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能 量 隔 离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强 化 能 量 隔 离 管 理 , 防 止 能 量 意 外 释 放 造 成 的 人 员伤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唐 山 万 丰 兴 化 工 产 品 有 限 公 司以 及 为 其 服 务的 承 包 商 。第 三 条 本 规 定 规 范 了 作 业 前 能 量 隔 离 的 方 法 、 程 序 及 管 理 要 求 。第 四 条 名 词 解 释( 一 ) 能 量 : 可 能 造 成 人 员 伤 害 或 财 产 损 失 的 工 艺 物 料 或 设 备所 含 有
2、 的 能 量 。 本 规 定 中 的 能 量 主 要 指 电 能 、 机 械 能 ( 移 动 设 备 、转 动 设 备 )、 热 能 ( 机 械 或 设 备 、 化 学 反 应 )、 势 能 ( 压 力 、 弹 簧 力 、 重力 ) 、 化 学 能 ( 毒 性 、 腐 蚀 性 、 可 燃 性 )、 辐 射 能 等 。( 二 ) 隔 离 : 将 阀 件 、 电 气 开 关 、 蓄 能 配 件 等 设 定 在 合 适 的 位置 或 借 助 特 定 的 设 施 使 设 备 不 能 运 转 或 能 量 不 能 释 放 。( 三 ) 安 全 锁 : 用 来 锁 住 能 量 隔 离 设 施 的 安 全 器
3、 具 。 按 使 用 功能 分 为 两 类 :1.个 人 锁 : 只 供 个 人 专 用 的 安 全 锁 ;2.集 体 锁 : 现 场 共 用 的 安 全 锁 , 并 包 含 有 锁 箱 。 集 体 锁 为 同 花锁 , 是 一 把 钥 匙 可 以 开 多 把 锁 的 组 锁 。( 四 ) 锁 具 : 保 证 能 够 上 锁 的 辅 助 设 施 。 如 : 锁 扣 、 阀 门 锁 套 、链 条 等 。( 五 ) “危 险 ! 禁 止 操 作 ”标 签 : 标 明 何 人 、 何 时 上 锁 及 理 由 并置 于 安 全 锁 或 隔 离 点 上 的 标 签 。( 六 ) 测 试 : 验 证 系
4、统 或 设 备 隔 离 的 有 效 性 。 第 二 章 职 责2第 五 条 生 产 技 术 部 组 织 制 定 、 管 理 和 维 护 本 规 定 。并 负 责 培 训 、 监督 和 考 核 。第 六 条 维 修 车 间 、 甲 醇 车 间 、 空 分 车 间 及 公 用 工 程 车 间 执 行 本能 量隔 离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对 本 规 定 提 出 改 进 建 议 。 第 三 章 管 理 要 求第 一 节 基 本 要 求第 八 条 为 避 免 设 备 设 施 或 系 统 区 域 内 蓄 积 危 险 能 量 或 物 料 的意 外 释 放 , 对 所 有 危 险 能 量 和 物 料
5、的 隔 离 设 施 均 应 进 行 能 量 隔 离 、上 锁 挂 标 签 并 测 试 隔 离 效 果 。第 九 条 隔 离 或 控 制 能 量 的 方 式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一 ) 移 除 管 线 , 加 盲 板 。( 二 ) 双 切 断 阀 门 , 打 开 双 阀 之 间 的 导 淋 。( 三 ) 切 断 电 源 或 对 电 容 器 放 电 。( 四 ) 退 出 物 料 , 关 闭 阀 门 。( 五 ) 辐 射 隔 离 , 距 离 间 隔 。( 六 ) 锚 固 、 锁 闭 或 阻 塞 。第 十 条 抽 加 盲 板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 一 ) 抽 加 盲 板 工 作
