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写作工作业务知识(提纲)(授课人:市 纪委监察局综合研究室副主任 黎国平)一、信息概述二、什么是纪检监察信息(一)纪检监察信息的概念。纪检监察信息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某种载体的传递而获得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纪检监察自身工作方面的情况(情报)等。(二)纪检监察信息的特点(三)纪检监察信息的功能(四)纪检监察信息的分类一般可以分为综合信息、调研信息、经验信息、负面信息、动态信息,预测信息等。三、纪检监察信息的写作(一)纪检监察信息的主题(二)纪检监察信息的标题(三)纪检监察信息的材料1材料的收集方法;材料的筛选方法;3材料综合方法。(四)纪检监察信息的结构1金字塔式
2、结构;2倒金字塔结构;3重点式结构;4因果式结构;5并列式结构;6分层式结构。要从每一篇信息表现的主题思想的实际出发,合理地安排信息结构,形式为内容服务,结构为主题服务,不能教条地生搬硬套。(五)写作纪检监察信息的技巧纪检监察信息要求短小精悍,朴实无华。做到一事一报,一条信息一般反映一个事件,表达一个意思。写作时开门见山,不要转变抹角,要善于概括归纳,力求字句简练,用最简洁的语言表达最丰富的内容。特别是动态信息、负面信息、突发信息,做到意尽即止,不需要进一步评论。但要注意,必要的要素必须齐全。比如动态信息、综合信息、负面信息等要有时间、地点、人物或单位、事件(事由、经过、结果)等要素;调研信息
3、和经验信息要有时间、地点、单位、具体作法、主要效果等要素,有的还应有工作建议;预测信息除有趋势预测外,还应有工作建议。但这还只是最基本的要求。我们在采写信息时,要做到有数据,有实例;有情况,有分析;有成绩,有差距;有问题,有建议;篇幅不宜过长,必须真实,尽量精简,有一定深度。下面对几种具体信息的写作略作讲解:1动态性信息写作;2负面信息写作;3调研性信息写作;4经验性信息写作;5预测性信息;6综合性信息写作。(六)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与上报1纪检监察信息的质量;2纪检监察信息的上报和审核。四、纪检监察信息常见病句例析(选讲)五、纪检监察信息常见标点符号错误例析(选讲)案件检查工作业务知识(提纲)
4、(授课人:市纪委常委、 监察局副局长 廖映成)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重点,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难点。此项工作的结果如何,既能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和地位,又能反映党委、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市纪委安排我今天上午利用这次培训的机会,讲一讲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业务。与同志们一起研究此项工作还是第一次,由于本人不是做研究的料子和时间关系,所以,我仅能从案件检查的概念、地位和如何开展这项工作三个简单的方面入手,作一点我个人实践中的介绍,如果能够引起在座各位对这项工作的思考,我介绍的目的就达到了。当然,更想各位把案件检查工作做的更好些,届时我们来共同总结经验,进一步探寻案
5、件检查工作深层次中的问题。一、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概念和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是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条例、法规、政策的规定,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进行检查的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指上至中纪委、监察部,地方至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 、县(市辖区、县级市)纪委、监察厅局。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监察室、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监察室叫纪检监察组织。有关条例、法规、政策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行政法及其配套的条例或实施细则、正在执行的中央和国
6、务以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策。职权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权,它是依照党章和党内条例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对党纪、政纪案件独立行使检查权,不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而且,这项权力只能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规定行使,其他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权。管辖是划分各级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查处党纪政纪案件的职责范围,明确他们之间的具体分工。管辖又分为职能管辖、分级管辖、特殊管辖(直接管辖、协商管辖、指定管辖)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党内的检查对象是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它人员。
7、违纪案件是指党内的检查对象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了纪律,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案件。检查活动就是办案。但这项工作不是所有人都能做的工作,检查活动对人员的要求特别严格。能否突破违纪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查清腐败分子的违纪事实,是对我们办案人员工作能力的一种挑战和考验,为此,作为新世纪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强化四种意识:一是政治意识,反腐倡廉工作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我们要从政治高度看待反腐败斗争;二是大局意识,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搞好服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保驾护航;三是保密意识,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既要坚持原则、严肃执纪,又要严于律己,自重自省;四是创新
