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的评定,国家残疾标准,起草单位1、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牵头单位)2、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视力残疾)3、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听力、言语残疾)4、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言语、肢体残疾)5、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三医院(肢体残疾)6、首都师范大学(智力残疾)7、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精神残疾)8、北京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智力残疾)9、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标准化),分类和分级1、残疾分类 按不同程度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7类。2、残疾分级 按残疾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二、残疾的分级原则,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佩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