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概念:财产关系:财产归属、财产流转民法调整对象 调整的含义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市民社会的法区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私法公私法划分标准、意义、私法的特点民法的性质 权利法权利法的特点市场经济的法体现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实体法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区分为市场经济提供规范,促进其发展保障人权民法的任务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民主政治促进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发展私权神圣私权本位、平等保护、人格权与所有权神圣是核心民法的理念私法自治核心是意思自治形成权利义务的预期、有利争议解决、节约交易成本法律的三种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民法的本位 权利本位内容:整个法律体系中、具体权利义务
2、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中我国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意义概念:特征:整体性;统帅性;非规范性;强制性与补充性总论 地位:立法、行为、私法的准则;贯穿整体规范的准则;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与民法理念的综合反映功能:指导功能;约束功能;补充功能民法基本原则内容:权利能力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平等保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意义:体现民法调整方法的特点;反映市场经济本质要求;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内容:自我决定;约定优先;自己责任分论 奠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地位;地位 反映市场经济本质需要意思自治原则 体现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体现:所有权所以和行使自由;合同自由限制: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内容:以忠实、宽容、
3、体谅的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对等、平衡;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禁止权利滥用;以诚信解释意思表示及法律规范本质体现:市场经济道德准则;道德法律化;授予自由裁量诚实信用确立基础:经济基础培育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社会基础建立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功能:指导功能;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合同内容、法律)法律行为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变化:概念扩张;保护消费者;保护劳动者;区分绝对无无效与相对无效;处理对象包括市场交易民法基本 公序良俗原则分论 功能:调控习惯法;限制私法自治;是公民基本权利进入民法的媒介判断标准:以客观行为为准;以行为时为准;定型化的体现:如危害国家公序、暴力行为等 10
4、 类一切民事权利之行使,不得超过其界限权利滥用的构成:正当权利的存在;有损害事实;主观故意禁止权利滥用功能:作为侵权行为的判断标准;明确权利范围;缩小民事权利;强制调停权利人与他人的冲突效果:承认权利存在,只是否认其行使概念:三层含义特点: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任意性(立法、司法、适用)平等性;以民事权利为核心意义:是法律控制社会生活的工具;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是打开民法殿堂的钥匙;是处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法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有时包括国家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 客体:物;行为;权利;智力成果内容:民事权利、义务(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民事法律事实: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
5、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特点:客观存在性;能引起民法上的后果;法律后果由民法规定纯客观事件事件 受主观支配的事件公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表意行为 适法行为 准法律行为民事法律事实 分类 事实行为拾得遗失物行为违约行为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缔约过错状态:与时间有关民事法律事实构成:两个以上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具有使用价值,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并能为人所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对象物的意义: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之本性;物是所有权关系中最基本的要素;物与有些民法制度直接关联物的特征:有体物;财产物(利用价值、为人控制)存在于人之外;独立物(物的客观存在、人们习惯上认为独立物)根据流通性流通
6、物与限制流通物民法上的物 根据物是否有独特特征特定物与种类物物的分类 以物是否可以实物分割可分物与不可分物以物的主从关系主物与从物以两物之产生先后原物与孳息概念:不动产的重要性:政治意义;经济价值动产与不动产 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不同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不同二者区分 在物权取得方式上不同有时在物的交付中,履行地点也不同诉讼管辖方面及准据法也不同某些物性质上归为动产,但物权变动上不适用动产的一般规则民事权利:民法规范赋予民事主体为实现其利益而具有的力量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特定利益民事权利的特点 是宪法与民法确认的权利是私的权利 ;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实体性权利(以权利人自身利益的实现为目的)民事权利分类
7、程序性权利(没有相应的义务)资格性权利(是一种职责)财产权概念:财产权特征:内容为财产利益;具有可转让性;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主体之间财产权与 差异性;救济方法以财产为之人身权 人身权概念:人身权特征:体现人的精神和文化属性;普遍性与平等性;专属性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支配权概念:支配权 内容是独立支配客体,不受干涉支配权特征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支配权意义主要体现在物权上请求权概念:相对性(主体、内容、效力)请求权特征 非公示性民事权利 请求权 作为独立的实体权利,连接程序请求权的意义:增进民法体系,扩大债权范围债权请求权:合同、损害赔偿、民事权利分类 请求权体系 缔约过错、不当得利派