6、应 由 专 人 负 责 , 按 盲 板 图 进 行 作 业 , 统 一 编号 , 作 好 记 录 。( 二 ) 负 责 盲 板 抽 加 的 人 员 要 相 对 稳 定 , 谁 加 谁 抽 。( 三 ) 抽 加 盲 板 的 作 业 人 员 , 要 进 行 安 全 教 育 , 落 实 安 全 技 术 措施 。( 四 ) 抽 加 盲 板 要 考 虑 防 泄 漏 、 防 火 、 防 中 毒 、 防 滑 、 防 坠 落等 措 施 。( 五 ) 拆 除 法 兰 螺 栓 时 要 以 对 角 方 位 缓 慢 松 开 , 防 止 管 道 内 余压 或 残 余 物 料 喷 出 ; 加 盲 板 的 位 置 应 在
7、来 料 阀 的 后 部 法 兰 处 , 盲 板3两 侧 均 应 加 垫 片 , 并 用 螺 栓 紧 固 。( 六 ) 盲 板 及 垫 片 应 具 有 一 定 的 强 度 , 其 材 质 、 厚 度 要 符 合 技术 要 求 , 盲 板 应 留 有 把 柄 , 并 于 明 显 处 挂 牌 标 记 。第 十 一 条 安 全 锁 必 须 和 “危 险 ! 禁 止 操 作 ”标 签 同 时 使 用 , 电 气作 业 同 时 执 行 国 家 相 关 电 力 作 业 规 程 。第 十 二 条 当 隔 离 点 不 具 备 上 锁 条 件 时 , 经 作 业 人 和 属 地 单 位 相关 负 责 人 同 意
8、并 在 标 签 上 签 字 , 可 以 只 挂 标 签不 上 锁 。第 十 三 条 在 开 始 作 业 前 , 属 地 单 位 与 作 业 单 位 人 员 都 有 责 任 确认 隔 离 已 到 位 并 执 行 上 锁 、 挂 标 签 。第 十 四 条 安 全 锁 、 锁 具 及 标 签 的 管 理( 一 ) 个 人 锁 和 钥 匙 使 用 时 归 个 人 保 管 并 标 明 使 用 人 姓 名 或 编号 , 个 人 锁 不 得 相 互 借 用 。( 二 ) 在 跨 班 作 业 时 , 应 做 好 个 人 锁 的 交 接 。( 三 ) 防 爆 区 域 使 用 的 安 全 锁 应 符 合 防 爆
9、要 求 。( 四 ) 集 体 锁 应 集 中 保 管 , 存 放 于 便 于 取 用 的 场 所 。( 五 ) 锁 具 的 选 择 除 应 适 应 上 锁 要 求 外 , 还 应 满 足 作 业 现 场 安全 要 求 。( 六 ) “危 险 ! 禁 止 操 作 ”标 签 除 了 用 于 能 量 隔 离 点 外 , 不 得 用于 任 何 其 他 目 的 。( 七 ) “危 险 ! 禁 止 操 作 ”标 签 应 填 写 清 楚 上 锁 理 由 、 人 员 及 时间 并 挂 在 隔 离 点 或 安 全 锁 上 。( 八 ) 属 地 单 位 发 现 “危 险 ! 禁 止 操 作 ”标 签 信 息 不
10、清 晰 时 应 及时 更 换 和 重 新 填 写 信 息 。( 九 ) “危 险 ! 禁 止 操 作 ”标 签 不 得 涂 改 或 重 复 使 用 。第 十 五 条 备 用 钥 匙 的 管 理 应 做 到 :( 一 ) 由 锁 具 所 属 负 责 人 或 指 定 专 人 保 管 。 ( 二 ) 备 用 钥 匙 只 能 在 非 正 常 解 锁 时 使 用 。 4( 三 ) 严 禁 私 自 配 制 备 用 钥 匙 。 第 二 节 能 量 隔 离 的 步 骤第 十 六 条 辨 识 与 隔 离( 一 ) 属 地 单 位 应 辨 识 作 业 过 程 中 所 有 能 量 的 来 源 及 类 型 , 编 制
11、“能 量 隔 离 清 单 ”( 见 附 录 A) , 由 测 试 人 和 作 业 人 双 方 确 认 签 字 , 经属 地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审 核 后 张 贴 在 作 业 现 场 醒 目 处 。( 二 ) 根 据 能 量 的 性 质 及 隔 离 方 式 选 择 相 匹 配 的 断 开 、 隔 离 设施 。 管 线 、 设 备 的 隔 离 执 行 管 线 /设 备 打 开 管 理 规 定 ; 电 气 隔 离 执 行相 关 标 准 与 规 定 。第 十 七 条 上 锁 、 挂 标 签根 据 能 量 隔 离 清 单 , 对 已 完 成 隔 离 的 隔 离 点 选 择 合 适 的 锁 具
