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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法规论文.doc

1、高校教育法规在高校管理中的运用摘要:我国高等教育立法在法律体系、高等学校的权利、管理体制等方而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需要补充、修订和完善的问题.如法律体系缺乏完整性、法律中原则过多、权利义务规则少.“重实体、轻程序”等等.从而在较人程度上影响了高等教育法制建设.以及“依法治校”的进程。因此.推进高等教育的法制建设必须更新观念,清理各类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创新法律制度,努力实现高等教育立法的发展和完善。关键词:高校教育 立法 治校一、我国大学依法治校的概念与法律关系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行依法治校,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的重

2、要内容。依法治校一方面有利于推动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严格依法办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而提高国民素质;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合理地运用法律手段调整、规范和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化解矛盾。在当代社会中,大学经受过一切时间历程中的考验,它存在的时间超过了任何传统法律的变革和科学的思想,大学现已成为现在社会最重要的组织机构之一,被誉为人类文明的“加油站” 。大学作为学术型组织与政府和企业存在的根本区别在于大学一直把知识的创造和人才的培养作为基木的价值取向。法国是世界上诞生大学较早的国家,“法国式”的高等教育模式,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其中被誉为

3、“世界大学之母”的巴黎大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一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是离不开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大学正是高等教育的机关。大学教育承载着培养专业的高素质人才重要职能。1.1 我国大学依法治校的概念1.1.1 我国大学的基本情况大学是一个国家对其国民进行高等教育学府,是可综合性的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以及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关。现在的大学一般包括一个能授予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院和数个专业学院,以及能授予学士学位的一个木科生院。大学还包括高等专科(高职) 学校。大学通常被人们比作象牙塔(Ivory Tower) 。象牙塔最开始只是用来描述新娘美丽的颈项。这个词后来被逐渐运用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主要

4、是指“与世隔绝的梦幻境地、逃避现实生活的世外桃源、隐居之地” 。在汉语中,象牙塔的外延涵义主要是指“比喻脱离现实生活的文学家和艺术家的小天地” 。在我国,大学指的是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我国目前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大约 2300 余所。由于学校之间在办学层次、办学水平、隶属关系、办学体制等方面的不同,普通高校就具有了不同的类别。按办学层次划分,可分为木科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等;按办学体制划分,可分为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新体制独立学院);按隶属关系分,可分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央其它部门所属高校、省(区、市) 所属高校以及行业所属高校等;按办学水平划分,可分为 “985 工程”

5、大学、“211 工程”大学等国家重点建设的大学和一般大学。此外,社会上还把学校分为研究型大学、教学研究型大学、教学型大学等,也有一定的参考意义。另外,在考生报考过程中,还有木省高校和省外高校的区分。一般本省高校在当地的招生人数要远多于外地高校在木省的招生人数。高校的管理模式采取什么样的模式更符合我国教一育模式呢?木本人认为我们高校仍采用依法治校更符合我国国情。1.1.2 依法治校依法治校,就是指在依法理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基础上,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

6、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格局。依法治校之中的“法” ,就行使的主体和法律效力范围可分为两方而:一方面是国家要建立健全法规,使教育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是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以效力来看,可以逐层分为国家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是依法治校的主要依据,同时作为高校办学行为的行动指南在学校管理中被充分体现出来。1.1.3 我国大学依法治校的特征我国高等学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广大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通过宪法,教育法,教育和行政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则,并对学校、学院和大学事务进

7、行合理管理,以确保学校所有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依法维护学生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推进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法治校在高校中体现为以卜几个特点: 首先,依法治校要以“法治” 为其管理方式进行实施。与人治相对应而言的即是法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是统治阶级的共同的意志的体现。因此,民主管理即是依法治校的核心表现。管理者在内的广大师生员工即是高校依法治校的主体。因此依法治校不是依靠学校少数几个领导者的意志和想法治理高校,而是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依靠广大师生的智慧和力量,让各主体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来治理高校。其次,依法治校就必须遵循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的基木要求和标志就是依法办事。学校作为