8、生性请求权:物权、人身、知产形成权概念: 依附于实体权利形成权特征 属于单方行为;多数基于法律规定形成权 具有法定或约定存续区间形成权类型:财产与身份;积极与消极;法定与约定;自力与公力抗辩权概念:抗辩权 抗辩权特征:是实体权利,以请求权行使为条件抗辩权分类:狭义与广义;永久性与延期性概念:绝对权与相对权 特征:绝对权是对世权;相对权是对人权区别:从义务人范围;排他性、公开性主权利与从权利 概念:分类意义:从属、转让、权利消灭方面既得权与期待权 概念:期待权的特征、意义、类型原权与救济权:民事权利的意义民事义务: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从来源看,民事义务由法定、约定及
9、其他原因产生民事义务的特征: 从内容看,表现为从事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目的看,义务的履行是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从效力看,义务具有法律规定的强制约束力作为义务与不作为义务约定义务与法定义务民事义务 绝对义务与相对义务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民事义务的分类 从给付义务的发生原因: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基于诚实信用及合同解释根据诚信原则产生的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具有辅助功能得附随义务附随义务 分类 具有保护功能的附随义务民事义务的意义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民事责任概念:是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承担的责任为了补偿权利人所受损失及恢复民事权利的圆满状态民事责任特征 具有过错责任,又有无过错责任责任
10、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缔约过错、后合同义务等)民事责任分类 无限责任与有限责任民事责任 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概念:将特定的民事法律后果强加给责任主体,一般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民事责任承担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承担方式 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民事责任的意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指自然人整体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抽象性 是指自然人抽象意义上的民事主体资格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特征 只有“有”和“
11、无”之分,没有“大小”之分平等性(法律地位平等、机会均等)不可转让、不可剥夺性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并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整体性和抽象性(是一种概括性资格)差异性(年龄和智力状况)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特征 法定性(统一由法律规定)可变性(自由与禁止之间转换)保护意思不健全者的利益自然人行为能力制度的意义 维护交易安全自然人性质不同(行为能力只是主体资格的一种要素,其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差别 本质是自然人的意思能力)是否具有平等性和普遍性不同是否具有可变性不同民事责任能力: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或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侵害时承担责任的能力行为能力是抽象的规定
12、,责任能力是具体规定民事责任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有行为能力,一般就有责任能力,但有例外无行为能力,一般就无责任能力,但有例外监护: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自然人离开自己住所,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下落不明到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宣告死亡 其死亡条件:自然人失踪事实;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与宣告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具备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不是一种生命实体法人的特征 团体人格
13、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团体人格仅仅是社会组织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资格团体人格是社会组织享有财产权利和承担财产义务的法律资格承认并发挥团体的作用简化交易手续,降低交易成本法人制度的作用 强化市场信用,提高交易效率方便和鼓励交易 通过有限责任,鼓励和刺激投资 稳定市场;为财产权利化、证劵化提供可能依法成立(设立目的、宗旨、方式、范围、设立程序合法)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产所法人拟制说:法人是为了实际需要,而由法律拟制的主体法人实在说:法人主体资格并非法律拟制,而是现实社会中实体,公法人与私法人(设立根据、设立目的、行使权力的手段)社团法
14、人与财团法人(成立基础、设立人地位、设立行为、目的)公益法人、私益法人、中间法人(目的、准则、程序、法律形式)法人 法人分类 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为了行使职权需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非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为了社会公共事业)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和单位自愿组成,实现共同意愿)基金会法人与基金法人合作社法人法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法人性质的限制(自然人的区别)法人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法规的限制(公司法、金融法)法人目的的限制(公司章程)概念: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权
