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意向协议书出租方:(简称甲方)武汉亿金锦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走新路 601 号(13)授权代表人 :金健 承租方:张翠萍地 址:湖北省云梦县义堂镇张套村 5 組 授权代表人 : 商铺地址: 武昌区中山大道万金国际广场 2F 铺位号:S2-58商铺建筑面积:所租商铺套内建筑面积约 6.35 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在正式租赁合同内体现)合作区域图纸;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签定本租赁协议书。一、租赁期: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始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终止,为期 3 年。(以商铺正式交房时间为准顺延)二、租
2、赁商铺用途(经营品类): 娃娃机三、租赁期间租金标准及递增幅度租期时间 租赁价格2016 年 10 月 1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 325 元/平方/月2017 年 10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325 元/平方/月2018 年 10 月 1 日-2019 年 9 月 30 日 341 元/平方/月四、物管费:租赁期物业管理费、空调费为合计人民币 55 元/平米/月,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物管费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上季度最后一个月 20 日之前。合同约定租赁期第一季度的物管费须于乙方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的同时缴付与甲方。五、定金:本意向书签署后三个工作日
3、内,乙方向甲方缴纳 10000 元(大写:壹万圆整)作为定金,甲方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款凭证。双方正式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后,本定金即自动转为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押金(即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甲方应在商铺租赁合同签定后 15 日内办理定金转为押金手续,并向乙方重新出具收取押金收款凭证。此前乙方需补齐全额押金(即履约保证金)。六、租金:乙方应于正式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房屋的租金,租金按季度支付。七、生效:1.本意向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并且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定金后生效。2.本意向协议书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失效:1.自正式商铺租赁合同签
4、约生效后,本意向协议书项下的双方权利义务即告终止。2.自甲方通知乙方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之日起满 15 日,乙方未完成相应签约事项时终止,该事项终止时乙方支付的定金按本意见书第九条执行,乙方放弃要求返还定金。3.本意见书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甲方缴纳双方约定额度定金(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圆整)作为定金的,该协议自动失效。九、申明:本意向书为签署商铺租赁合同之前期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鉴于本意向书签定后,甲方将为乙方保留拟租赁商铺不再向其他第三方出租,若非甲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签定正式商铺租赁合同 ,则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放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的权利;十、其它甲方:(出租方) (签章)授权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承租方) (签章)授权代表人: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