8、行政主体对内部进行管理从这一角度而言,依法办事就是依法行政,正确行使各项行政权力。学校也可称其为民事主体,遵循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并依法处理内外关系,是依法办事的重要体现。最后,依法治校是法治精神的一种体现。对权力的限制和对权利的保障是法治的实质。法律至上,程序第一,权利木位,权利救济这四方面是法治精神最集中的体现。而法治精神在高校中表现在:一方面要以人为木,权利本位,尊重广大教职员工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人翁精神,让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从而保障学校各种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地调整和平衡:另一方面依据法律至上的原则,法律的价值和尊严得到崇尚,切实地遵守各项法规制度;制约和监督各项权力,以权代法、以言

9、代法这样的现象可以避免,即是各主体的合法权利受到权力影响时,也会有畅通的渠道进行权利救济:最后,进行民主管理和立制,大多数人的意志在各项管理规定得到体现。因此,以民主管理和自治为特征的依法治理各项活动即为高校的依法治校。1.2 依法治校所包含的法律关系当然,就高校而言,从法律部门来分,依法治校的法律关系还可以分为行政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在以上三种法律关系中,就高校关系而言为基本法律关系。大多数人的意见认为,在依法治校的法律关系中,高等院校作为机构行使其某些行政职能时,无论委托或授权的基础如何,它都可以可作为主事人或代表行使行政权力相对人(教师,学生等)的主要职责,形成行政法

10、律关系。这种关系包含了法律主体、法律客体、和法律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1.2.1 依法治校的法律主体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千意见指出,实行依法治校,就是在教育法律的原则与规定的基础上,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从而将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学校依法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是一种管理行为,其“治”于旨的是“治理” 。 “治”的主体是高校的所有参与者,包括高等学校的领导者、管理者,还包括全体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等。1.2.2 依法治校的法律客体在依法治校过程中,根据依法治校指向对象即为法律客体。实行依法治校,其基础是要依法理

11、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并且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从而更好地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举办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所指的对象。有人将依法治校的法律客体总结为以下几种:A、学校与其他行政部门。B、学校与政府及其教一育行政卞管部门。C 、学校与校长、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D、学校与企事业等社会组织、公民。 E、校长、教师和学生及其监护人。1.2.3 依法治校的法律行为根据依法治校是法律主体与法律客体所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即为法律行为。依法治校可分为两个方面。从宏观来看,根据教育行政法学角度方而界定,指的是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进行的依法治

12、理进一而指导和规范高校的办学行为;其次从微观来看,根据学校管理者的角度,高校各参与者对依法管理学校的各项内部事务下的行为。管治的内容包括的学校各类管理事项。二、我国大学依法治校工作的现状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高校在向市场化、大众化、现代化、国际化迈进的征程中,进入了“跑马圈地”的强劲扩充期。我国高等教育在发展上快速扩张和自身素质提高过程的滞后形成了矛盾,由此引发的各种问题不断冲击着我国现行的高等教一育管理体制。根据新的管理模式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的法律,依法治校正在成为国家管理的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机构自身管理的价值取向。大学教育中的法律规制的领域,已成为现代社会和现代高等教育的必然趋势。这

13、样的发展趋势是根本上决定了由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价值。实践证明,衡量一所学校是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否具有成就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学校的管理理念和运行学校的战略旱否讲入了法制发展的轨道。2.1 我国大学依法治校工作的成就近年来,我国高校坚持“依法治教,以德立校”的办学思想,不断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学校民主管理和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学校教育资源的整合和校长负责制的落实,提高了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2.1.1 依法治校法律法规的制定1998 年我国出台的高等教育法及 2003 年 7 月 17 日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化的

14、到来。2012 年 6 月 25 日,教育部公布了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 ) , “意见稿”就依法治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阐述,明确了依法治校的目标与总体要求,提出了落实和开展依法治校工作的技术路线和具体要求,如果说我国高等教育法实施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化的到来。那么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施纲要(征求意见稿 )的公布,对在我国已经颁布的依法治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给出了学校办学法制化、规范化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它的颁布将标志着我国依法治校工作有了保障。2.1.2 依法治校改革的探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迎

