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ERP 奖惩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保障公司 ERP 项目上线正常运行,并确保相关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为此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项目小组:综合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等五个部门。第三条 项目实施及运行期间,项目各部门必须将自己的资源(人力、物力、时间、资料等)予以全面协调,如屡次出现失误应予以相应措施处罚。第四条 罚款标准:1 处罚方式 A:录入数据错误者,处罚 30 元。2 处罚方式 B:屡次录入数据错误者或者录入重要数据信息者(如数量,单价,总价,单位) ,视情节处罚 50-500 元,请主管部分考虑应用岗位人员的调换。3 处罚方式 C:延时录入数据以及未录入数据者,处罚 50
2、 元。4 处罚方式 D:屡次延时录入数据以及未录入数据者,视情节处罚 500-1000 元,请主管部分考虑应用岗位人员的调换。5 处罚方式 E:对于故意录错及不录数据者,将追究当事人承担经济损失,并解除劳动合同。6 处罚方式 F:商业秘密外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五条 本规定所指的错误是指:本部门已经审核过,还有错误的,并且已经流入到下部门或下一流程的,均属于处罚范围。第六条 各部门错误及处罚细则:1、 销售部(1) 客户基础资料建立时录入错误的。 (处罚方式:A)(2) 销售订单录入错误,录错客户、交期的。 (处罚方式:A)(3) 销售订单中录错成品规格、数量、单价的。
3、 (处罚方式:B) (4) 销售订单录错客户特殊要求的。 (处罚方式:A) (5) 在出货前未录入发货单或录入有错误的。 (处罚方式:C)(6) 订单推后/提前/取消等未及时更新系统的,且更新后没及时知会调度的。 (处罚方式:C)(7) 收款单中客户、回款单位、回款金额录入有误的。 (处罚方式:B)(8) 私自虚做销售订单、发货单或增大其数量、抬高其单价。 (处罚方式:E)2、 生产部调度(1) 未按公司流程要求录入计划订单的。 (处罚方式:A)(2) 计划订单录错成品料号,数量,要求完成日期的。 (处罚方式:B)(3) 计划订单匹配错销售订单的。 (处罚方式:A)(4) 委外订单未及时录入的
4、。 (处罚方式:C)(5) 外洗外轧没有计划的。 (处罚方式:C)(6) 外洗外轧没有机打质量跟踪卡的。 (处罚方式:A)3、 采购(1) 录错采购单之供应商名称、日期、申请单号的。 (处罚方式:A)(2) 采购单之物料料号、数量、单价、单位、税率、交期、供应商等数据,若因工程变更、业务变更及经理级人员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在该采购单未入库时,采购人员未按要求反审修改其采购单,而造成在电脑里该采购单不能进行修改的。 (处罚方式:B)(3) 采购之物料料号、数量、单价、供应商等数据,若公司没有采购入库该物料或入库的数量、单价、金额、供应商与请款的不符的,而采购又按错误的进行请款的。 (处罚方式:B
5、)(4) 私自虚做采购单、入库单或增大其数量、报高其单价。 (处罚方式:E) 。4、 仓库(原料、成品、备件) (1) 没有投料/补料单而发料的(特殊情况的,需要在 1 个工作日内补齐领料单) 。(处罚方式:A)(2) 收了材料而未及时在系统里填写到货单的。 (处罚方式:A)(3) 收货时,系统里列示的与实际收货材料数量及物料种类、规格不相符而不报告上司,而自行决定收货的。 (处罚方式:B)(4) 发料时,未按领料单上列明的料号、品名规格及数量进行发料的。 (处罚方式:B)(5) 未及时将已入库存之材料填写到货单的。 (处罚方式:B)(6) 盘点时,实物与电脑帐数量不一致物料超过总物料的 1%
6、的。 (处罚方式:A)(7) ERP 系统里有显示现存量,而实际仓库没有的或数量不一致的(按每一物料进行处罚)。 (处罚方式:A)(8) 退料给供应商未及时打印退货单的。 (处罚方式:B)(9) 发货给客户未及时打印销售出库单的。 (处罚方式:B)(10) 销售出库单所列货品或数量与实际出库不相符的。 (处罚方式:B)(11) 材料入库时,未按规定仓位录入电脑的。 (处罚方式:A)(12) 私自随意调动仓位,造成仓位错乱的。 (处罚方式:A)(13) 未按流程签核,随意增加或减少/删除到货单、采购入库的。 (处罚方式:B)(14) 因工作疏忽,造成到货单数量或者规格错误的。 (处罚方式:A)(
