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级教学能手认定教学业绩评价标准(满分 100 分)一、综合荣誉(20 分)获得区级以上(含区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特级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分别按国家级 20 分、省级 15 分、市级 10 分、区级 6 分计分。拥有多项荣誉称号的,取其中一个最高奖项计分。该项得分不累加,最高记 20 分。二、教学业绩(55 分)1.教学成果奖(20 分)获得山东省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表彰的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20 分、18 分、16 分计分;获得潍坊市政府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15 分、14 分、13 分计分;获得潍坊市中小学重大教育教学
2、问题行动研究奖及创新(燎原)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12 分、10 分、9 分计分。获得区重大教育教学问题行动研究、创性燎原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8 分、6 分、5 分计分。获得市、区公民养成教育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市级按4 分、3.5 分、3 分计分,区级按 2 分、1.5 分、1 分计分。该项得分可累加,最高记 20 分。2.优质课、课堂大赛、公开课(30 分)获得潍城区教科研培训中心评选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10 分、8 分、6 分计分;获得潍城区教科研培训中心评选的课堂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6 分、5 分、4 分计分;获得潍坊市教科院评选的优质课,一、二、三
3、等奖分别按 20 分、16 分、12 分计分;获得潍坊市教科院评选的市区课堂大赛, ,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16 分、12 分、10 分计分;获得山东省教研室评选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30 分、25 分、20 分计分。获得中国教育学会(指学科专业委员会)评选的优质课,参照省级优质课计分标准执行。公开课按国家级 5 分、省级 4 分、市级 3 分、区级 2 分计分。该项得分可累加,最高记 30 分。3.竞赛辅导(5 分)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包括学科奥赛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竞赛并获辅导教师奖的,分别按国家级 5 分、省级 3 分、市级2 分、区级 1 分计分;辅导学生参加由各级教育
4、学会(指学术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竞赛并获奖的,分别按国家级 3 分、省级 2 分计分。同一类奖项取最高项计分。该项得分不累加,最高记 5 分。三、教科研水平(25 分)1.论文(15 分)主持(参与)编著著作(不包括习题集、试题集等)并正式出版,主编计 6 分、副主编计 3 分、编者计 1 分;在正式学术出版物(不包括论文集)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国家级 5 分、省级 4 分、市级 3 分计分。获得区教科研培训中心评选的优秀论文(金点子成功案例、小课题) ,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3 分、2 分、1 分计分;获得省、市教研室评选的优秀论文(金点子成功案例、教育教学案例) ,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5
5、分、3 分、2 分计分;获得省教科所(教育学会)评选的山东省中小学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优秀论文) ,分别按一等奖2 分、二、三奖 1 分计分;在省、市、区教研室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教研活动上的交流论文,分别按省级 3 分、市级 2 分、区级 1 分计分;参与市级教学资源开发(以署名为准)每次计 2 分。该项得分可累加,最高记 15 分。2.科研成果(10 分)主持或参与中央教科所(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教科所(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教科所(潍坊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教科研培训中心科研课题,已经结题的,分别按国家级 8 分、省级 6 分、市级 4 分、
6、区级 2 分计分。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表彰的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10 分、8 分、6 分计分;获得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表彰的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按 8 分、6 分、4 分计分。只取最高奖项计分,不累加。获得山东省教育厅表彰的教育科研优秀成果的,分别按一等奖6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2 分计分。该项得分可累加,最高记 10 分。四、说明事项1. 参评教师的有效业绩限定在 2007 年 10 月2012 年 10 月(近 5 年内)所取得的。2.颁发教学业绩的评审部门,除特别说明的,均不包括各级教育学会、民间学术团体。相关会议及教研活动仅限定于省、市级教研室组织举办的。3.论文(论著) 、教科研课题若有多位作者或参与者,有效人数界定为:论文(论著)序前 3 位、教科研课题序前 5 位。个人得分=相应等级分数/作者(参与者)序号4.专业论文的论述内容必须与参评教师任教学科相一致,否则不予计分。5.参评教师的相关标志性成果必须真实,如有假冒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6.教学业绩按总成绩的百分之四十计入总分,说课成绩按百分之六十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