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1.1.1 宗旨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提高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监控的银行业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职业操守。职业行为是指从业人员在具体工作岗位上履行特定岗位职责的行为。职业操守是职业行为规范的总称。1.1.2 从业人员本职业操守所称银行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受有关机构派遣到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也应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范畴。此外,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一些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它们也会委派相关技术和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到
2、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从广义上讲,这些被委派的人员也属于银行业从业人员范畴。1.1.3 适用范围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职业操守,并接受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本职业操守的监督者有: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是指从业人员供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自律组织包括全国性银行业自律组织和地方性银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机构既包括银监会,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及其分支机构。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1.2 银行业从业基本准则1.2.1 诚实信用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
3、,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1.2.2 守法合规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机构。1.2.3 专业胜任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1.2.4 勤勉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1.2.5 保护商业秘密与客户隐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1.2.6 公平竞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关系2.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的相关规定2.1 银行业从业人员与客户2.1.1 熟知业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加
4、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作为一名银行业从业人员,以下三个方面的知识是不可或缺的:一是对宏观经济和金融状况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并对银行在现代经济中所起的作用有所了解。二是熟知与自身岗位相关的银行业务及与管理有关的法规,并对金融监管体制和所从事业务涉及的监管规定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三是具备胜任本职工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1.2 监管规避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不得向客户明示或暗示规避金融、外汇监管规定。此处的规避是指为逃避法律、法规中禁止性、义务性以及程序性规定而采取的以合法的
5、形式逃避法定义务、掩盖非法或违规事实的行为。实践中,以下存在明显不妥的行为,有可能会对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产生不利影响:1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客户提供规避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议;2明知所经办的业务是为了逃避监管规定的规避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但仍不按照内部流程进行必要的报告,默许甚至提供协助;3出于私情,向亲朋好友提供规避监管规定的意见和建议,并利用其所在机构的资源,为这些行为提供方便。2.1.3 岗位职责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业务操作指引,遵循银行岗位职责划分和风险隔离的操作规程,确保客户交易安全。(一) 不打听与自身工作无关的信息;(二) 除非经内部职责调整或经过适当批准,不代其他岗位人员履行
6、职责或将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为履行。(三) 不得违反内部交易流程及岗位职责管理规定将自己保管的印章、重要凭证、交易密码和钥匙等与自身职责有关的物品或信息交与或告知其他人员。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是银行日常运营中面临的两种主要风险。2.1.4 信息保密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及其信息档案。在受雇期间及离职后,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所在机构关于客户隐私保护的规定,不得透露任何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2.1.5 利益冲突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合理、客户利益至上的原则,正确处理业务开拓与客户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并按照以下原则处理潜在利益冲突。(一) 在存在潜在冲突的情形下,应当向所在机构管
7、理层主动说明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及处理利益冲突的建议;(二) 银行业从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购买其所在机构销售或代理的金融产品,或接受其所在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本职工作便利,以明显优于或低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条件或价格与其所在的机构进行交易。2.1.6 内幕交易银行业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得将内幕信息以明示或暗示形式告知法律和所在机构允许范围以外的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获取个人利益,也不得基于内幕信息为他人提供理财或投资方面的建议。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内幕信息主要包括以下两种:1当其所在机构为上市银行之时,获知有关本机
8、构的内幕信息。2在履行基金托管、账户托管或其他义务的过程中获知内幕信息。2.1.7 了解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以及账户是否会被第三方控制使用等情况。同时,应当根据风险控制要求,了解客户的财物状况、业务状况、业务单据及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2.1.8 反洗钱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反洗钱有关规定,熟知银行承担的反洗钱义务,在严守客户隐私的同时,及时按照所在机构的要求,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2.1.9 礼貌服务银行业从业人员分在接洽业务过程中,应当衣着特体、态度稳重、礼貌周到。对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满足,对暂时无法满足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应当耐
9、心说明情况,取得理解和谅解。2.1.10 公平对待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对待所有客户,不得因客户的国籍、肤色、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残障及业务的繁简程度和金额大小等方面的差异而歧视客户。对残障者或语言存在障碍的客户,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尽可能为其提供便利。但根据所在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契约而产生的服务方式、费率等方面的差异,不应视为歧视。2.1.11 风险提示向客户推荐产品或提供服务时,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对所推荐的产品及服务涉及的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以及市场风险等进行充分的提示,对客户提出的问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答复,不得为达成交易而隐瞒风险或进行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不得向
10、客户作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在机构有关规章制度的承诺或保证。2.1.12 信息披露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明确区分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和由其所在机构自但风险的产品,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的、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被代理人的名称、产品性质、产品风险和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本银行在本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必要的信息。2.1.13 授信尽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和所在机构风险控制的要求,对客户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所处行业情况以及财物状况、经营状况、担保物的情况、信用记录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和授信后管理。2.1.14 协助执行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熟知银行承担的依法协助执行的
11、义务,在严格保守客户隐私的同时,了解有权对客户信息进行查询、对客户资产进行冻结和扣划的国家机关,按法定程序积极协助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不泄露执法活动信息,不协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2.1.15 礼物收、送在政策法律及商业习惯允许范围内的礼物收、送,应当确保其价值不超过法规和所在机构规定允许的范围,且遵循以下原则:(一) 不得是现金、贵金属、消费卡、有价证券等违法商业习惯的礼物;(二) 礼物收、送将不会影响是否与礼物提供方建立业务联系的决定,或使礼物接受方产生交易的义务感;(三) 礼物收、送将不会使客户获得不适当的价格或服务上的优惠。2.1.16 娱乐及便利银行业从业人员邀请客户或应客户邀请进行娱乐活动或提供交通工具、旅游等其他方面的便利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 属于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以内,并且在第三方看来,这些活动属于行业惯例;(二) 不会让接收人因此产生对交易的义务感;(三) 根据行业惯例,这些娱乐活动不显得频繁,且价值在政策法规和所在机构允许的范围以内;(四) 这些活动一旦被公开将不至于影响所在机构的声誉。2.1.17 客户投诉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耐心、礼貌、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并遵循以下原则:(一) 坚持客户至上、客观公正原则,不轻慢任何投诉和建议;(二) 所在机构有明确的客户投诉反馈时限,应当在反馈时限内答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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