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结算原则1.1 经营部门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根据财务部结算要求,明确结算日期和支付方式,并在合同中载明。1.2 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财务部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并控制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的支付申请;无合同条款或在合同中无明确付款约定的,按财务部规定的相关日期结帐。1.3 与供应商明确支付时间期限,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结算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造成财务部门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的,一般不允许临时签字结款,一律延后一个月,与下一个月款项合并结算与支付。1.4 代销商品的资金结算必须已销完并在规定的付款期支付为原则,严禁超付
2、或提前支付货款;经销商品必须谨慎采购,从紧采购,以免形成存货积压,产生问题商品,并造成公司大量资金沉淀。1.5 对于不按照合同条款执行支付货款的供应商,特别是借款、预付、提前结帐等,需按公司付款的相关审批流程办理。1.6 一般不允许供应商随意变更企业名称、开户行、帐号;确需变更的供应商,财务部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变更申请的次月起,按照新的企业名称,开户行或帐号进行支付,当月仍按照原有的企业名称、开户行、 帐号进行支付。不符合当月支付条件的,一律延后到下个月进行支付。1.7 财务部应加强付款前稽核,保证款项支付的正确性;重点关注货品是否到达,发票是否入帐,货品是否销完,是否有退货,供应商帐面结余情况
3、,是否符合合同付款条件,用款申请前道审批是否完整等。第二章 结算时间与方式2.1 会计上采用上月 26 日- 本月 25 日为一个月份的核算周期,每年12 月份结算到月末最后一天,即 12 月 31 日。2.2 一般月份,上月 销售期指上上月的 26 日-上月的 25 日,根据合同条款承诺的具体结帐期在本月进行支付,每月付款期规定在 16 日-20 日之间。2.3 资金结算日接待时间,每月 16 日-20 日,上午 9:30-11:00 , 下午 13:30-16:00 ,公司作息 时间如有改 变,则相应调整。本周六的付款向后顺延到下周一支付,本周日的付款向后顺延到下周二支付,重大节日付款向后
4、顺延支付。2.4 付款方式:原则上全部采用电汇(网上支付),如有特殊情况,少数可采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汇票支付。2.5 网上支付的录入工作要求出纳在当天的 16:00 之前完成,16:00之后送达财务部的付款单据,一般转入下一日支付。2.6 付款审核由审核会计采取集中成批审核,一般次日上午 9:00-10:00 之间进行付款审核,付款审核前需看到相应的付款电子明细表,以保证款项支付的正确性。第三章 结算流程3.1 所有店(柜)长(实物负责人)应于 28 日前完成当月进(退)货、销售、库存情况的核对工作。3.2 公司各部门应于 28 日前完成应摊促销及其他费用总额、分摊原则、标准及注意事项
5、;需要供应商提供支持或配合的事项;其他与费用分摊相关的事项。3.3 公司各部门应于 28 日前将应分摊给供应商承担的费用汇总造册,报公司总经理审批。3.4 总经理应在每月 30 日前完成费用分摊清册的审核签名工作,并流转到财务部门。3.5 财务部根据总经理签批过的费用分摊清册进行数据审核,并于次月 3 日前生成上月供应商结算单,交商品部经理。3.6 各商品部楼层经理于次月 5 日前,将供应商结算单审核、确认完毕。3.7 商品部楼层经理需要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7.1 促销让利优惠损失分摊与促销(特卖)商品审批表上审批内容是否一致;3.7.2 包底销售赔补款、会员让利、应收
6、转 嫁人员工资及其它应收费用等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模式执行;3.7.3 向供应商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准确,尤其是临时促销的扣率是否按促销申请单批准的标准执行。3.8 各商品部楼层经理将供应商结算单流转至供应商,供应商应于10 日前核对结算月的进、销、存数据,以及开票数和实际结款数,核对完毕加以确认。并在 10 日前将应开的税票传递到财务部。异地客户若邮寄发票,必须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确认或发票未到,当月不予结算,一律并入下月结算。3.9 收款方应出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重要信息应与合同保持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填写供应商编码,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收受。3.10 财务部审核会计于 10 日-13 日对供应商的税票、应结款项进行初步审核,并开具相关收费票据。3.11 会计主管于 14-15 日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交出纳按支付流程办理货款支付手续。3.12 出纳在 16-20 日之间统一办理款项支付手续。3.13 财务部每月编制供应商本月付款统计表,用以统计本月应付、实付、未付货款及累计应付、实付、未付货款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