15、来了高速发展时期,期间经历了精英教育、高校产业化、扩大招生到大众化教育的改革尝试。此前高校大多又划归为部委、地方高校、现在为迎合大众化教育模式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正有异军突起之势。这些高校都见证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在高等教育法 、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以后,一些专家学者就高校如何实现去行政化管理,主张从限制行政权力、政府定位、完善高校内部治理模式的角度等多种措施实现高校的去行政化,另外,还从实现依法治校的途径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所有这些高校在实际工作中进行了依法治校的有益尝试,这些都为增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法律意识,为推进现依法治校创造了有利条件。2.1.3 依法治校法

16、律意识的确定依法治校法律意识的确定,为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奠定了基础。积极宣传依法治校是要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大学依法治校的参与者的法律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使依法治校工作有坚实的基础。江泽民同志指出: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同时从两个方面着手,既要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法制;又要加强普法工作,不断地提高干部和群众的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素质和自觉性” ,并强调“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持续,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高全民族的法律素质的关键。只有当依法、守法成为人们自觉的行为,社会的文明程度才能显著提高。目前引起人们讨论的北京科技大学等高校的“学生状

17、告母校”案,提起人们极大的反思,同时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高校师在依法治校的工作中存在问题。但是从总体上看,学校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管理的意识还比较薄弱;依法治校的制度和措施还不健全;依法治校还没有完全成为学校的自觉行为,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2.2 我国大学依法治校工作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大学依法治校的状况,总体上还处于转型过渡的阶段。一方面,我国大学依法治校工作仍然存在许多问题。通过相关调查表明,我国大学依法治校状况“很好”的只有 3.7%,持“问题不少”及 “很差”意见者分别占到了 36.6%和 7.4 % ,“不了解”的占9.7 %具体问题表现在:被调查人员绝大多数认同政府与

18、大学间的法律关系应该进一步明晰。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发展,政府与学校之间法律关系日渐清晰,政府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去行政化,明确高校与政府之间的权利界限。2.3 目前我国大学治校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2.3.1“人治”传统的深刻影响从我国社会发展史来看,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专制统治对社会的影响是深远的。 “忠君”思想也为人治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忠君思想下诞生了一批追随者和攀附者的诞生,再在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影响下,催生了人治的观念。 “人治”虽足一利,治国方略,但也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社会文化现象传袭下来,它渗透到人们的意识深处,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角落,对我们今天的依法治

19、国进程仍然有较大负而效应。依法而治本身意味着治理行为要依法律规定而行,以保证其正当性和稳定性,不会因人的主观意志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当前我国校园治理中,学校上要领导者的意志往往成为学校治理重心的主要决定力量,不同的时期,领导人员的注意力在哪里,学校的管理重点就在哪里;另一方面,不同领一导人员的竹理重心是有区别的,而学校的治理重点也因此会发生转移,这样就影响到了学校治理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这样的“人治”的传统长期以来隐性或显性地形响着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2.3.2 依法治校相关法律不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教育立法上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必须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20、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的颁布以及教育部制定了大量的教育行政法规,这些都使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和深化有法可依。但是,我国教育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够全面,有待进一步完善,立法仍有很大缺口。部分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不够细化,不够严密,灵活性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落实,可操控性差。高校依法治校工作因为教育立法的不完善从而面对了诸多问题。另一方面,教育执法工作开展也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第一,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政府面对的问题越来越多,而各方面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管理事务无暇过问;第二,教育行政部门仍在履行事无巨细的具体的直接的教育管理职能,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仍然没

21、有完全实现,更谈不上从过去统得过死的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和调控的转化;第三,在高校在发生纠纷时,由于通过法律途径诉讼投入的成木高、诉讼的时间长,因此,在遵循规范、合法、合理的原则下,通过行政处理这一注重效率和简便迅速的处理手段来解决纠纷,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最后,在学校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当师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没有有效的机制和部门对师生的权益进行保障。另外,尽管一部分法律法规已经设立,但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实行和遵守,其原因是与刑法、民法相比,教育法被大家重视的程度还比较低。2.3.3 依法治校工作机制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大学内部管理实行的是单一的行政管理,依法治校工作得不到校领导的重视,依法治

