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验光仪的验光流程使用综合验光仪进行验光时,共分为两个主要步骤:仪器的调整、屈光检查,其中屈光检查包括单眼检查、双眼平衡。1 仪器调整在开启综合验光仪电源后,需进行以下调整:调整垂直平衡手轮:使平衡标管(或平衡槽)中的气泡居中。 调整光心距:旋动光心距手轮,将使用瞳距尺或瞳距仪测得的瞳距值输入。 调整镜眼距:调整使被测眼的角膜前顶点和读窗内的最长线刚好相切,此时镜眼距为13.75mm。如在观察时不够清楚,可在被检者颞侧用笔灯照射观察。 集合掣:使集合掣停留在远用检测状态。归零:将球镜、柱镜光度归零,柱镜轴位放置 90方向,内置辅镜调整为 0 或 0。2 屈光检查2.1 置入客观度数 将通过电
2、脑验光仪或检影镜得到的客观检查光度置入综合验光仪。由于综合验光仪中没有正柱镜,故客观检查如得到的是正柱镜,需通过“求和、变号、转轴”转换为负柱镜。2.2 单眼检查 2.2.1 雾视:放松眼睛调节置入客观度数后,检查被测者视力,如视力在 0.6 以上,则可以开始进行雾视;如未达到,则需使用内置辅镜的 PH 镜片进行检查是否可提升至 0.6 以上。在满足雾视条件后,开始单眼雾视。 先在右眼加+0.75DS,检查视力,使单眼视力达到 0.2 清楚,0.3 模糊,如未达到,则继续每次追加正球镜 0.25D 至要求;左眼步骤同右眼; 双眼同时打开,检测视力是否达到 0.3 清楚,0.4 模糊,如未达到,
3、可双眼每次同时追加 0.25D 至要求; 双眼达雾视标准后,请被检者在雾视光度情况下充分放松 310 分钟,以达到充分雾视的效果,结束后检查视力,如视力仍为 0.3 则雾视完成,如视力有提高,则重复。2.2.2 散光表:初步确定散光的轴位及光度雾视结束后,开始单眼屈光检查,将右眼置入的客观度数中的散光光度去掉,然后逐步每次减去+0.25DS,使视力提升至 0.7。 请被检者观察散光盘,指出黑细而清晰标线的钟面读数。确定散光轴位:将清晰线所对应的较小数字乘以 30,即为散光轴位。 确定散光光度:置入客观光度中散光一半的度数,再以 0.25DC 为梯度递增,直至散光盘各方位的标线像同样清晰为止。当
4、客观检查得到的散光光度较大时,使用散光表的测量结果不准确,所以不建议使用散光表。2.2.3 一次红绿对比:判断球镜是否存在欠矫或过矫以 0.25DS 为梯度逐步减少所加雾视镜片至最佳视力最大正镜化。请被检者按照“绿红绿”的顺序看红绿视标中的数字或字母,并辨认出两种颜色中的视标是否一样清晰。如一样清晰则无需调整;如红色里面的视标清晰,则逐步递加-0.25D,至红绿视标等清晰;如绿色里面的视标清晰,则逐步递加+0.25D,至红绿视标等清晰。在红绿对比时,还有一种情况出现,即红绿视标无法等清晰,此时为更好地进行交叉圆柱镜的测试,故维持绿色视标清晰。 例:-2.00DS 检测红色视标清晰,-2.25D
5、S 检测绿色视标清晰,则采用-2.25DS。2.2.4 交叉圆柱镜:精确柱镜的轴位和光度 精确轴位:将交叉圆柱镜上的 A 点和视孔周围柱镜的轴位游标重合,此时翻转手轮,命名两面分别为 1 面和 2 面,并比较两面的清晰度。i1 面、2 面同样清晰,无需处理;ii1 面清晰,将 1 面置于上面,此时找到离 A 点最近的红点位置,将交叉柱镜向红点旋转,旋转角度的大小由散光光度决定,即:DC-1.00D,轴位进 10 退 5,DC-1.00D,轴位进 5 退 2,反复比较两面清晰程度,直至等清晰; iii2 面清晰,将 2 面置于上面,后方法同 1 面清晰。 精确光度:顺时针旋转交叉圆柱镜 45,使
