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版二建法规中关于数字时间的知识点1.p1 2002 年 12月 5 日“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p3 初始注册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 3 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 年,变更注册的,变更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3.p3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 120(基础课60、专业课 60)继续教育,多专业每增加一专业需另学 20 专业课,4.p10 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10 周岁,或完全不能确认自己行为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 周,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 周岁,或 16-18 周
2、岁自食其力的5.p19 发明专利权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6.p20 诉讼时效:普通:2 年:短期 1 年(身份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毁:特殊:水钻合同 4 年,海上运输 1 年7.p20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机!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法院不予保护。8.p20 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其他障碍不能形式请求权的p21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p22 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p24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
3、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9.p28 资金落实:工期不是一年的,50%,超过一年的,30%10. p29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 万或 300)11. p30 申请施工许可证后 3 个月开工延期 2 次每次 3 月,逾期不开工不延期自行废止!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 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 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12. p38 实行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国家重点,总投资 3000万大型公用事业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5 万平方米住宅区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
4、影剧院,体育馆13. p42 必须招标:施工 200 万,设备、材料采购 100 万,勘察、设计、监理 50万14. p43 投标保证金:min(2%,80万)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 30 天,15. p47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16. p50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
5、人之日起 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17. P53 招标文件出售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应在投标截止 15日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18. P57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300 人应设置安全科或者配置专职安全员、 300 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9. P66 自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日起30 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补救!20. P67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21. P73 建设单位应当自自开工报告
6、批准之日起 15 内,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 15 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证明(2)拟拆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机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22. P79 意外伤害险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23. P8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领证单位办延期,延期仍为未 3 年24. P93 保修期:(1)基础设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
7、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2 年25. P95 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器26. P98 工程竣工验收后 5 日内,质监站向委托部门报送质检报告27. P98 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内备案28. P99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正在 24h内报告!29. P105 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应由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30. P106 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甲方在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 3 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31. P107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施工单位在开工 15 日以前向环保局申报32. P118 对怀孕 7 个月以上或哺乳
8、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33. P121 劳动争议中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34. P12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 5 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是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35. P122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 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36. P1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
9、7. P12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给劳动者每月 2 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8. P124 劳动合同期限 3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一年以上不满 3 年的,不得超过 2 个月,3 年以上,不得超过 6 个月!39. P127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 2年40. P128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 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1. P129
10、预告解除中,用人单位需提前 30 日愉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代工资金,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42. P131 经济补偿标准: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1 年计算,不满 6 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43. P132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44. P132 劳动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至少 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5. P138 工程文档的归档: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各自文档向建设单位归档46. P139 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
11、前提请档案馆对档案预验收,在竣工验收后 3个月内向档案馆移交档案47. P140 档案的验收:一般项目在竣工前验收完即可,重大项目要在竣工验收前 3 个月内完成48. P141 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长 3 个月万分之五49. P142 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税务登记50. P157 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过受要约人时生效51. P169 可撤销合同的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驶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52. P185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2、1 年内行驶,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没有行驶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53. P191 合同的单方解除,当事人一方按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过对方时解除54. P197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55. P214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6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56. P214 对判决不服,捍上诉的时间在 15 天,对裁定不限,10 天57. P216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
13、生汗毛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例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58. P217 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59. P217 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 6 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0. P217 执行异议中,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0 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61. P223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62. P223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裁决书之日起 6 个月内提出63. P225 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起合法复兴的,可以自知道该是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64. P227 法院接到诉状后应当在 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65. P228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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