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生物质燃料采购合同甲方(需方):乙方(供方):鉴于需方向供方购买生物质颗粒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精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关于产品的名称、数量、包装、价格、合同价格有效期:1、 产品名称:纯实木生物质(原料仅限采用等于或优于竹木屑材质,严禁采用草本类原料或者掺杂)成型颗粒或纯实木生物质成型颗粒,并保证此产品为供方自有工厂生产,不允许采用调货方式为甲方送货。2、 产品名称:稻壳成型颗粒生物质(原材料仅限等于或优于谷壳料材质,严禁采用草本类原料或者掺杂) 。3、 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散装交货(含卸货)价格:稻壳颗粒人民币
2、元/吨, (含 17%税) ,实木颗粒 元/吨。4、合同数量:总量 3000 吨月需求量。 (其分别木质颗粒 1000 吨,稻壳颗粒 2000 吨,如因恶劣气候或者年关时期竹木厂停产期间木质颗粒的供量由稻壳颗粒代替,但乙方必须提前正式通知甲方不得弄虚作假)具体交货数量依甲方订单为准。5、此价格有效期与合同一致为 12 个月,一年一议,双方在价格有效期到期前 6 个月协商确定下年度的交易价格,协商参照同期 200 公里范围内市场价,如协商不成可再参照合同签订时的初始价格协商定价。但双方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场价。第二条 关于产品的质量标准:项目内容 符号 单位 收到基(ARB) 空 气 干 燥
3、 基(ADB) 参照检测标准木质颗粒低位发执量 Qnet Kcal/kg 3900100 GB/T 213-2008稻壳颗粒低位发执量 Qnet Kcal/kg 3500100 GB/T 213-2008全水份 Mt % 10 GB/T 2011-2007木质颗粒灰份 A % 5 GB/T 2012-2008稻壳颗粒灰份 A % 11 GB/T 2012-2008全硫 St % 0.05 GB/T 25214-20102固定碳 FC % 15 GB/T 212-2008挥发分 V % 73.8 GB/T 212-2008直径 mm 长度 mm 纵向裂纹率、粉碎率%外观8 20 2备注 不结焦,
4、无铁器、胶水、中纤板粉、砂光粉、家具夹板及建筑模板。第三条 交货地点方式、包装运输方式、费用承担:1、交货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龙正集中供热项目仓库。2、运输方式:供方负责将生物质运输到需方指定区域内并卸货,卸货费用和卸货工人乙方提供并管理,乙方工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制度。甲方提供卸货设备升高高度 5 米以上叉车一辆或能在仓库全方位运行的行吊设备一台。3、包装方式为吨袋,由供方提供,需方负责收集、保管,如需方将吨袋出入袋口割烂或丢失由需方负责按原价赔偿供方,每个吨袋单价 20 元/个(在当月货款一起结算给需方) ,堆货卡板由需方提供。第四条 交货数量及库存量保证:1、 供方需保证其自有仓库
5、有不少于 500 吨数量安全库存(其中每年 12月3 月必须保持 1000 吨以上的安全库存) 。称重以甲方地磅数为准。遇地磅检修等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任一权威有资质的地磅为准。如出现月供应能力达不到 1000 吨或其安全库达不到以上约定的数量的情况时,则按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元)计罚且需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及违约责任。2、 需方应做到每月做到定货量不低于 2000 吨,每月需求量需以订购单方式提前告知供方,供方必须及时按需方需求交货,如需方每月订货量低于 2000 吨,需方需向供方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天通知供方。如无以上手续,需方需向供方支付供方损存损失情况
6、,按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元)计罚,且供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及违约责任。第五条 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方案,数量确认:1、首先供方必须承诺保证货物品质并自检达到双方协议标准后方可送货到需方,否则如有发生不达协议的质量标准就送货过来的情况时,则不管是否造成需方损失均视为恶意欺骗,需方有权立即退换此货物,并进行按次处罚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元) ,若有因此造成损失则由供方全部承担,从当月货款中扣除,且需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有履行以3下手续之情形除外) 。如特殊情况万不得已将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情况时,供方需进行提前书面告知;在得到公函(盖有
7、公章的函件)同意回复后方可不处罚按让位接收方案交货。另如将出现无法出货前预先告知重量情况时也必须提前通知并得到书面同意后方可送货。2、每次送货必须双方共同取样、封样、签名,并由双方各自将样品在无质量争议时保存二个月以上,如供方不配合取样或称重,初次发生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对供方此行为按人民币伍万元计罚, (以视频或录音作为凭据) ,如有造成损失均由供方承担,发生二次以上则按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元)计罚且需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及违约责任。2.1 需方有权任意抽检也可双方共同制作综合样进行检验(以权威质机构检测认定结果为准) 。质量验收方法:供方将货运至需方指定项目后,
8、需方对货物进行抽样检验。如供方要派人员到现场监督抽样,所派人员应及时到达抽样现场,否则,视同供方放弃监督抽样。抽货样分为两份,一份由需方自行检验,另一份封样留存;若供方对需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双方可将封存样品送往任一由需方确认的权威第三方检测。此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终局的,对方均有约束力。检测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如无各自平均承担。3、数量确认:供方每次出仓的生物质成型燃料,货车需承车提供此车吨位数量(以磅单为主)和送货单及车牌号。供方必须同时将此内容发给需方采购副总、采购部经理及仓管部门之间的邮箱。如发生收货吨位数量与告知数量不符(合理误差范围除外,2%的误差视为合理标准) ,则以需方磅单为
9、主,如误差范围大于 2%的合理误差,供需双方需协商解决。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15 天结 15 天,即送货满 15 天经双方对账确认后供方开具发票给需方进行结算(每月的 15 日及 30 日为结算日) ,确认无误后给供方结算。需方逾期付款的(由于供方违约造成的除外) ,逾期付款部分按照每天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出现逾期超过一个月,另供方书面催促未果之情形,原则上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直到需方履约后方给供货。需方支付罚金贰拾万元整(200000 元) ,违约金除外。第七条 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方式: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仅限于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免于承担违约的责任,但应以电话、传真等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如有条件应提前 15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违约处理,需赔偿守约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 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如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4第八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供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组织生产计划和送货。第九条 本合同及价格有效期为: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合同顺利,在同等条件下供方可享有优先续约权。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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