8、意识,面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积极探索案件检查工作规律、特点,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办案手段、方法、技巧,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锻造四种品格:一是忠诚的品格,忠诚于纪律和事实,坚持党性原则,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公正的品格,查办案件必须公正、公平、公道。在办案过程中,要大胆、谨慎地使用“两规” ,严格按照“两规”的程序办事;三是廉洁的品格,在执行活动中,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不为情所扰,不为物所惑,不为色所诱;四是敬业的品格,纪检干部具有不计名利的牺牲精神、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忠于职守的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纪检干部的形象,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
9、威信。发扬三种精神:一是愚公的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我们要向愚公移山那样每天挖山不止;二是包公的精神,办案中遇到的人和事多为社会当今的权贵,我们要向包公一样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三是济公的精神,由于社会处于转轨变形期,贫富差距自然拉大,纪检监察干部虽然清苦,但是我们要向济公和尚那样,鞋儿破,帽儿破,身上的袈纱破,哪里不平哪有我。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地位和作用(一)中央领导同志历来都非常重视严肃查处大要案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是党章、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中央领导同志历来都很重视。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法定职
10、责,必须严格履行,有案不查就是失职;是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措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二)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的工作重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三项任务,但必须明确查办案件是反腐败斗争三项任务的工作重点。可以这么说,如果不认真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教育就没有说服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就没有威慑力,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就没有推动力,治本抓源头和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就没有号召力。这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如果不查办案件,不利用案例作警示教育,教育
11、将苍白无力,收不到实效。廉洁自律工作同样如此, “自律诚可贵,切莫当万能” ,实事上,几乎没有一起案件是违纪违法人员在自查自纠中出于自律醒悟而主动交待的,都是通过办案手段和措施来解决的,因此必须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促使廉洁自律工作落到实处。纠风工作也要靠抓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才能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否则是查不完的案,纠不完的风。查办案件还为深入反腐败、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查案中暴露出腐败多发的关键部位和体制、机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由此可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有治本
12、的重要功能,所以,必须突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这一工作重点,把它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来抓,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有丝毫放松,以此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四项职能的重中之重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但惩处职能是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重点和中心环节。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党政部门的质的区别就在于我们有办案的权力。要履行惩处的职能,只有抓住、抓好惩处,才能有力地推动教育、保护和监督职能的履行,同时,我认为惩处里面有教育、惩处里面有保护、惩处里面有监督。惩处不严,则教育无力,监督乏力,保护不力。惩处有力,则查处一案,教育一片
