款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账支付。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账户。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最少应供应甲方块石 万吨,并且必须在 2013 年6 月前供完。若未达到甲方所需数量,剩余货款将不予支付。2.乙方所交材料品种、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 ,并承担调换货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如乙方不能及时供应,除承担造成采购方的施工人员窝工
4、、机械闲置的损失费用,并承担每拖延一天 5000 元的罚款,如乙方不能及时供应,且超过 24 小时,甲方可采购其他供应商的块石,其块石的价格与乙方块石综合单价的差额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解决纠纷的方式1. 可双方协调解决2. 可起诉到 人民法院。本合同自 2013 年 1 月 6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