6、 p 点和视孔周围柱镜的轴位游标重合,此时翻转手轮,命名两面分别为 1 面和 2 面,并比较两面的清晰度。i1 面、2 面同样清晰,无需处理; ii1 面清晰,将 1 面置于上面,此时如与 P 点对应的为红点,则增加-0.25DC,如与 P 点对应的为白点,则减少-0.25DC,继续比较两面清晰程度,直至等清晰; iii2 面清晰,将 2 面置于上面,后方法同 1 面清晰。在精确光度时,如遇到连续两次与P 点重合的为相同颜色的点,则在第二次改变柱镜的同时还需改变球镜。当连续两次红点对准 P 点时,调整的顺序为:先将球镜减少-0.25DS,再将柱镜增加+0.25DC;当连续两次白次对准 P 点时
7、,调整的顺序为:先将柱镜减少-0.25DC,再将球镜增加+0.25DS。例:-2.00/-1.00x90情况一:第一次红点对准 P 点,则调整为:-2.00/-1.25x90,第二次红点对准 P 点,先将球镜减少,调整为:-1.75/-1.25x90,再增加柱镜调整为-1.75/-1.50x90; 情况二:第一次白点对准 P 点,则调整为:-2.00/-0.75x90,第二次红点对准 P 点,先将柱镜减少,调整为:-2.00/-0.50x90,再增加球镜调整为-2.25/-0.50x90。 2.2.5 二次红绿测试:判断球镜是否存在欠矫或过矫方法同一次红绿测试,如遇红绿不能等清晰的情况,为避免
8、有调节产生,应取红色清晰。2.2.6 确认最佳视力:做到 MPMVA,即最佳视力最大正镜化首先检查被检者此时的视力,在维持此视力的基础上逐步增加+0.25DS。例:-2.00D=1.0-1.75D=1.0-1.50D=0.9,则被检者的光度为-1.75D。2.2.7 左眼重复的步骤进行检查。3 双眼平衡由于日常是双眼同时视物,故在单眼分别进行屈光检查后,需进行双眼平衡检测。常用的方法有两种:棱镜分离法和偏振分离法。为了避免双眼平衡时出现模仿性调节,故在双眼平衡前需在双眼同步等量加+0.75DS,使双眼视力达到 0.60.8。3.1 棱镜分离法 使用棱镜使两只眼睛看到的物像分离开。将右眼前的旋转
9、棱镜调至 3BU,左眼调至 3BD。 比较两眼所见图标的清晰度,在清晰眼前递加+0.25DS 至等清: i一样清晰,不用处理;ii上面清晰,在右眼前加+0.25DS 至上下视标等清; iii下面清晰,在左眼前加+0.25DS 至上下视标等清。3.2 偏振分离法使用偏振片配合偏振视标使两只眼睛看到的物像分离开。 将右眼内置辅镜调整至 P135(或 P)左眼调整至 P45(或 P),打开偏振平衡视标。比较两眼所见图标的清晰度,在清晰眼前递加+0.25DS 至等清。 i一样清晰,不用处理;ii上面清晰,在右眼前加+0.25DS 至上下视标等清;iii下面清晰,在左眼前加+0.25DS 至上下视标等清。在进行双眼平衡的过程中,会遇到顾客双眼无法达到等清晰的情况,此时要保证主导眼清晰。双眼平衡比较完成后,双眼同步等量逐次减少+0.25DS 至最佳视力为止。在进行了单眼屈光检查、双眼平衡检测后,按所得验光结果请被检查者进行试戴 15 分钟,确定后开具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