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注 浆 施 工 合 同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注浆工程发包给乙方,同时乙方也同意接受这项任务。根据施工现场的现有条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一、工作内容:注浆工程。具体注浆部位为甲方指定的板块位置。二、本工程采用的承包方式:采用单价承包,包工包料,注浆承包价为 _255_元/m,微型桩承包价为_150_元/m。三、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1、质量标准:
2、按照设计要求施工。2、检验:注浆结束后以相关单位检测结果作为注浆质量检验评定依据,注浆最终合格与否以业主、监理确认结果为准。乙方须提供原始注浆记录资料作为辅助检验依据。2四、付款方式:1.根据乙方施工实际工程量结算总工程款,按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产值的 60%拨付进度款。2.工程支付方式:注浆施工,微型桩施工项目完成且经甲方,监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0%,剩余结算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桩基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质量问题则退还乙方质量保证金。五、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负责本工程的全面施工管理;做到“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确保施工环境,保证
3、施工条件,符合甲方及规范要求。因此延误工期,不能正常施工,甲方需负担误工费(包括:人工费,机械费)。(2)负责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和各工序交叉作业的组织协调;(3)负责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现场计量、签证;(4)甲方委派 负责现场的管理与协调,负责现场试验、质检、现场测量与计量工作。(5)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工资,税收款由甲方支付。2、乙方的责任:3(1)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按规程、规范要求合理组织施工;(2)负责按本工程需要将满足施工强度要求的机械设备及材料调遣至现场;(3)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负责人,负责现场的联系和管理。(4)乙方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操作
4、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工程质量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凡因乙方管理不善出现质量和人机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5)乙方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6)注浆材料水泥为 P.O32.5,水、电、柴油和与注浆工程相关的所有设备(包括线路、配电箱)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单独接水表、电表)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下列责任中,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不损害国家和双方利益的;(2)甲方调整生产任务的;(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全面覆行的。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不按施工程序施工、不服从调度安排,不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4(2)乙方无法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
5、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要求的;(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下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合同协议的。七、生产(工作)条件: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范教育,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一切政策和法令。八、工伤事故处理:乙方人员如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九、违约责任:1、工期:双方约定工期为 天(以甲方要求为准)。2、质量:若因乙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直至质量合格。十、争议处理: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信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付清工程款后即告终止。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