22、校工作机制不健全。表现为:学校章程,校务公开制度缺失; 学校管理体制不完善,缺乏科学、民主、规范,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健全,分工合理,职责明晰的决策机制,重大决策缺少科学、民主的论证,没有实施决策的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被党政办公会或校长办公会完全替代,形同虚设;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得不到保障,缺乏维护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渠道和手段,权利救济制度匿乏。要真正实现依法治校,大学必须建立依法治校工作机制,否则,难以改变我国大学在依法治校方面所面临的尴尬局面。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应该由高校法制工作机构及其职权、完善的校内民主制度、符合法治和本校实

23、际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制度和权利救济制度等要素组成,这些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形成一个自觉有效实施依法治校的工作机制。2.3.4 依法办事的法律观念不强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这一治国方略又写入了宪法,这些表明我国要坚定地走依法治国的路子。但人们要形成“依法治国”的理念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要通过普法教育,使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精神,教育领域法律法规的实施同样需要这样的过程。在我国国民依法办事观念淡薄的情况总体情况下,教育领域的依法办事理念尤其受到影响。1995 年教育法颁布,对教育领

24、域的相关活动进行了法律规范,但在法治理念总体不强的情况下,教育法律法规要深入人心,还要经历更长久的历程,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以及全社会都要关注教育的发展,尤其是关注教育活动依法而行并身体力行, “依法治国”和“依法治校”理念才能更好地实施。因而,从历史和实践情况来看,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真正表现出其作用和价值。三、完善我国大学依法治校工作的思路大学教育作为提高国民的科技和文化素质的主要渠道,在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都是通过法治途径规范大学管理,从而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提高了其综合国力。同样道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升和综合国力的提高,也击要从通过法制途径规范学校管理。实行大学管理

25、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坚持依法治学、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对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法律意识,进而推动整个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从而推动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乃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大的、深远的战略意义。完善我国大学依法治校工作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3.1 强化依法治校工作的理念3.1.1 依法治校的宪法意识宪法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宪法精神及其基木内容的理解、认同,是人们自觉运用宪法进行思考、判断、处理各种问题的心理特征,它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和核心。增强宪法意识,有助于积极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开展学校各项教育工作,努力实现教育目

26、的和教育理念。让民卞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学校的办学宗旨、教育活动与制度规范中充分得到体现。增强宪法意识能完善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形成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接受监督的新格局。同时增强宪法意识也足学习和实践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的能力的思想源泉。3.1.2 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依法治校的根木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依法治校是对学校治理方式与手段的具体要求。依法治校树立了大学法律至上尊重章程、依法依章办事的理念;实现了学校内部法律、规章、制度面前的人人平等的信念

27、; 使大学的管理、办学活动在法治原则制约下,规范管理权力的行使,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大学要在加强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意识前提下,以完善和健全权利救济机制为着力点,把提高章程及制度建设质量放在首位、将管理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贯穿大学管理始终,以确保章程、法律和规章的有效执行。依法治校就是在法治要求下对学校工作全局、管理全程的统摄与指导,对学校具体办学活动、管理行为的进行系统规范。大学是以人才培养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的,依法治校就是要为这个中心服务,来体现学校特色,关注师生需求。依法治校要积极贯彻并落实为人本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把建设重心放在基层民主建设上,切实维护和保障师生

28、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师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切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改革并完善人才培养和评价制度,健全教学、科研和学习制度,从而转变学校管理重心与方式。依法治校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体现,是为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依据法律的原则和要求,建立公正、完善的制度与程序,使民主管理机制得以健全,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学校师生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管理格局。3.2 构建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构建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首要任务是理顺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要依靠法律手段,明确规定两者的责、权、利,实行政府与学校分开,还以学校自主权,同时还要

