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中的风险防范与技巧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对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信息(或保留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
2、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如以产品购销合同为
3、例:1、质量标准条款:根据对产品质量情况、产品规格型号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合同法第 125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2、交付时间、地点、方式的明确约定。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影响到逾期违约和地点违约的责任承担,所以尤其重要;合同履行地点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送货上门,可以约定管辖地为本地,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另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
4、视;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例 1,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 10 日内付款。”例 2,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日内付款”。6、违约责任条款: 违约责任条款最解决纠纷最核心的条款,对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约定,一般都是合同草拟方占优势地位。所以,一般在交易过程中要争取合同草拟的主动权。如
5、果合同由对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对这些条款在谈判是一定要明确。7、争议处理条款(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a、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b、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
6、人民法院管辖;d、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8、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运用。如果我方为买方,可以约定在付清全款前所有权归我方,这叫所有权保留。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技巧性问题)1、签约时,对方为企业法人的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7、并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经办人签字加盖其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的签约授权委托书。注意:(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3)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4)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5)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签约时,对方为自然人,应该要求对方签字并摁手印(一般右手大拇指),并提供身份复印件,由代理人代理的,应该有本人签署的委托书。3、签约的合同及附件应该加盖骑缝章。对后来补充的合同附件,只要是影响到合同双方具体权益的,要由双方签章
8、确认。4、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2)抵押担保应注意: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提醒注
9、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3)保证担保应注意的事项: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4)定金条款:a、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并应写明“定金”字样,如果写作为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定
10、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5、签订以后的管理(1)所有收款的收款凭证应该另行制作,不能以合同代替。(2)对方要求先开发票后付款,那在开具发票时应该要求收款人书面留证说明已开发票但为付款。案例:A 公司给 B 公司开出了发票,B 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 A 公司发票 NO123456 号,壹份金额 5 万元。B 公司。张三。2002 年 12 月 31 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3)开具所有收据和发票是应注意遵守会计制度,票据书写规范。(4)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5)建立合同档案制度,合同文本和附件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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