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着力打造集群化、系统化、网络化的自媒体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XX 决定进一步规范各级单位和各类组织自媒体建设与管理,加强和推进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自媒体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自媒体公众账号已成为资讯公开、服务大众重要载体,成为密切联系XX、改进工作作风、引导舆论、塑造形象、建设 XX 网络文化的重要措施。第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
2、实现党管媒体的与时俱进。XX 提倡各部门在各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建设必要的官方自媒体平台。第三条 自媒体主要指微博、微信、QQ 工作群号、易信、人人、手机报、APP 客户端、网络视频、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第二章 自媒体建设的审批 第四条 XX 禁止任何个人以 XX 及所属各单位、部门、任何组织的名义开通各类自媒体。第五条 XX 各单位、部门开通官方自媒体,必须填写XX 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 ,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登记表须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开通自媒体后,应及时申请认证。如因工作需要
3、,发生自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XX 自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 ,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第六条 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XX 各级官方自媒体应每年填写年度检查报告,报 XX党委宣传部进行年度审核检查,年审不合格的自媒体,XX 有权责令其注销账号或通过新浪网、腾讯网关闭其帐号。第七条 XX 官方自媒体建设、管理、维护的协调牵头部门为党委宣传部,XX 自媒体工作室负责 XX 官方自媒体的信息审核发布,XX 办公室负责自媒体建设的维护、信息监控和技术支持,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自媒体建设、管理、维护并协助配合做好 XX 官方自媒体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第三章 自媒体的信息发布 第八条 官方自媒体主
4、要发布 XX 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领导、业务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 XX 的宣传发展,宣传 XX 发展成就,展示 XX 良好形象。 第九条 XX 各级官方自媒体发布和转载有关信息应遵守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相关资料及文件、XX 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官方自媒体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未经 XX 相关部门授权,各级官方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 XX 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自媒体用户通过官方自媒体咨询业务,相应单位、部门应及时回复。如不能即
5、时回复,应承诺答复期限。 第四章 自媒体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以 XX、XX 各二级单位或 XX 组织名义注册的官方自媒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建立官方自媒体的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十三条 自媒体公众账号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应主动建立健全自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自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实行 24 小时监控。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 XX 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宣传部汇报,并与自媒体开设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第十四条 XX 各级官
6、方自媒体在管理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 XX 声誉的信息,官方自媒体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自媒体的注册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 XX 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自媒体,XX 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第十五条 完善自媒体运行机制。建立问题解决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XX 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 XX 相关领导,统一发声,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涉事单位要做好配合及相关事件处置工作。第十六条 加强自媒体
7、协同联动。 XX 将根据情况将登记在册的自媒体纳入 XX 自媒体工作圈,给予推广宣传、实名认证和技术支持。各级各类自媒体要积极转载评论 XX 官方自媒体发布的信息,要充分利用“互粉” ,发布重要信息要及时XXXX,形成 XX 自媒体矩阵,放大集群新闻宣传效应,协同协作,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自媒体宣传合力,不断提高我 X 的网络舆论引导能力。第十七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自媒体用户,依照新闻管理部门、公安机关、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第五章 表彰及奖惩 第十八条 XX 从 XX 年 XX 月起将自媒体平台建设
8、纳入新闻宣传工作年度考核体系,专项考核实行加分制,上限 20 分,各单位年度自媒体平台建设工作加分未达到 12 分者,直接取消集体评优评先资格。考核具体标准如下:1、按要求建立官方 QQ 工作群、官方微博体系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完成一项工作加 1 分。2、官方自媒体平台有专门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且有专人与 XX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自媒体工作室内对接工作(备案、年检等) ,加 1 分。3、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每周至少有 1 次原创更新且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每天至少有 1次原创更新,加 1 分。4、官方微博按规定收听上级主管部门、XX 内外相关工作单位和部门的官方微博,加 1 分。5、官方新浪或腾讯微
9、博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收听率(收听率=收听人数/学院总人数)小于 0.5 加 1 分,大于 0.5 小于 1 加 2 分,大于 1 加 3 分。6、积极推进自媒体技术,如微博话题墙、微博阅读墙、微博调查、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站互动性明显提高,加 2 分。7、统一使用官方自媒体平台(如新浪或腾讯微博上墙、微信话题上墙)进行活动宣传与现场互动,每使用 1 次加 1 分,最高加 3 分。8、利用官方自媒体平台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传媒类竞赛,按获奖等级分别加 5分、3 分、1 分。9、官方新浪或腾讯微博发表的微博,获得 XX 内外媒体广泛关注并产生良好社会效应,按照转发量进行加分,单条转发量达到 1 万以上加 1 分,单条转发量达到 3 万以上加3 分,单条转发量达到 5 万以上加 5 分,以此类推。10、在自媒体平台建设方面取得创新性重大成果并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加 5 分。第十八条 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自媒体建设单位,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开通官方自媒体的单位、部门、各类组织,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