13、,治理一线。惩处一方面可以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可以使广大干部受到警示,同样也就保护了干部。通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我们的监督工作才能更加具有威慑力,达到有效的监督。关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作用,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常务副书记何勇在总结查办案件工作时讲过这么一段话,他说:通过查办大要案件,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振奋了党心民心,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斗志,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和信任。通过查办案件,严惩了腐败分子,纯洁了党的组织,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通过查办案件,不少地方和部门发现了一些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堵塞了漏
14、洞,加强了管理;通过查办案件,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本领,锻炼和培养了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善打硬仗和恶仗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查办案件工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继续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领导精力、力量安排、后勤保障等方面向办案工作倾斜,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三、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和方法(一)案件检查工作程序基本程序是: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案件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以下查。1初步核实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从举报内容看:一是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二是举报
15、的问题具有可查性的;三是举报的问题存在可能性的。注意:对三个条件要客观综合分析;有案不查要被追究责任。2立案经初步核实,凡属确有违纪事实,且已经构成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属党纪立案的,立案决定书应给所在单位党组织一份,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一份;属政纪立案的,立案决定书要给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领导一份,并抄送同级人事部门一份。无论是党纪立案还是政纪立案,都要向违纪人宣布立案决定。党组纪检组有立案检查权,但根据中纪委 83 年 7 月 6 日颁发的关于处分违反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第七条“党组织不再决定和批准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违纪事实查清后,只能
16、按干管权限及相关的纪委纪工委,党委、党工委讨论给与其党纪处分。3调查(1)成立调查组,确定调查组组长、案件主办人、案件协办人。 (2)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组成员要在熟悉案件材料、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制定调查方案,拟定谈话提纲。 (3)第一次与被调查人谈话,要向其宣布立案决定,提出纪律要求,做好思想工作,让其配合组织弄清问题。 (4)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向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党组织通报,并征求意见。 (5)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同时又触犯刑律,应适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移送审理(详见案件检查条例第 41 条内容)(二)案件检查工作基本方法1如何作谈话(调查)笔录(1)
17、笔录的开始为告知性语言一般是“我们是 X 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今天代表组织对你进行审查或调查,请你务实事求是地向我们交待你所犯的错误事实或出证,不得讲假话、不得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否则,将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你听清楚没有?”(2)笔录中间的提问多为对回答的问题的细节,或对回答的问题的强调,或新提出问题。若遇在新提问题比较困难的情况下,一般是“请继续往下讲”或“请继续交待你的违纪问题”(3)笔录的结尾为对当天谈话的锁定一般是“你以上所讲的是不是事实?”或“你以上所讲的有不有错误?”“今天暂时谈到这里,请看以上记录有无错误并签字押印。 ”2如何作取证笔录(1)取证笔录必须由案件检查人员在取证时当
18、场制作。(2)取证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内容包括:取证的时间、地点、取证人、提供单位或人员及其身份、证据内容和数量以及保管处所。(3)取证笔录应提供证据的单位或人员盖章或者签名。3如何作现场笔录(1)现场笔录必须由案件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当场制作,并应邀请见证人临场见证。(2)现场笔录的内容必须客观、真实,文字力求全面、准确。内容包括:违纪案件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被调查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现场检查指挥人员和参加检查的人员姓名、职务;被邀请到达现场的见证人的姓名、住址、职业;检查开始的时间和结束的时间;检查场所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周围环境;检查中提取物证、书证的名称、性质、形状、位置、
