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租赁协议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允许乙方将本人私车(车牌) 一辆用于甲方的公务活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车辆信息乙方承诺:以下车辆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乙方所有。品牌: 型号: 车牌号: 车辆行驶证编号: 第二条 使用期限乙方自_年_月_日起,将车辆交付给甲方使用,至_年_月_日收回。 第三条 使用方式及租金本协议期间,车辆原则上仍由乙方本人保管使用,用于甲方的公务活动,租金价格为 元/ 月(含税价)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国税机关代开的有形动产租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方可向乙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 车辆租赁规范 (一)乙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乙方依法获
2、得驾驶证,且经甲方安全资格审查合格。2.乙方提供车辆为乙方本人所有(以车辆登记证书记载为准) ,已使用年限未超过 15 年,已办理汽车保险。3.乙方车辆须是合法手续完备、安全性能良好,能正常使用。 (二)乙方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自行购买各项保险。乙方车辆每年年审后需重新向甲方提交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保险单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三)甲方承担乙方协议期间合理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乙方可以凭上述票据在规定限额内报销,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再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任何费用: 1.乙方车辆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 2乙方驾驶
3、人和车辆主要信息未到甲方登记,或车辆发生故障、丢失、主要信息改变未到甲方备案的。 3.乙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为虚假信息的。 4.乙方不服从甲方临时安排的。 5.乙方不服从所在部门(基层单位)统筹安排的。 (五)乙方车辆在本协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不承担车辆事故的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道理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及车辆若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七)因为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所以甲方不承担乙方保管期间车辆产生的失窃、毁损等风险。 第五条 协议终止及解除 (一)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二)协议期内,甲方可提前一周提出解除本协议。 (三)协议期内,如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四)本协议期满后,若甲乙双方未提出异议,视为自动续签。(五)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任意一条规定的,本协议自动失效。第六条 其他(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