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郑新福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目 录一、 瓦斯监测监控 系统管理制度 3二、 瓦斯监测监控 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5三、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7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8五、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 9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9七、 瓦斯监测监控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0八、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4九、 瓦斯信息反馈制度 14十、 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 15十一、 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 16十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6十三、 监控室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 18十四、 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19
2、十五、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20十六、 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212十七、 安全监测监控室工作制度 22十八、 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22十九、 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 23二十、 “一通三防”设施使用前验收制度 28二十一、 “双闭锁”管理制度 28二十二、 通风、瓦斯、监控资料管理制度 30二十三、 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 31二十四、 监测监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2二十五、 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 33二十六、 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 33二十七、 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 34二十八、 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 35二十九、 瓦斯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 35
3、三十、 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 36三十一、 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 36三十二、 瓦斯信息传输制度 37三十三、 监控汇 报制度 37三十四、 系统故 障信息反馈制度 38三十 五、 甲烷传感器遥控器管理制度 38三十六、 安全监控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三十七、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3一、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
4、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六、安全科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
5、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4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 48 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 7 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 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 24 小时内井下装置。如 8 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
6、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 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5二、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
7、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二、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 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 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
8、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6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 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 8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 3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 50%,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 30%。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 5 台配 1 名,维修校验人员按 3
9、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 2 人。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 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 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 48 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
10、井使用,瓦斯监控设7备在井下连续运行 6 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三、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设备、仪表台帐监控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安全监控设备布置图二、监控中心站必须有“装置”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三、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四、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
11、、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签字。8四、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八、值班
12、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9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10五、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一、 每班必须认真监控矿井瓦斯异常信息、实时数据与图像。二、 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三、 调度室要将每日打印的瓦斯报表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注审核意见,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彻底处理完毕。四、 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天要组织矿井相关安全人员利用瓦斯综合分折系统,对煤矿工作面和所需时段瓦斯具体数据和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五、 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六、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传输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 48 小时的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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