19、数量和其他特征;检查过程中现场拍照、录音、录象的内容和数量。(3)现场笔录应由参与实施现场检查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4如何初核违纪线索(1)减少环节,提高办案效率。在案件检查工作中,注意利用案前初核程序简便的特点,抓住初核的有利时机,快速出击,变立案后调查取证为立案前初核时取证,力争将取证工作做在违纪者未发觉组织上掌握问题之前,或未来得及串供毁证之前,迅速获取关键证据,查清错误事实,及时立案查处。(2)制定方案,保证有序进行。一是明确初核任务,即对一封举报材料通过初核要达到什么目的。二是明确初核范围。初核工作不同于立案后的调查工作,范围不宜过大,应根据举报材料提供的线索,经慎密分析后,有重点、有
20、选择地确定范围。三是明确初核方法。初核时,一般应采取“背靠背”的方法,尽量避开被举报人。四是明确初核人员。在初核人员的配备上,应根据案件的类型、所涉及专业知识以及复杂与简单程度等情况来配备。(3)突出重点,搞好初核取证。由于案前初核与立案检查的范围和取证标准有所不同,所以搞好案前初核,有利于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掌握违纪事实的主要证据。从调查范围上看,案前初核可以从诸多案件线索中,查实一两个能够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主要问题,就能成案。从取证标准上看,案前初核应按照取证的要求,尽量把证据取全,但不过分强调证据的完整性,只要获取能够证明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主要证据就可立案。发挥案前
21、初核重点突出的特点,认真分析来访的内容,研究违纪线索,抓住主要矛盾,搞好初核取证。从诸多问题中,抓住一两个能够定性处理的关键问题;从诸多线索中,抓住比较具体易于查清的可靠线索;从诸多知情人中,抓住对突破全案最有影响的主要证人;从案件线索涉及的诸多环节中,抓住易于攻克的薄弱环节,集中精力,攻击重点,打好歼灭战。这样,既抓住了主要问题,加快了办案速度,又获取了关键证据,提高了办案质量。(4)选准缺口,快速获取证据。全面分析举报材料,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突破口,迅速查明违纪基本事实,及时获取违纪的主要证据,是初核成功的关键。初核突破口的选择应把握“四个环节”:一是违纪线索清晰的环节。初核人员应分析举报
22、的所有内容,先从线索清晰处着手。如果同时有两个以上比较具体的线索,可选择涉及人数较多的线索为突破口。二是把握性大的环节。以保证首仗必胜,既增强初核人员的信心,又可以给被检查对象造成心理压力,为突破全案打下基础。三是牵涉范围小的环节。若涉及范围过大,万一不成功,就易泄密,给初核工作带来阻力。四是查证时间短的环节。为达到以快制胜的目的,初核人员行动要快,不能给被调查人销毁证据和订立攻守同盟的机会,否则,会贻误战机。(5)把握特点,灵活运用策略。一是单刀直入。初核人员在审查举报材料后,直接找被举报人、知情人谈话,同时查阅有关帐册、单据,全面接触举报材料涉及的人和事。在较短的时间内查明事实是否存在,作
23、出初核结果。这种方法适用于举报材料详细具体,并有一定证据或者被举报人已有警觉,可能串供、毁证的案件。二是欲擒故纵。在有关人员配合下,初核人员暂不暴露身份。以某种名义接触案情,开展初核工作,使被举报人推动戒备,显露违纪痕迹。这种方法适用于发案单位制度混乱,被举报人关系网密,保护层厚的案件。三是避实就虚。初核人员先不直接接触被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直接关联的人和物,而是接触与被举报人关系一般或有看法的人,从外围入手,乘虚而入,扩大战果。这种方法适用于被举报人有较高职位,有较强反调查能力,群众反映较大的案件。四是声东击西。初核人员表面上调查此人此事,实质上是查彼人彼事,通过查明彼人彼事达到查清此人此事的
24、目的,这种方法适用于共同违纪和流通领域中的违纪行为。5如何收集、鉴别、运用证据(1)收集证据A基本要求:忌仓促,要准备充分;忌盲目,要抓住主要矛盾;忌拖拉,要及时;忌主观,要客观;忌片面,要全面;忌粗心,要细致;忌急躁,要有自制力和忍耐心;忌粗野,要合法。B基本方法询问。询问就是检查人员通过一定的组织程序,就需要查清的问题,以口头回答的方式向被检查对象、案件知情人了解情况。询问获取的证据都要制作为文字记录的样式或录音带,文字记录还要经被询问对象签阅,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查阅。查阅就是从与案情有关的案卷,涉及案件定性的有关文件条规中收集证据。查阅的具体范围因案件性质不同而不同,但从一般意义上讲,
25、查阅的范围就是指与案情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直接或间接的书证,被检查对象的陈述、视听材料和技术鉴定结论以及行政、司法机关提供的证据。运用现代技术。在收集过程中,可以运用现代技印设备,进行拍照、影印、复印,以获取我们所需的证据。暂扣违纪财、物。暂扣违纪财物是指被检查对象某些财物已基本认定属违法或违纪性质而按有关规定暂时扣留的强制性收集证据措施。这一措施,包括被检查对象主动交出的财物,案件有关人员交出的财物,以及通过人民法院冻结被检查对象的有关存款等。C具体方法收集物证;收集书证;收集证人证言;收集受侵害人的陈述;收集被调查人的陈述;收集视听资料;收集制作现场笔录;收集鉴定结论;收集勘验、检查笔录。
26、(2)鉴别证据(3)运用证据A基本要求:疑证不能定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证据之间不应存在矛盾;证据充分,结论唯一;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间接证据必须经过鉴别,查证属实;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间接证据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 。B基本方法:必须坚持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正确地运用形式逻辑推理的方法。C具体方法:综合比较分析法;直接证明法;间接证明法。(三)案件文书制作1如何制作初核报告:报告名称;初核依据及初核工作概况;被初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简历;初步核
