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元十三: 证明对象,第一 证明对象概述第二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第三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第四 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高等教育出版社,本章导学,证明对象是诉讼中需要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把握证明对象的概念、特征和确定证明对象的意义。在不同的诉讼中有不同的证明对象,应当结合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各自的任务和特点来理解三大诉讼中证明对象的具体范围。,高等教育出版社,证明对象概述,一、证明对象的概念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是指证明主体运用证据予以证明的对审理案件有重要意义的事实。狭义的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之外的实体性要件事实;广义的证明
2、对象除包括实体性要件事实外,还包括诉讼中的程序性要件事实以及非诉讼中的要件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在不同的诉讼中,有不同内容的证明对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各自的诉讼证明对象,是由他们的具体诉讼任务所决定的,分别由各自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所调整,既受实体法调整,也受程序法调整。 在同一诉讼领域中,每个案件的具体证明对象也有所不同。,高等教育出版社,证明对象的特征,证明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证明对象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二)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三)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及诉讼的性质密切相关(四)证明对象是需要证据证明的待证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研究证明对象的意义,(一)证明对象是
3、诉讼证明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 (三)有利于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证明,高等教育出版社,证明对象的范围,证明对象的确定受归责要件、证明主体和诉讼模式等因素的制约。第一,证明对象的确定由实体法上的归责要件决定。 第二,证明主体不同,证明对象也不一样。 第三,证明对象范围的大小还与诉讼模式有关,在不同的诉讼模式下,证明对象的范围也各不相同 证明对象一般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和证据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相关案例,【62】2005年10月21日,梁某利用杨某将周某骗到其住处,当周某进入房间,梁某、李某、王某三人用尼龙绳将杨某捆绑住,抢得人民币4025元,手机一部。2005
4、年11月13日,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对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经法院审理,梁某是本案的主犯,李某揭发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问:本案中,实体法事实是什么,程序法事实是什么?,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实体法事实实体法及实体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要件事实,是证明对象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司法机关进行判决的依据和前提。 刑事诉讼中的实体事实民事诉讼中的实体事实行政诉讼中的实体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二)程序法事实关于程序法事实能否成为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在学理上存在有不同的看法。 1肯定说 2否定说 3折中说本教材认为程序法事实也是证明对象。,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证据事实 【63】2006年4月
5、3日,被告人周某的次子因园田界址与王家发生斗殴,周某的长子又以骂猪影射王某,与王某发生口角、撕打。周某闻讯前往。这时王某的母亲沈某已被周某的长子用砖头砸倒在地,王某见状,拿起扁担上前与周某对打,被周某用木棒打中头部当即昏倒在地,口、鼻、耳流血。经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颅骨骨折,外伤性右侧面神经周围性瘫痪。,高等教育出版社,一审法院依据县医院的病情诊断书,认定周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述,二审法院进行司法法医学鉴定,结论为:“颅骨单纯性骨折。”问:证据事实是什么?证据事实能够称为证明对象的范围?,高等教育出版社,证据事实,也就是证据本身所记载和反映的事实能否
6、成为证明对象,也是一个学术界颇有争议的问题。对此大致有以下三种观点:1肯定说。此说认为证据事实既是证明的手段,又是证明的对象。 2否定说。该说认为证据事实不是证明的对象。 3折中说。此说主张部分证据可以成为证明的对象。,高等教育出版社,对于证据事实是否应确定为证明对象存在着争议本教材认为,证据事实应当既是证明手段,又是证明对象。认定案件事实,首先就涉及到对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事实进行审查核实。 在诉讼证明的过程中证据事实具有证明对象和证明手段的双重性质。,高等教育出版社,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一、被指控的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63】被告人胡某1998年1月15日至2006年9月18日,利用担任某单
7、位会计兼出纳的职务便利,趁办公室无人之际,先后盗用同事的印章盖在自己保管的转账支票上,然后私开转账支票,多次从自己经管的账户上将公款人民币15万元转入自己开办的超市的账户上,用于个人挥霍和超市经营。问: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高等教育出版社,刑法对每一种犯罪行为都规定了构成要件,被指控的罪名不同,犯罪构成要件也不同,因而证明对象也就各不相同。刑法理论认为,犯罪行为一般由四个要件构成: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和犯罪的主观方面。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应着重围绕这四个方面予以确定。,高等教育出版社,把握构成要件可操作性的公式:(1)何人犯罪的主体要件;(2)何种动机与目的犯罪的主观方面要
8、件;(3)何时犯罪的时间,属于客观方面的要件;(4)何地犯罪的地点;,高等教育出版社,(5)何种手段犯罪方法,属于客观方面的要件;(6)何种行为犯罪行为方式;(7)何种危害后果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属于客观方面的要件。,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有关罪行轻重的量刑情节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量刑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刑罚的一种审判活动。量刑是在定罪的基础上进行的,其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在于:对犯罪分子应否量刑、应判处何种刑罚并当如何确定刑期。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影响量刑的事实为情节事实,情节事实又分为法定情节事实和酌定情节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定情节事实具体包括: 1从重处罚的事实 2加重处罚
9、的事实 3从轻处罚的事实 4减轻处罚的事实 5免除处罚的事实除上述法定情节事实外,酌定情节事实也需加以证明。,高等教育出版社,三、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64】王某等人在叶某开设的饭馆吃饭后未付钱。几天后,叶某向王某催讨。王某等人认为有损声誉,纠集熟人到饭店滋事,叶某人持刀反抗,王某等人逃离。次日晚6时许,王某又纠集郑某、卢某等人来闹事,要叶某请客了事。叶某不从,王某取出刀向其左臂和头部各砍一刀。叶某拔出随身尖刀还击,刺中王某胸部。两人随后扭打在一起。郑某见状拿起方凳砸向叶某的头部,叶某反击。最后,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叶某为轻伤。问:本案中,哪些为排除行为的违法性
