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林木砍伐协议书甲方(转让方): , , 人,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受让方): , , 人,住址: ,身份证号: 经以上甲乙双方自愿充分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承包山场的林木转让给乙方砍伐所有及收益事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一、甲方将其承包如下山场种植地上之林木(桉树)转让给乙方砍伐所有及收益:甲方承包的位于 的地名为 山场,面积约 亩。四至范围: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乙双方商定上述山场地上之全部林木转让价款共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乙方分四期付清给甲方,甲方收款后开具等额收款收据给乙方收执。1、第一期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 万元(
2、万元)给甲方。2、第二期在乙方进场后 天内付 元( 万元)给甲方。3、第三期在乙方砍伐一半林木后付 万元( 万元)给甲方。4、第四期在乙方砍伐完全林木且将林木运至 路段边时支付余款 元( 元)给甲方。5、如乙方违约超期未支付林木转让款给甲方,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砍伐及运输。乙方并须按逾期付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给甲方,乙方付清转让款及滞纳金给甲方后,可继续进行砍伐。三、甲乙双方商定的转让林木砍伐期限为: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超期未能砍伐,甲方无偿收回山场及林木自行处理,甲方已收乙方的转让价款不作退回乙方。四、甲乙双方其它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山场四至范围界至清楚,且转让给
3、乙方的林木权属并无争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证按受让林木的山场四至范围界至依法砍伐,如乙方越界砍伐,因此发生的责任由乙方处理及承担。2、甲方在 年 月底前提供上述山场的林权证和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所需的应由甲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给乙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采伐林木手续,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办证后完好退回林权证给甲方。3、甲方保证林木运输的道路即从 至山场现有的道路畅通。如当地村委或村民需收过路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有村民妨碍或阻止乙方运输林木,由甲方负责处理。4、甲方负责提供或租用乙方所需的山下堆放林木场地给乙方作运输中转林木之用,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元)给甲方。5、乙方在砍伐运输林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五、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上述山场地上林木,如山场约定或登记面积以实际面积不一致,以本协议写明的四至范围界至为准。山场面积如有差异,不影响甲乙双方商定的转让林木价款。六、乙方未进山之前,甲方应尽力保护林木完好无缺。七、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砍伐期限内,如乙方提前砍伐完全部林木,即相应提前返还山场给甲方。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