27、实的事实;处理建议及承办单位制作时间。2如何制作立案报告:报告名称;线索来源、立案依据;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初步掌握的违纪事实;呈报单位意见;制作单位及制作时间、填立案审批表的应附违纪线索材料和初核报告。3如何制作错误事实核对材料:材料名称;被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对象的错误事实(不得写入检举人、证人的姓名、调查过程和查证方法) ;调查组名称及制作核对材料时间。4如何制作在错误事实核对材料上签署不同意见的说明:一般采用引证式写法、把需要说明的问题原文引出,再摘引证明材料,说明其是否成立。5如何制作调查报告:报告名称;立案依据和调查工作概况;被检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历;查证核实的事实;被检查
28、对象对错误事实的态度和一贯表现;提出定性和处理建议;调查组名称和制作时间。(四)查办违纪案件中要特别注意的问题1初核期间,办案人员要全面查清被调查者、知情者的健康状况、性格特点、工作职责、亲友关系等基本情况。2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不准擅自改变调查方案,确需改变的,必须向主办人员报告,主办人员再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3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一接触被调查者、知情者时,首先要暂扣其通讯工具;不准被调查者、知情者与其他人通电话。4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一接触被调查者、知情者时,要清收其随身携带的刀具、药品等危及安全的物品;询问室不准放置玻璃杯等危及安全的物品。5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严肃、端庄,不准在询问室
29、随意走动、玩电脑、看书报、谈论其他问题。6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集中精力,紧盯被调查者和知情者的行为和神态。7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坚守岗位,始终保持有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并不得随意离岗。8调查期间,被调查者、知情者离开询问室时,必须至少由两名办案人员陪同,禁止被调查者、知情者与其他任何人交谈。9调查期间,如果被调查者、知情者亲属、朋友向其送衣物、食品、药品等物品,必须首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然后只能将物品送到办公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检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交给主办人员,再转交被调查者、知情者,药品必须由办案人员分次发给。10调查期间,不准被调查者、知情者亲属、朋友等人员与其见面,确需见面的,必须得到
30、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方可。11调查期间,陪护人员要做好陪护值班记录,交班时要将记录交给主办人员归卷,夜间陪护人员不得睡觉。12调查期间,办案人员所作的调查笔录、收集的书证、物证等只能交给主办人员保管,不准其他人员翻阅;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向其他领导汇报、通报案情。13调查期间,不准将查账与询问被调查者、知情者安排在同一房间进行。14调查期间,办案人员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调查询问室,任何人不得在询问室外高声交谈。15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将被调查者、知情者的思想、身体等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主办人员,主办人员在紧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后,再报告给分管领导。16调查期间,办案人员要文明办案,不得对被调
31、查者、知情者进行指供、诱供和刑讯逼供。17调查期间,对每个办案组要确定一名组长,组长要认真负责,严禁出现安全事故和泄密事件。18调查期间,发现办案人员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19调查结束,被调查者、知情者经同意离开时,办案人员要通知其单位领导或亲属作好交接。20调查结束后,办案人员不得向外界泄露办案方法、技巧。 四、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的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就是依法执纪、依法办案,提高执纪办案的水平。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指出: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
32、要举措,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的专门机关,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纪依法开展办案工作。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治腐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不断增强,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同时应当看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民主法制观念的增强,对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执纪执法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重实体、轻程序,不严格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性,采取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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