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绿色建筑设计专篇1建筑专业工程概况简要说明一、建筑工程概况1.1 本工程建设单位为1.2 本工程属二级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下一级,地上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级,地下防水为一级。1.3本工程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1.4 本工程地下一层二层为住宅储藏室和配电室及设备用房;地上一至十八层为住宅;顶层为电梯机房和楼梯间及屋顶水箱间。1.5 本工程占地面积 694.42,地上建筑面积 12498.52 ,总建筑面积:13830.92。1.6 项目工期:2016 年 3 月 1 日开工建设,于 2017 年 10 月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建设期为 2 年。二、设计依据
2、1、 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 号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13135 号3、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4、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5、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 (运行使用部分)2009 年 9 月6、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CSUS/GBC 05-20147、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229-2010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XJJ001-2011)10、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
3、013;1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2、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13、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2三 、场地及总平面设计:3.1 场地规划3.1.1 本项目场地现状为空地,场地内无需要保护的文物、湿地、基本农田等资源,场地不属于不适合建设的危险地段,没有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害物质等危险源,场地内无超标污染物排放,并在场地内合理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3.1.2 该地块位于奇台县,西临卡拉麦里南路,南临哈密路,北临总部横六路,东临总部北四路,用地轮廓呈长方形,场地长边 346 米,宽
4、边 218 米,地势南高北低,西高东低。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设用地面积:56066.9。3.1.3 本工程场地无水系,场地现状较为平整,设计基本保持原有场地高程,避免对原有场地的破坏;场地内无需要保护的古树名木,对于大于 5 年树龄或胸径大于 10cm 的具有一定生态价值的树木,采取移栽保护。3.1.4 本工程场地建设强度满足当地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条件。3.2 总平面交通3.2.1 本工程机动车停车采用地下车库及地面室外停车位相结合的方式,以地下停车库为主(878 辆)、地面室外停车位为辅(113 辆).3.2.2 场地内采用步行系统联系各单体建筑,与车行系统不交叉,除消防车外其它车辆不进入
5、场地内部,实现人车分流。4、建筑设计4.1 本建筑体形系数为 0.25,满足不大于 0.28 的限值,窗墙比设计值为:东:0.01,南:0.34,西:0.01,北:0.25,窗墙比限值为:东:0.3,南:0.45,西:0.3,北:0.25,设计值均小于各方向窗墙比限值,屋顶的设计值为0.3,小于 0.4 的限值规定,外墙设计值为 0.39,小于 0.6 的限值规定,建筑节能设计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XJJ001-2011)的 65%节能率的要求,直接判定为节能建筑设计。4.2 外窗采用获得节能性能标识的门窗产品,外窗气密性为 7 级,外窗
6、可开启面积不小于 30%。4.3 每户住宅均有直接采光,采光系数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3GB50033-2013 要求。4.4 电梯前室均能满足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5%。住宅房间均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 5%。4.5 本工程采用的外窗隔声性能不低于建筑外门窗空气声隔声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5-2008 规定的 5 级,白天、夜间在关窗状态下噪声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中要求。4.6 场地内人行道及建筑物的无障碍设计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的规定,每个住宅单元入口处均设宽为 1.2m,坡度为 1:
7、12 的无障碍坡道。每个单元使用的电梯均为无障碍电梯、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均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4.7 设备、管道均设置有专门的检修井和设备房,均布置在公共部位,并设置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方便检修、改造和更换。4.8 本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不应采用国家和新疆禁止使用、限制使用和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制品。4.9 本项目采用的建筑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8580GB18588 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 的要求。4.10 本工程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和污染控制均应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的要求。41 建筑专
8、业序号审查内容设计要求 设计内容2.1.1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拟建工程场区范围内未见不良地质现象,适宜进行工程建设2.1.2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物。拟建场地内及周边均无排放的污染源。2.1.3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应尽可能避免土方大挖大填。总平面图中有竖向设计,场地内无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2.1.4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该建筑物满足建筑用房自然采光的要求,并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距满足防止视线干扰要求。经过日照分析报
9、告,报规划局审批,并且通过了审批。2.1.5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1-3层不大于41m 2/人, 4-6层不大于26m 2/人,7-12层不大于24m 2/人,13-18层不大于22m 2/人,19层及19层以上不大于13m 2/人。小区用地56066.9平方米,户数779,人均居住用地为22.49/人,不大于24/人。2.1.6场地内道路系统应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要求。总平面图中道路及消防流线设计满足相关标准要求。2.1场地规划与室外环境2.1.7室外地面中应考虑透水地面,硬质铺装地面应说明铺装材料及透水铺装垫层采用的透水构造做法。集中绿地宜采用下凹式。室外
10、有景观设计,已经在布置车位的位置设置了硬质铺装地面,透水地面为天然级配砂砾200厚。52.1.8景观绿地设计应以乡土植物利用为主,兼顾植物多样性,本土植物种数不宜低于70%。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应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室外有景观设计,设计中已经考虑有植物多样性,并且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覆土厚度选择不同的植物,地下车库上部的种植区域覆土深度为1.2米,内配80厚粒径15-20卵石盲管。2.1.9住区绿地内宜多栽植乔木、灌木,减少非林下草坪、地被植物种植面积,每百平方米绿地内乔木数量不应少于3株。室外有景观设计,设计中地下车库上部的覆土层厚度达到1.2米,该处设计有乔木。其余地方为自然土。2.1场地
