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层级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岗位员工有效履行职责,特制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三、 层级划分1. 公司管理层分为最高管理层、中级管理层、执行管理层和基层。实行纵向垂直领导,横向互相沟通、配合支援的管理方式。并贯彻统一指挥的原则,每一员工只有一个直属主管。2. 公司高级管理层包括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主要职能是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对公司实行统一指挥和综合管理。3. 中级管理层包括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等,其主要职能是为实现公司总体目标和计划,制定部门的具体管理目标,拟定和选择计划的实施方案、步骤和程序。协调与其它
2、部门之间的关系、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制订、纠正偏离目标的措施等。4. 执行管理层包括公司各部门主管,主要职能是按照制定的计划和具体落实、实施的各项工作。5. 基层是指各部门一般员工。主要职责是完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者。四、 层级管理1. 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下级向直属上级负责制。工作层层落实并逐级上报。上级负责督导及检查下级的工作,并承担下属工作失误或失当的管理责任。非特殊情况下一般不得越级指示或汇报。2. 公司所有员工应由上级管理人员向下一级主管人员进行委派和监督,再由下一级主管人员把工作任务向属下员工进行分配和落实执行。3. 当上层管理人员发现基层员工的工作方法或工作质量存在问题时,
3、应向相关下一级主管作出指示,再由该级主管去纠正其下属和基层员工的不当做法。4. 遇有问题需其它部门协助解决时,应先由相同层级的主管或员工进行沟通解决,以提高工作效率。如解决不了的,再呈交上一级主管解决,如此类推。5. 任何层级的员工因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时,必须先经直属主管批准后,再递交上级请示。6. 一般性业务工作,由负有管理权的部门履行,其决策权归部门基层执行;7. 涉及特殊业务性工作,由负有职权的基层书面请示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执行;8. 部门负责人无法确定决策的,或认为超越职权范围的,由部门负责人拟定申请,根据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批准后方可执行;9. 特大事项的决策,由公司
4、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总经理签批,方可执行。10.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以越级指挥或汇报:(越级指挥者及下级要注意把有关的情况通知被越级者,避免造成工作监管的脱节。同时任何越级汇报均须注意实是求是,以免对整体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a) 紧急情况下,无法找到直接下级,不立即处理便会造成严重损失;b) 直属下级不听从指挥,拒绝服从上级指示;c) 下级无力完成公司所分配之任务,准备取缔其职务时;d) 必要时的整体指挥。e) 直属上级出现贪污、盗窃、违法乱纪情况;f) 有重大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g) 滥用职权,对下级打击报复;h) 向直属上级提出建议、申诉无回复或不作处理。五、 罚则1. 各部门负责人(含员工)未履行公司赋予本部门的权限,或超于权限履行权力,依据月度考核予以扣分或罚款;2. 未有效履行职权,推诿、隐瞒、瞒报,一经发现处以200 元罚款;3. 下级违反层级管理,越级上报,一经发现处以 100 元罚款/次;4. 上级违反层级管理,越级指挥下级,一经发现处以 300元罚款/次;5. 公司领导班子有权拒绝越级上报或超越权限的申请或事项的处理,并可责成督导行政人事部予以查处,对相关负责人予以处罚。六、 实施时间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