15、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特征:同时取得、同时终止;范围一致;通过法定代表人实现概念: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民事责任能力 特征:以独立财产承担责任;责任有限性;责任法定性法人机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依法律或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分支机构:依法人意志,在法人总部之外设立的法人分部法人的设立与法人的成立(联系与区别)法人变更与法人终止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的面纱)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享有独立财产权利和不承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财产性质不同(法人财产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承担责任不同(法人团体独立承担责任)信用基础不同(法人是
16、资合组织;非法人是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法人的区别 组织机构不同(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与团体关系不同(法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法人成员权利义务大多为法律和章程规定非法人组织 诉讼中当事人地位不同合伙企业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外伤投资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类型 非法人经营体 非企业法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法人筹建中的组织体机关组织非法人公益团体 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组织概念:从行为角度定义;从组织角度定义合伙协议是合伙组织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特征 合伙组织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格相对独
17、立性(有合伙字号;有合伙代表人)合伙具有一定团体性(合同关系、团体意志)法律地位 合伙财产相对独立性(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民事责任相对独立性(合伙债务首先用合伙财产清偿)合伙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概念、区别)分类 显明合伙与隐名合伙(概念、区别)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概念、区别)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及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财产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与使用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合伙事务执行 执行人的义务:谨慎注意;亲自、及时执行;及时报告自愿退伙入伙与退伙 除名退伙法定退伙合伙的解散与清算(解散事由、清算人、分配合伙财产)表见合伙:有限合伙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信赖其为普通合
18、伙人法律行为: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而能产生私法上效果的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动、消灭的客观事实)含义 法律行为不等于“法律上的行为” (区分法律行为与违法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行为不等于“合法行为”或“有效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区别非法律行为的关键)特征 法律行为是设权行为(法律行为区别事实行为、违法行为的关键)法律行为是私法上的行为(法律行为引起私法上权利义务产生、变动、消灭)解释了私法自治的精神,有助于私法自治的保护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展开实现私法自治的工具 有助于私法自治的实现有助于限制私法自治的滥用意义 整合了民法体系(使民法中杂乱的表意行为
19、有了共性,形成完整制度)有助于法官、学者和民众正确理解民法制度为弥补法律漏洞、解决新型疑难案件提供基础有助于民法完善 集中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实现国家对民事行为的适度干预和控制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情谊行为、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实施的有助于确定民事法律关系相关事实因素的意愿表达或事实通知行为)是否由一方意思表示而成立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是否取得一定经济利益有偿行为、无偿行为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生效要件诺成行为、实践行为是否按一定形式进行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法律行为分类 标的内容财产行为、人身行为是否引起物权变动物权行为、债权行为是否必须具备给付原因有因行为、无因行为
20、产生效果负担行为、处分行为相互间的关联与地位主行为、从行为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所采取的方式表达形式明示、默示分类 程序形式法定形式(审批、登记)约定形式(公证)未采书面形式,但实施完行为法律行为生效 未规定经过登记才生效法律行为的形式 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程序欠缺形式要件的后果 债权行为生效、物权行为不生效(区分原则)应当审批而未经审批应登记才生效而未登法律行为不生效或无效 未采形式,也未履行主义务概念:行为人将其希望产生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形式向外界表达意思表示是一种行为(将内心意愿向外界表达的行为)特点 表意人具有进行私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意思表示最终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取决于意思
21、表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意思表示的生效要件目的意思(表意人的直接目的,是基础意思)主观要件效果意思(表意人希望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意思)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 是表意人的自主、自愿行为客观要件表示行为 以一定的为外界所知的方式作出(明示、默示、沉默) 须为外界所知晓表意人向特定的相对人或不特定的任何人作出其意欲发生法律行为效果意思表示成立 的主观意图判断标准 以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口头表示或向代理人当面作出以书面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当面交给当事人或投邮意思表示发出以后实际到达意思表示受领人意思表示生效 无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即生效判断标准有相对人场合意思表示发出后,到达相对人时才生效区分意思表示成立与生效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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