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珠宝首饰购销合同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购销珠宝首饰等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156380 元(壹拾伍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订购数量 产品总额(元)1 手镯 件 500 249602 项链 条 300 223283 吊坠 件 450 222864 耳环 件 270 208465 戒指 件 360 178766 银条 件 150 234857 纯银筷子 双 50 24599合计:壹拾伍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 156380二、付款方式:
2、乙方现行给予甲方支付定金 6300 元,待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后。乙方一次性将剩余货款 150080元已转账方式全部付清。三、付款日期:乙方先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前向甲方付定金陆仟叁佰元后,甲方需所有货品包装好交付于乙方。乙方收到货物后,最晚不超过 7 月 3 日付清剩于 150080 万元贷款。四、产品由甲方负责包装并装车,车费由乙方负责。五、经济责任:(1)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伍的罚款。、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
3、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而造成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壹的罚金。、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伍的罚金。(2 ) 、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付以下责任:、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贷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壹的罚金。、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贷款总值千分之值得罚金。: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伍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贷款总额千分之伍的罚金。、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伍的罚金。(3 ) 、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 乙方: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