29、用法律方式承认高等教一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使法律调节形式和方法贯穿教育行政的每个环节,使之管理更加完善。在国外,政府己经完成了由举办者向管理者的过渡,政府是通过运用法律、经济、评估、监督、信息服务、计划和一定的行政手段对高等教育实施组织和领导,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高等教育工作,其方法、机制和手段是值得我国借鉴的切实转变对学校的行政管理方式。我们认为构建依法治校的制度体系必须从大学去行政化和大学自治入手。3.2.1 去行政化在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管理的方面研究起步早,研究深化程度超出我国,所以我们在公共管理方面有许多东西要向西方发达国家学习。作为第三部门的大学在我国承担的角色相当复杂,行政职能绑架

30、了大学,使大学无法发挥自身的职能,所以,理顺大学的职能必须对大学“去行政化” 。使大学脱离和政府问的行政关系,做到依法治校下的自治,保持并充分体现学术自由的实质。从大学传播知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这四项职能来看,大学承载着国家的希望。行政职能下的大学,不仅是约束了大学本身职能的发挥和自身的发展,更无法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动力和人才保障。外部行政化和内部行政化是目前大学行政化的两个现实表现。外部行政化体现了政府与大学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内部行政化是大学在实施管理过程中内部所表现出的刑侦关系。所谓去行政化主要是去除大学的外部行政化。要做到对大学“去行政化” ,我们必须了解我国大学外部

31、行政化的成因。其一,我国大学被长期当做行政部门或“准”行政部门来对待,行政权力自然介入高校内部管理中是其历史原因。其二,一直以来政府主管部门控制着大学的办学经费,招生计划,人事制度等,而权力意味着利益,所以政府对大学不放权,是利益驱使的原因。其三,在我国封建统治时间长, “官”本位作为一种统治意识根深蒂固,政府习惯以高高在上,至高无上的权力来的对大学乃至整个社会实施管理行为,这是大学无法“去行政化”的观念原因。其四,主权,更没有实施自主办学的保障措施,大学受政府主管本门制约,没有办学自大学“去行政化”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 理顺政府和高校的关系是高校去行政化的关键所在,克拉克曾经说过:“真正的大

32、学自治必须有财政上的独立来保证,它要求大学不依赖于任何一个投资者” 。高等教育作为“国家的事业” ,多数经费是由国家提供的,这就注定了大学无法摆脱国家的控制。正是由于法国政府意识到“一个明智的社会都需要有大学这样能够适当地超越功利,有独立、批判意识的自治机构,来自觉地承担起人类文化保存、发掘、传承和创造的伟大使命” 。理顺政府和高校的关系首先要转变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变指令,为指导、监督,政府主管部门要率先垂范,切实落实和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在大学自治的前提下,政府主管部门要合理规划和配置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给大学以自治的权力和空间,切实做到让师生能自由的参与教学、科研和行政管

33、理。当然,大学自治不是无限度的,大学要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监督、评价下,依法治校。为了我国高等教育健康的发展是我国大学的去行政化的目标,大学去行政化更有利于促进大学自治。3.2.2 大学自治现代法制社会对教育的控制形式是通过教育立法有效的、文明的、间接的实现的。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完善教育立法,有利于规范、组织、协调大学的教育活动,使大学教育活动运行在自由、宽松、安定的社会环境中,有利于大学自身的健康、快速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大学必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在管理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实施管理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依法治校工作,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健

34、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依法治校工作必须纳入学校全年整体工作规划中,学校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要就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向代表进行报告。同时,学校依法治校的工作情况也应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并向社会公开。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在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的工作中,起到决策、管理的作用相关法制工作机构。大学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审议对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实施改革方案进行合法性评估和论证。政府主管部门要转变管理大学的方式、手段,必须放弃对大学具体的行政管理,转向依法指导、监管上来,在充分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条件下,才能切实做到。首先,政府主管部门要通过推动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和依法监督机制,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提高自身行政执法能力,发现并纠正、处罚学校的不法行为,进而达到为大学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大学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其次,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体现了学校管理理念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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