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防治及健康监护,晨宇集团安全环保部 二一四年三月,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里所称的职业病,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防治及健康监护,自由职业者、农民等自我雇佣的人员在职业活动中产生的疾病不属于职业病,不属于职业病防治法调整的范围。,首先,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疾病,与人的职业活动相联系,没有职业活动,就没有职业病。第二,职业病病因明确,有利于采取针对病因的预防控制措施。第三,职业病是在用人过程中产生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生职业病承担责任。第四,多数严重职业病目前医学上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或者治疗费用昂贵。因此,控制职
2、业病危害的关键在于预防,控制危害产生的源头。,职业病的特点,职业病四大特点,危害,职业病防治及健康监护,危害,职业病防治及健康监护,谢谢大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职业性传染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2013年12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以下10类132种。,职业病目录7-1,职业病危害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粉尘的危害、化学毒物的
3、危害、物理因素的危害、生物因素的危害,尘肺病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病,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过敏性肺炎2.棉尘病3.哮喘4.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锡、铁、锑、钡及其化合物等)5.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6.硬金属肺病1,(一)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目录7-2,1.接触性皮炎2.光接触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白斑9.根据职业性皮
4、肤病的诊断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1,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1,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二)职业性皮肤病,(三)职业性眼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4.爆震聋1,(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病目录7-3,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及其化合物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
5、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职业病目录7-4,(五)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病分类和目录,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
6、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150.有机磷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中毒55.铟及其化合物中毒56.溴丙烷中毒57.碘甲烷中毒58.氯乙酸中毒59.环氧乙烷中毒60.上述条目未提及的与职业有害因素接触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的其他化学中毒,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目录7-5,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6.激光所致眼(角膜、晶状体、视网膜)损伤7.冻伤,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七)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
7、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含矿工高氡暴露所致肺癌)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职业病目录7-6,1.炭疽2.森林脑炎3.布鲁氏菌病4.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5.莱姆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8.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9.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10.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
8、沥青所致皮肤癌11.-萘胺所致膀胱癌,(八)职业性传染病,(九)职业性肿瘤,(十)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3.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职业病目录7-7,GBZ3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GBZ4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GBZ5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GBZ6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7职业性手臂振动病诊断标准GBZ8职业性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诊断标准GBZ9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膜炎)诊断标准GBZ10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GBZ11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GBZ12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GBZ13职业
9、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GBZ14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GBZ15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GBZ16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 GBZ94职业性肿瘤诊断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10、,职业健康监护种类,职业健康监护分为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定期检查、离岗时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和应急健康检查五类,健康监护种类-1,(一)上岗前健康检查: 目的: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范围:(1)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种作业岗位的人员;(2)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的作业人员,如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职业机动车驾驶作业等。,(二)在岗定期健康检查:目的:早期发现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
11、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三)离岗时健康检查:目的: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职业病危害时的健康状况。 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检查是在离岗前的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种类,健康监护种类-2,(四)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1)如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具有慢性健康影响,或发病有较长的潜伏期,在脱离接触后仍有可能发生职业病,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2)尘肺病患者在离岗后需进行医学随访检查。(3)随访时间的长短应根据有害因素致病的流行病学及临床特点、劳动者从事该作业的时间长短、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五)应急检查:(1)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12、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2)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健康监护种类-3,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苯,5.19苯(接触工业甲苯、二甲苯参照执行)英文:Benzene CAS No.:71-43-25.19.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5.19.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1)血常规检出有如下异常者:白细胞计数低于
13、4.5109/L;血小板计数低于81010/L;红细胞计数男性低于41012/L,女性低于3.51012/L或血红蛋白定量男性低于120g/L,女性低于110g/L(2)造血系统疾病如各种类型的贫血、白细胞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血红蛋白病、血液肿瘤以及凝血障碍疾病等;(3)脾功能亢进5.19.1.2检查内容 ,苯3-1,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5.19.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5.19.2.1目标疾病(1)职业病 a.职业性慢性苯中毒(见GBZ68)b.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见GBZ94)(2)职业禁忌证 脾功能亢进5.19.2.2检查内容 5.19.2.3复查 受检人员血液指
14、标异常者,应12周复查1次,连续3次5.19.2.4健康检查周期(1)劳动者接触苯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年1次;(2)劳动者接触苯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年1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苯,苯3-2,5.19.3应急职业健康检查5.19.3.1目标疾病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见GBZ68)/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见GBZ16)5.19.3.2检查内容 5.19.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5.19.4.1目标疾病(1)职业性慢性苯中毒 (2)职业性苯所致白血病5.19.4.2检查项目 同在岗期间,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苯,苯3-3,5.23汽油英文:Gasoline,PetrolCAS No:8006