12、, 填 写“危 险 ! 禁 止 操 作 ”标 签 , 对 所 有 隔 离 点 上 锁 、 挂 标 签 。 上 锁 分 以 下两 种 方 式 :( 一 ) 单 个 隔 离 点 的 上 锁 。 属 地 单 位 监 护 人 和 作 业 单 位 每 个 作业 人 员 用 个 人 锁 锁 住 隔 离 点 。( 二 ) 多 个 隔 离 点 的 上 锁 按 下 列 顺 序 实 施 。1.用 集 体 锁 将 所 有 隔 离 点 上 锁 、 挂 标 签 。 涉 及 电 气 隔 离 时 , 属地 单 位 应 向 电 气 人 员 提 供 所 需 数 量 的 同 组 集 体 锁 , 由 电 气 专 业 人 员实 施
13、上 锁 、 挂 标 签 ;2.将 集 体 锁 的 钥 匙 放 入 锁 箱 , 钥 匙 号 码 应 与 现 场 安 全 锁 对 应 ;3.属 地 单 位 监 护 人 和 作 业 单 位 每 个 作 业 人 员 用 个 人锁 锁 住 锁 箱 ;4.作 业 单 位 现 场 负 责 人 应 确 保 每 个 作 业 人 员 要 在 集 体 锁 箱 上 上 锁 ;5.属 地 单 位 批 准 人 必 须 亲 自 到 现 场 检 查 确 认 上 锁 点 , 才 可 签 发相 关 作 业 许 可 证 。第 十 八 条 确 认 上 锁 、 挂 标 签 后 属 地 单 位 与 作 业 单 位 应 共 同 确 认 能
14、 量 已 隔 离 或5去 除 。 当 有 一 方 对 上 锁 、 隔 离 的 充 分 性 、 完 整 性 有 任 何 疑 虑 时 , 均可 要求 对 所 有 的 隔 离 再 做 一 次 检 查 。 确 认 可 采 用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方 式 :( 一 ) 在 释 放 或 隔 离 能 量 前 , 应 先 观 察 压 力 表 或 液 面 计 等 仪 表处 于 完 好 工 作 状 态 ; 通 过 观 察 压 力 表 、 视 镜 、 液 面 计 、 低 点 导 淋 、高 点 放 空 等 多 种 方 式 , 综 合 确 认 贮 存 的 能 量 已 被 彻 底 去 除 或 已 有 效 地隔 离 。
15、 在 确 认 过 程 中 , 应 避 免 产 生 其 他 的 危 害 。( 二 ) 目 视 确 认 连 接 件 已 断 开 、 设 备 已 停 止 转 动 。 ( 三 ) 对 存 在 电 气 危 险 的 工 作 任 务 , 应 有 明 显 的 断 开 点 , 并 经测 试 无 电 压 存 在 。第 十 九 条 测 试( 一 ) 有 条 件 进 行 测 试 时 , 属 地 单 位 应 在 作 业 人 员 在 场 时 对 设备 进 行 测 试 ( 如 按 下 启 动 按 钮 或 开 关 , 确 认 设 备 不 再 运 转 )。 测 试 时 , 应排 除 联 锁 装 置 或 其 他 会 妨 碍 验
16、证 有 效 性 的 因 素 。( 二 ) 如 果 确 认 隔 离 无 效 , 应 由 属 地 单 位 采 取 相 应 措 施 确 保 作业 安 全 。( 三 ) 在 工 作 进 行 中 临 时 启 动 设 备 的 操 作 (如 试 运 行 、 试 验 、 试 送电 等 ) , 恢 复 作 业 前 , 属 地 单 位 测 试 人 需 要 再 次 对 能 量 隔 离 进 行 确 认 、测 试 , 重 新 填 写 能 量 隔 离 清 单 , 双 方 确 认 签 字 。( 四 ) 工 作 进 行 中 , 若 作 业 单 位 人 员 提 出 再 测 试 确 认 要 求 时 ,须 经 属 地 单 位 项
17、目 负 责 人 确 认 、 批 准 后 实 施 再 测 试 。第 二 十 条 解 锁( 一 ) 解 锁 依 据 先 解 个 人 锁 后解 集 体 锁 、 先 解 锁 后 解 标 签 的 原 则进 行 。( 二 ) 作 业 人 员 完 成 作 业 后 , 本 人 解 除 个 人 锁 。 当 确 认 所 有 作业 人 员 都 解 除 个 人 锁 后 , 由 属 地 单 位 监 护 人 本 人 解 除 个 人 锁 。( 三 ) 涉 及 电 气 、 仪 表 隔 离 时 , 属 地 单 位 应 向 电 气 、 仪 表 专 业人 员 提 供 集 体 锁 钥 匙 , 由 电 气 、 仪 表 专 业 人 员
