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电子学校关于生产实习实践工作的管理办法(暂行)我校开展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办学方式对提高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以及进行全面的素质培养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形成了颇有特色的学生生产实习实践的新模式。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校企合作和产学合作教育的深入开展,完成学校的生产实习实践任务,增加学生对职业的探究和理解,从而提高自身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短期生产实习实践活动。具体实施形式为:学校与相关企业单位、研究机构共建生产实习基地,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利用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担任企业单位的一定的工
2、作。二、各教学部有义务和责任组织管理好学生的生产实习实践。1生产实习实践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部(包括实训教学部)必须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其中包括选定实习单位、实习项目、实习计划和实习学生管理等。2教学部负责汇总、统计学生实习情况,并在学生参加生产实习前把名单上报教务科备案,生产实习过程中学生名单如有变动,需及时上报教务科。3教学部做好学生生产实习总结工作,及时总结生产实习实践活动的经验和不足。 三、学生考核主要内容和方法1学生必须遵守生产实习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和规定,按工作计划认真完成实习规定的任务量。2考核内容包括学生在生产实习中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创新意识、实际工作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与人沟通能力等方面。3实习考核合格者,按学生考核成绩优、良、中三个档次分别置换成10、8、5 三个分数,并计入该生该学期各学科成绩。4学生具体名单和应得成绩由实训教学部提供给教务科,教务科将另行发放相应给教学部,教学部负责人提醒相关授课教师将奖励成绩计入该生学期总成绩。201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