15、-61-95.23.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5.23.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1)过敏性皮肤疾病(2)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5.23.1.2检查内容(1)症状询问 重点询问神经精神病史及相关症状(2)体格检查a.内科常规检查b.皮肤科检查c.神经系统常规检查 常规检查及四肢肌力、肌张力(3)实验室和其他检查a.必检项目 血常规、尿常规、血清ALT、心电图b.选检项目 神经-肌电图,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汽油,汽油2-1,5.23.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1)职业病a.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慢性)(见GBZ27)b.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见GBZ18)(2)职业禁忌证 同上岗前5.23.2.1目标疾
16、病5.23.2.2检查内容 5.23.2.3健康检查周期 1年5.23.3应急职业健康检查5.23.3.1目标疾病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急性)(见GBZ27)5.23.3.2检查内容 5.23.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5.23.4.1目标疾病 (1)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慢性)(2)汽油致职业性皮肤病5.23.4.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汽油,汽油2-2,7.1噪声英文:Noise7.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7.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1)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HL)(2)中度以上
17、传导性耳聋(3)双耳高频(3000Hz,4000Hz,6000Hz)平均听阈40dB(4)期和高血压(5)器质性心脏病7.1.1.2检查内容 ,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噪声,噪声2-1,7.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7.1.2.1目标疾病(1)职业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见GBZ49)(2)职业禁忌证 噪声易感者(噪声环境下工作1年,双耳3000Hz、4000Hz、6000Hz中任意频率听力损失65dBHL)7.1.2.2检查内容 7.1.2.3健康检查周期 1年7.1.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7.1.3.1目标疾病 职业性听力损伤7.1.3.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噪声,噪声
18、2-2,6.4其它粉尘 本规范其他粉尘指除矽尘、煤尘和石棉粉尘以外按现行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可以引起尘肺病的其它矿物性粉尘,包括:炭黑粉尘、石墨粉尘、滑石粉尘、云母粉尘、水泥粉尘、铸造粉尘、陶瓷粉尘、铝尘(铝、铝矾土、氧化铝)、电焊烟尘等粉尘。6.4.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6.4.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1)活动性肺结核病(2)慢性阻塞性肺病(3)慢性间质性肺病(4)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6.4.1.2检查内容 ,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其它粉尘,其它粉尘3-1,尘肺病发病率居职业病之首。已经确诊的尘肺病超过70万例,占职业病总量的90%。,6.4.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6.4.2.1目标疾病(1
19、)职业病 石墨尘肺、炭黑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和其他尘肺(见GBZ70)(2)职业禁忌证 同上岗前6.4.2.2检查内容 6.4.2.3健康检查周期(1)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每4年1次,劳动者接触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每23年1次(2)X射线胸片表现为0+者的作业人员医学观察时间为每年1次,连续观察5年,若5年内不能确诊为尘肺患者,应按一般接触人群进行检查(3)尘肺患者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其它粉尘3-2,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其它粉尘,6.4.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6.4.3.1目标疾病 职业病:同在岗期间6.4.3
20、.2检查内容 同在岗期间6.4.4离岗后医学随访6.4.4.1随访对象 在岗期间进行定期健康体检的粉尘作业人员和尘肺患者6.4.4.2随访目的 监护粉尘作业人员离岗后尘肺的发生和尘肺患者的病情进展6.4.4.3随访目标疾病 同离岗时6.4.4.4随访检查内容 6.4.4.5随访时间(1)接触粉尘工龄在20年(含20年)以下者,随访10年,随访周期为每5年1次。接触粉尘工龄超过20年者,随访20年,随访周期为每4年1次;若接尘工龄在5年(含5年)以下者,且接尘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可以不随访(2)尘肺患者在离岗(包括退职)或退休后应每12年进行1次医学检查,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监护其它粉尘,其它粉
21、尘3-3,个体职业健康检查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
22、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3)职业病报告卡;(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职业病危害的测量和分级,检测周期的选择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中的高毒化学物,至少每个月监测一次;2、检测项目为高毒物品目录外的其余化学物质或粉尘,每年至少监测一次;3、检测项目为物理因素,每年至少测
23、量一次;4、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的监测地点或岗位,应该适当增加检测次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以下简称检测)包括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因素(有毒物质、粉尘和生物因素)的空气样品采集、运输、保存、检验;物理因素测量,以及检测档案管理,不包括工作场所放射线的检测工作。,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PPE)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总称。 在生产作业场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也称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什么是个体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将劳动防护用品
24、分为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选择风险控制措施的优先顺序:,优先,个体防护个体防护是对劳动者最后的保护,用人单位应按照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和有关标准规定,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根据作业类别选择适用的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防护器具的选用,1、为所有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2、根据“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及评价”结果,结合环境、安全监测情况,参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和各岗位的要求,确定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需求,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3、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由国家认定的,在易发生伤害及职业危害的场合穿戴或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25、)应向有“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的供应商购买。,个体防护防护用品的选择和购买,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职责,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规定六项职责,企业的责任5-1,第二十五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
26、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可以在进门处、危害岗位处等等。公布的目的:为了让每一个劳动者对所公布的内容有所了解,自觉的执行有关制度和规程,加强自我保护。,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告知的规定,企业的责任5-2,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标准模板,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
27、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规定,企业的责任5-3,第三十条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8、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病危害材料说明书的规定,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了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MSDS是化学品生产供应企业向用户提供基本危害信息的工具(包括运输、操作处置、储存和应急行动等)。,企业的责任5-4,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
29、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的职责,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的责任5-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当心中毒,当心腐蚀,当心弧光,注意防尘,注意高温,当心有毒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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