18、进 行 解 锁 。6( 四 ) 属 地 单 位 确 认 设 备 、 系 统 符 合 运 行 要 求 后 , 按 照 能 量 隔离 清单 解 除 现 场 集 体 锁 。( 五 ) 当 作 业 部 位 处 于 应 急 状 态 下 需 解 锁 时 , 可 以 使 用 备 用 钥匙 解 锁 ; 无 法 取 得 备 用 钥 匙 时 , 经 属 地 项 目 负 责 人 同 意 后 , 可 以 采用 其 他 安 全 的 方 式 解 锁 。 解 锁 应 确 保 人 员 和 设 施 的 安 全 。 解 锁 应 及时 通 知 上 锁 、 挂 标 签 的 相 关 人 员 。( 六 ) 解 锁 后 设 备 或 系 统
19、 试 运 行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 , 再 次 作 业 前应 重 新 按 本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能 量 隔 离 。第 三 节 其 他 要 求第 二 十 一 条 企 业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为 基 层 单 位 提 供 安 全 锁 、 锁 具 及“危险 ! 禁 止 操 作 ”标 签 ( 见 附 录 B) , 并 进 行 管 理 。第 二 十 二 条 交 叉 作 业 涉 及 同 一 隔 离 点 时 , 每 项 作 业 都 要 对 此 隔离 点 上 锁 、 挂 标 签 。第 二 十 三 条 清 洗 滤 网 作 业 时 不 上 锁 , 执 行 工 艺 单 项 操 作 卡 。 第 二 十
20、四 条 1.0MPa以 下 的 伴 热 整 改 、 消 漏 作 业 项 目 不 上 锁 , 执 行相 应 检 维 修 作 业 规 程 。第 二 十 五 条 装 置 大 检 修 期 间 , 对 系 统 整 体 隔 离 、 置 换 后 , 局 部作 业 可 不 用 上 锁 , 执 行 相 应危 险 作 业 管 理 制 度 或 检 维 修 作 业 规 程 。第 二 十 六 条 下 列 违 反 本 规 定 的 行 为 , 参 照 相 关 规 定 , 给 予 行 政处 罚 。( 一 ) 没 有 将 所 有 能 量 源 隔 离 。( 二 ) 没 有 测 试 或 测 试 时 作 业 人 员 不 在 场 。(
21、 三 ) 操 作 已 经 上 锁 的 阀 门 和 开 关 。( 四 ) 未 经 授 权 擅 自 解 锁 和 拆 除 标 签 。( 五 ) 持 有 多 余 的 备 份 钥 匙 。第 四 章 审 核 、 偏 离 、 培 训 和 沟 通7第 二 十 七 条 各 车 间 及 相 关 方 在 准 备 检 维 修 之 前 应 严 格 执 行 本 规 定 ,先 组 织 培 训 , 相 关 员 工 都 应 接 受 培 训, 以 理 解 掌 握 相 关 要 求 。第 五 章 附 则第 二 十 八 条 本 规 定 由 生 产 技 术 部 负 责 解 释 。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规 定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22、试 行 。附 录 A: 能 量 隔 离 清 单隔 离 系 统 /设 备 :危 害 物 体 打 击 机 械 伤 害 触 电 淹 溺 灼 烫 火 灾 高 处 坠 落 瓦 斯 爆 炸 锅 炉 爆 炸 容 器 爆 炸 其 他 爆 炸 中 毒 和 窒 息 其 它 伤 害能 量 /物 料 隔 离 方 法 上 锁 挂 牌 点 挂 牌 点 移 除 管 线 加 盲 板 双 切 断 加 导 淋 关 闭 阀 门 切 断 电 源 其 他 移 除 管 线 加 盲 板 双 切 断 加 导 淋 关 闭 阀 门 切 断 电 源 其 他 移 除 管 线 加 盲 板 双 切 断 加 导 淋 关 闭 阀 门8 切 断 电 源 其 他 编 写 人 : 测 试 人 : 作 业 人 : 批 准 人 : 年 月 日附 录 B “危 险 ! 禁 止 操 作 ”标 签 式 样 ( 正 反 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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