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关键特殊岗位的退休人员丰富的经验优势和“传、帮、带”作用,依据国家有关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退休的、身体健康且具有独特专业技术及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返聘。 二、返聘条件 (一)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身体健康且经体检合格。 (三)男性年龄一般在 60 至 65 岁、女性年龄一般在 50 至 60岁之间,超过本范围的,不再返聘。 三、返聘期限 返聘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分为定期和临时返聘两种。 定期
2、聘用一年一聘;临时聘用是针对项目技术、科研攻关等特殊岗位工作中的疑难问题,一事一聘,聘期不超过 6 个月。 四、返聘程序 1、定期返聘:由返聘人员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返聘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2、临时返聘:由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或部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返聘的理由和返聘的起止时间等。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后并征得拟返聘人员本人同意后,签署返聘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聘用协议书。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后,如需继续返聘的,按以上程序办理。五、返聘人员待遇 (一)因返聘人员已失去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在返聘期
3、内与公司建立的不是正式的劳动关系,故不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二)定期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从事的具体工作,分别与本人商定,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临时返聘人员待遇,根据返聘人员的作用、工作任务的重要程度和经费状况,给予一次性酬金或劳务费,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返聘部门和与返聘人员共同商確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四)定期和临时返聘人员的待遇不得重复发放。 六、具有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解除返聘: (一)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违法乱纪而受到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的; (二)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 1000 元以上经济损失的; (三)返聘人员因意外伤害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或因生病、意外伤害医疗期在一个月以上的; 七、公司可为返聘人员办理人身保险,返聘人员应当配合。八、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