7、15) 未及时入库,而造成其他部门人员无法使用相关资源、信息的。 (处罚方式:A)(16) 未及时在电脑里审核应由原料库审核的生产领料单(材料出库单) 、 退料单等,而对生产线上造成影响的。 (处罚方式:B)5、 公共单据(1) 单据制单人故意填写成其他人员的。 (处罚方式:A)(2) 凡因物料或实物已经发生转移,而在 1 个工作日内尚未在 ERP 系统里入库或出库的,将给予仓库管理员处罚。 (处罚方式:A)(3) 对打印出来的单据数据进行修改后,又不及时修改电脑里原单据的数据,对相关部门作业造成影响的。 (处罚方式:B)(4) 原始材料进货单、成品缴库单、材料领料单、超领单、请购单、采购单、
8、采购询价单、报废单等单据遗失的:(处罚方式:A) (5)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立即发料处理的,如未能在电脑里打印出领料单来,也要由申请部门提供一张手写的领料单,申请部门应在实物转移后 1 个工作日内必须补齐单证,否则对领料申请当事人记警告一次。 (处罚方式:A)(6) 在单据打印出来后私自对电脑里的数据进行修改,造成该编号的单据打印出来经签核的数据与电脑里的该编号的单据不相同的。 (处罚方式:B)(7) 盗取他人密码,私自进入 ERP 里进行数据增加、修改或删除的。 (处罚方式:E)(8) 通过解破密码、更改系统设置或通过第三方软件,私自侵入数据库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数据的。 (处罚方式:E)(
9、9) 将本人的权限密码转告他人,而未真正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人的除外) 。 (处罚方式:A)(10) 未经 ERP 系统负责人同意,随意进入服务器数据库进行增加、修改或删除数据的。(处罚方式:D)(11) 提交的纸质签核单据数据与系统里的对应单据数据不一致的。 (处罚方式:A)(12) 单据如有问题时,由该单的制单人负责进行跟踪、修改直至正确完毕。如发现单据有问题,应最迟在 48 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将予以制单人处罚。 (处罚方式:A)(13) 在使用 ERP 过程中,如遇有不会操作或不会在 ERP 里如何处理的事项时,应首先向部门主管报告,如部门主管不能处理时,应向系统管理员报告,如未经报告而
10、自作主张自行处理或置之不理的。 (处罚方式:B)(14) 如遇有操作电脑硬故障时,如需急用 ERP 的,应先借用其他同事工作站先将 ERP里面的操作处理完毕,不能借口电脑硬故障而不及时处理 ERP 里的事务造成其他部门不必要的困扰或公司损失。 (处罚方式:A)(15) 如遇有 ERP 系统异常故障或不能按公司要求去操作 ERP 系统时,应及时告知电脑管理员,则电脑管理员去处理,凡未向电脑管理员报告的,均视作该操作员未进行处理,凡因此而造成单据延后或其他部门人中未能及时调用该数据的,将视具体情况而作出至少警告一次的处罚。 (处罚方式:A)(16) 故意在 ERP 系统里录入无关的或错误的数据,造
11、成相关部门误解或造成错误作业的。 (处罚方式:E)(17) 恶意删除正确单据/恶意删除正确数据/恶意将正确的数据改错,造成数据错误/数据混乱的。 (处罚方式:E)(18) 对于在 ERP 里的操作不知道/不明白,而又不向部门主管或管理员询问,而随意想当然录入数据,造成数据错误/混乱的。 (处罚方式:C)(19) 对于某单据已不需要再往下执行时,应及时对其进行关闭处理。凡逾期 30 天未进行关闭处理的。 (处罚方式:A)(20) 未经允许,私自复制、盗取公司服务器里的任何电子资料及 ERP 数据的。 (处罚方式:E)第七条 免责(1) 若因 ERP 软件或第三方软件(如操作系统,SQL 系统)BUG 原因造成错误的,在核实其 BUG 后,可以免责。(2) 若因 ERP 系统瘫痪,则时效性可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责。(3) 本制度所列之错误,若自检时发现错误并及时纠正且不影响任何人作业时,则可以不予处罚,但若此错误在结帐日或结帐日后被发现,则将给予其处罚。若错误的单据或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已被下一层人员审核或单据被下一层人员调用时,将必须给予处罚。第八条 检查与考核(1) 本办法由项目的领导小组领导项目小组组织各部门实施。(2) 本办法由项目的领导小组领导项目小组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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