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 动 合 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1、本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曰;2、本合同包含一个月的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条、工作内容:1、乙方同意在甲方单位(或岗位)担任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万不同意渊整,甲方可以提前 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3、在工
2、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三条、工作时问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2、休息休假:申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思体假。第四条、劳动报酬:1、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2、因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问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赞。3、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每月月底。第五条、社会保险:1、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
3、保险费;2、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里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第六条、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第七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1、若乙方需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送达甲方(具体部门、职务)为准;2、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4、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九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韵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