10、的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证明排除行为的违法性、可罚性和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是为了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依法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依照刑法的规定,此类事实主要包括:1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 2排除行为可罚性的事实3排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有关事实,如果在当事人之间出现争议,主张该事实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其进行证明。这类事实主要有:有关管辖的事实;有关回避的事实;有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有关审判组织组成的事实;有关诉讼程序的进行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事实;有关司法机关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事实;延期审理的事实等。,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事实,
11、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在民事诉讼中,不同的实体法规定的证明对象不同,因此,有的学者主张从诉的类型来研究民事诉讼证明对象。 关于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构成,学理上存在着一定的分歧。,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65】原告林某是某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某日深夜,林某从上铺下床时不慎摔到地面,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原告诉请被告该中学承担一定的责任。问:本案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高等教育出版社,【66】原告刘某与被告许某于2000年登记结婚。婚后因原告刘某对家庭缺乏责任感,2006年11月许某起诉要求离婚,后撤诉。2007年1月,刘某起诉离婚。在婚姻存
12、续期间,原、被告曾于2005年购买私家车,价值19万,还共同出自购买房屋1套,现评估为52万。双方共同债务为13万。问:本案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围绕当事人的主张来确定的。主要包括:(一)案件的主要事实 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总是同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相关联。,高等教育出版社,(二)民事案件的有关事实民事案件的有关事实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援引外国法律来解决纠纷十分常见,则该项外国法律自然也就成为证明的对象。 当诉讼中涉及到地方性法规时,必要时也理所当然地会成为
13、诉讼证明的对象。本国的法律不是证明对象。,高等教育出版社,民事诉讼中免证的事实,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下列事实无须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推定的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六)已为有效的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七)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以上免证的事实,除自然规律及定理外,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了足以推翻这些事实的证据,则这些事实仍需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证明。,高等教育出版社,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行政诉讼争议的焦点,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应围绕这个中心进行确定。,高等
14、教育出版社,【67】某县卫生防疫站在进行食品卫生检查监督时,发现某饭店卫生不合格,厨房里有苍蝇,于是报请县卫生局,并以县卫生局的名义对饭店罚款2000元。饭店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局得知后,为打赢官司,责令卫生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到该饭店补做现场卫生检查笔录,遭饭店拒绝。卫生局于是委托本局的法律顾问律师周某到饭店调查有关证据。问:本案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高等教育出版社,【68】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3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茶叶后未向县税务局纳税。税务局知悉后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收购,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
15、税务局坚持要求杨某缴纳。杨某不服该决定,申请复议后,杨某不服复议决定,后提起行政诉讼。问:本案的证明对象包括哪些?,高等教育出版社,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证据规定,下列证明对象应由被告证明:(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 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首先具有事实依据。(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一、被告的证明对象,高等教育出版社,被告不仅应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而且还应该进一步证明自己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中不存在而为行政诉讼所特有的证明对象。将法律、法规列入举证范围,实际上是由行政诉讼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
16、从依法行政的原则出发,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既有事实依据也有法律依据。,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行政程序是关于作出行政行为的具体方式及步骤的规定程序规范的作用在于:保障行政实体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障行政行为实体合法,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违反法定程序本身,就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撤销。,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是例外。 根据合理性原则,行政主体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应尽可能合理且适当地作出行政决定。,高等教育出版社,二、原告的证明对
17、象,(一)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审判的对象。在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清楚而明确的。但在实践中,有时原、被告会就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与否发生争议。此时就有必要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首先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高等教育出版社,(二)证明起诉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了原告起诉时应具备的条件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应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符合起诉条件与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不同,应注意其区别。,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证明不作为案件中曾经提出过申请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