11、规划与室外环境2.1.10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建筑面积之比不应小于5%,公共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0.5。本工程居住建筑地下建筑面积为:1332.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2498.52平方米1332.4/12498.52/100=10.66%5%2.2.1 建筑设计应根据建筑所在地区气候条件的不同,采用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进行补偿设计。12#楼建筑朝向为南偏东3。2.2.2公共步行通道、公共活动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应设置完善的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宜考虑全天候的使用需求。本建筑物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
12、0763的相关要求。2.2.3建筑的层高,应与其功能相适应。本建筑住宅层高为2.9米,为最经济合理。2.2建筑空间布局2.2.4 建筑新风进风口设置应避开污染源。排风口设置应避开人员活动区。图纸中的竖井分布位置及构造满足要求。62.3.1 建筑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外窗与玻璃幕墙气密性等级、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等,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节能设计满足XJJ001-2011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的要求,已经出具节能设计的计算书并审查通过。2.3.2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13、屋顶和东西外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或热阻值及热惰性指标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2.3.3 外墙外保温墙体上的外窗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窗洞口周边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应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填实;金属窗和幕墙型材应采取断热措施。外墙外保温设计为硬泡聚氨酯,外窗或幕墙与外墙之间缝隙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充并用密封材料填实;金属窗和幕墙型材采取断热措施。2.3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2.3.4 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有防结露设计措施。屋顶和外墙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设计均有防结露措施。2.4.1建筑遮阳设计应满足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
14、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相关规定。本建筑朝向为南北向,无东西直射,故建筑物没有进行水平遮阳设计。2.4.2居住建筑的遮阳设施不应影响建筑冬季阳光入射。本工程采用四腔三密封三玻两腔玻璃(4+9A+4+9A+4)窗2.4建筑遮阳设计 2.4.3 公共建筑中,当未设置外遮阳时,东、西、南向玻璃幕墙应采用自身具有遮阳功能的玻璃。该建筑物为居住建筑。72.5.1 居住建筑的各主要功能空间应有自然采光,采光系数不应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本工程采光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2.5.2 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幕墙玻璃可见光反射比不应大于0.2。本工程没有幕
15、墙。2.5日照与天然采光设计2.5.3当居住建筑套型内有两个及以上卫生间时,至少设有一个明卫生间。本工程中每户只设置有一个卫生间。2.6自然通风设计2.6.1 外窗和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面积应满足现行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关节能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建筑每个房间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该朝向外窗面积的30%;玻璃幕墙应设置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各朝向幕墙的可开启面积不宜小于该朝向幕墙透明面积的5%。本工程为居住建筑,未设置幕墙。外窗可开启面积,满足要求。2.7.1 主要功能空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中的规定;主要功能空
16、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标准中的低限要求。主要功能空间外墙、隔墙、楼板和外门窗的隔声性能指标及材料和构造要求,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要求。2.7隔声降噪设计2.7.2 当受条件限制,产生较大噪声的电梯机房等设备机房、管井等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相邻时:1 噪声源空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有安静要求的使用空间;2 噪声源空间与有安静要求的空间之间的墙体、楼板、门窗等做隔声处理。3 电梯等设备应采取减振措施。该建筑物电梯机房、设备机房等有噪声的房间均设置在顶层及地下室,与其他楼层分隔开的。电梯已采用减震措施。82.8.1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空气污染物浓度,
17、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控制质量标准GB/T18883 中的有关规定。符合规定要求2.8室内空气质量控制2.8.2 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它房间用封闭隔墙隔开。本工程中无这些房间2.9.1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建筑外立面颇为简洁,立面大方。2.9装饰装修设计2.9.2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宜采用一体化设计,且宜满足以下要求:住宅建筑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的户数宜达到30%以上;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宜采用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本工程只做土建设计。2.10建筑材料2.10.1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现行规定。应选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推广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建筑设计说明中的各类材料选型符合国家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9结构专业工程概况简要说明本工程为地上十八层地下二层的剪力墙结构住宅楼。嵌固层在负一层顶板。本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对结构进行了优化设计,达到了节约材料的目的。本工程基础采用筏形基础,基础混凝土为 C30;钢筋采用 HRB400 钢筋,剪力墙混凝土等级均为 C30,梁板混凝土为 C30。钢筋:梁柱纵筋采用 HRB400 钢筋;箍筋采用 HPB300(12mm 以下)HRB400(12mm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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