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 南 省 建 设 厅 文 件豫 建 设 标 2008 11 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处理办法的通知各 省 辖 市 建 委 ( 建 设 局 ) 、 巩 义 市 、 邓 州 市 、 永 城 市 、 项 城 市 、 固 始 县 建 设局 、 各 有 关 单 位 : 自 去 年 10 月 份 以 来 , 我 国 钢 材 、 水 泥 等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异 常 ,为 了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 保 证 工 程 建 设 的 正 常 运 行 , 现 结 合 我 省 情 况 , 决 定对 引 起 工 程 造 价 变 化 较 大 的 材 料 价 格 上 涨
2、 问 题 提 出 以 下 解 决 办 法 : 一 、 2007 年 10 月 1 日 以 后 完 成 的 工 程 量 , 因 钢 材 、 水 泥 等 主 要 建筑 材 料 上 涨 所 发 生 的 价 差 , 工 程 发 承 包 双 方 应 本 着 实 事 求 是 、 共 担 风 险 的 原则 协 商 解 决 。 凡 双 方 签 订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中 未 约 定 材 料 价 格风 险 范 围 和 幅 度 或 约 定 不 具 体 的 , 施 工 期 间 材 料 价 格 与 建 设 工 程施 工 合 同 确 定 的 价 格 发 生 变 化 的 应 允 许 调 整 。 调 整 的
3、 范 围 及 方 法 由 发 承包 双 方 协 商 确 定 , 协 商 不 成 的 按 照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 1、 采 用 固 定 价 格 合 同 形 式 , 施 工 合 同 价 ( 含 标 底 或 拦 标 价 ) 没 有 计 取风 险 系 数 的 , 其 价 差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2、 采 用 固 定 价 合 同 形 式 , 施 工 合 同 价 ( 含 标 底 或 拦 标 价 ) 计 取 风 险 系数 的 , 发 生 价 格 上 涨 , 其 价 差 金 额 高 于 所 计 取 的 风 险 系 数 金 额 的 , 高 出 部 分的 价 差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发 生
4、 价 格 下 跌 , 其 价 差 金 额 低 于 所 计 取 的 风 险 系 数 金额 的 , 低 出 部 分 的 价 差 由 发 包 人 受 益 。 3、 钢 材 、 水 泥 等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差 价 计 算 以 合 同 签 订 当 期 的 材 料 信 息 价( 招 标 工 程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材 料 信 息 价 ) 与 施 工 期 材 料 信 息 价 ( 按 河 南省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发 布 的 各 市 综 合 预 算 价 ) 的 差 额 为 依 据 , 发 生 的 价 差 另计 取 差 价 和 税 金 , 不 计 取 其 他 费 用 。 4、 发 承 包
5、 双 方 对 材 料 调 价 应 及 时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或 协 议 , 作 为 调 整 合 同价 款 的 依 据 。 二 、 采 用 固 定 价 合 同 形 式 , 计 取 了 风 险 系 数 , 也 约 定 了 材 料 价 格 风 险范 围 和 幅 度 , 按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执 行 。 招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中 仅 以 所 有 风 险 或 类似 的 语 句 规 定 投 标 人 应 承 担 的 风 险 , 没 有 具 体 约 定 的 , 可 视 为 其 风 险 范 围 和幅 度 约 定 不 明 。 三 、 未 约 定 采 用 固 定 价 格 合 同 形 式 的 ,
6、 其 钢 材 、 水 泥 等 主 要 建 筑 材 料价 格 按 市 场 价 格 计 算 。 四 、 因 发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拖 延 的 , 钢 材 、 水 泥 等 主 要 建 筑 材 料 价 格上 涨 造 成 的 价 差 由 发 包 人 承 担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造 成 工 期 拖 延 的 , 由 承 包 人 自行 承 担 价 差 。 五 、 本 通 知 下 发 前 , 已 经 办 理 竣 工 结 算 的 工 程 不 再 调 整 。 六 、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加 大 监 管 力 度 ,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机 构 应 适时 加 快 发 布 材 料 价 格 信 息 , 指 导 合 理 确 定 工 程 造 价 ; 招 投 标 管 理 机 构 在 审 查招 标 文 件 时 应 严 格 把 关 , 防 止 不 合 理 条 款 的 发 布 ;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应 加 强施 工 现 场 督 查 ,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