18、证据材料。 下列两种情况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并能够做出合理说明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四)证明行政赔偿诉讼中受到损害的事实行政赔偿诉讼一方面它要解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这是解决赔偿问题的前提;另一方面还要解决经济赔偿问题。解决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时,举证责任仍由被告承担;而解决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即赔偿问题时,则由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损害的事实。,高等教育出版社,在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时还会对有关诉讼程序的问题提出主张,对此,应遵循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这里的“举证”与举证责
19、任是有区别的。虽然当事人提出程序性的主张,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给予证明,但如果不能证明,与不能承担举证责任的法律后果并不相同。对程序性主张不能证明的,其后果是该项主张不能成立,但不致于导致该当事人败诉。,高等教育出版社,练习案例,李某与叶某是好友。一日,叶某找到李某要求借款1万元。由于二人关系不错,李某没让叶某写借条。但借款时,邻居夏某在场。后来叶某生意赔本。李某知道叶某生意赔本后,没有催要借款。叶某也一直没还钱,李某找到叶某要借款时,叶某却说已还了5000元,还欠5000元。李某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叶某虽承认借过1万元,但仍坚持已还款5000元,欠500
20、0元。问:本案中的证明对象是什么?,高等教育出版社,简答题,1、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驾驶员将行人撞死后驾车速逸,当时没有成年的目击者,只有个4岁半的小女孩在现场附近玩耍。根据小女孩的描述,肇事车辆为电视广告中经常出现的某某型号货车,小女孩还具体说出了汽车是什么颜色的。经近一步调查,发现肇事现场附近一建筑工地当天来过一辆这样的车送建筑材料。公安人员到这辆车所属的运输公司找到了这辆车,尽管驾驶员对车辆进行了清洗,但最终还是在轮胎上发现了肇事后留下的血迹,经专家鉴定,该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据此,公安部门逮捕了驾驶员,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选逸的罪行供认不讳。问:(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是什
21、么证据?(2)小女孩能否作为本案的证人?,答: (1)本案在侦破方面主要依据的证据有:证人证言(4岁半的描述)、鉴定结论(专家对量事车辆留下的血迹血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的鉴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驾驶员对自己肇事后逃逸的罪行供认)。小女孩可以作为本案的证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案中,小女孩虽然年幼,但不影响其对看到肇事车辆的辨认和表达。,2、甲、乙、丙三人犯有共同盗窃罪,在诉讼中,甲供述了盗窃罪后,又揭发乙曾单独在盗窃后实施了强奸罪,另外,还揭发丙曾犯有诈骗罪。经
22、查证,甲揭发乙、丙二人的犯罪事实属实,甲都未参与实施。问:(1)甲的揭发是否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同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答: (1)甲的揭发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揭发、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如果这种揭发检举的内容与检举揭发人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一定联系,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但是,如果是对非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或者是对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揭发检举,则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组成部分。 (2)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
23、事的陈述。甲的揭发检举可以作为查破案件的线索,而成为证人证言。,3、某妇杨某与王某通奸,被其夫陈某察觉。杨某恐其夫日后对己不利,遂起谋杀恶念,并与王某合力于某年某月晚杀死其夫陈某,并放火烧了房子。谎报其夫被火烧死。公安人员赴现场发现了王某之脚印。问:根据理论上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分类方法,“王某脚印”分别属于哪种?,答: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王某脚印”系公安人员在犯罪现场所发现,属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是原始证据。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王某脚印”是以痕迹形
24、式表现的证据,是实物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王某脚印”仅表明王某到过现场,但不能仅凭此认定杀人、放火为王某所为,是否为王某所为,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加以认定,因而是间接证据。,4. 在陈甲诉李乙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种证据:(1)陈甲出具的由李乙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甲人民币3000元整,一个月以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2)李乙的同事乔丙的证言。乔丙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乙说,李乙向陈甲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旅游时用。(3)李乙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乙说:“我1999年3月20日向陈甲借了
25、3000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4)李乙的朋友张丁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乙在1999年3月底与张丁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丁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请问:在上述证据中,请指出哪些是原始证据?哪些是传来证据?哪些是言词证据?哪些是实物证据?哪些是直接证据?哪些是间接证据?对当事人陈甲的关于李乙向其借款的主张来说,哪些是本证?哪些是反证?,(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本案的原始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当事人李乙向人民法院的陈述。 (2)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
26、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本案的传来证据有:乔丙的证言、张丁的证言。(3)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本案的言证据有: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4)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作广义上的物证。本案的实物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5)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证言。(6)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本案的直接证据有间接证据有:张丁的证言。(7)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是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案的本证有:陈甲出具的借条、乔丙的证言、李乙的陈述、张丁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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