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集体资源的发包、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售、建设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等涉及社区基层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的要求,规范社区基层权力的运行,防止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流失,
2、确保与居民经济利益密切联系事项的操作规范透明,有效减少社区群众信访问题的发生。二、基本原则1坚持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把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2坚持“ 三个公开 ”的原则。即公开发布信息、公开中标结果、公开协议和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动使社区基层权力运行处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阳光” 操作。3坚持服务群众的原则。把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作为规范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维护群众权益。4坚持
3、责任追究的原则。对违反社区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规定的,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规范内容(一)社区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转让、出借等) 。1.集体所有的门面、住房等资产的发包。2.其他相关集体资产的发包。(二)社区集体资源的发包(承包、出租等) 。1.集体鱼池、荒山等的发包。2.土地资源的发包。3.其他相关集体资源的发包。(三)社区小型工程的发包。1.道路、土建工程的发包。2.绿化、装潢工程的发包。3.其他小型工程的发包。(四)社区财务管理的公开。(五)社区物资采购。四、操作程序(一)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发包的程序1、
4、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须事先书面报发展区预审,发展区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予以书面答复。2、社区集体资产及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在征得发展区预审同意后,必须事先由社区讨论通过,授权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票决同意,相关会议记录应书面留存;并报发展区纪工委备案。社区资产的转让必须先进行评估,并按有关规定报批,未经批准处置属违规违纪行为。3社区集体资产、小型工程需要发包的,必须在该社区会的主持下公开进行竞争性发包(竞价、竞争性谈判等) 。4社区会对集体资产和小型工程发包的,必须在正式发包前 10 天内发布相应的公告并在社区固定的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必须存档。5公告
5、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拟发包的集体资产、小型工程的基本情况;(2)承、发包的标的,交、付款方式;(3)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的资格条件;(4)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地点、截止时间;(5)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截止日期;(6)发包的时间、地点;(7)发包的方式;(8)社区会认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社区会更改公告内容的,应当在承包、承租、转让申请截止日 5 个工作日前作出相应的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各承包、承租、受转让申请人。6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报名,并领取申请书及有关文件材料。7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在申请截止日前递交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8社区委员会对承包人、承租人
6、、受转让人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统一的应价牌。9申请截止日期后,经审查符 合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 3 家(含 3 家)以上,否则应重新发布公告,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仍未达到 3 家(含 3 家)以上的,可在有关单位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进行谈判竞价,确定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 。10社区会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组织发包活动;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场投标。公开开标前应事先报告发展区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如有必要,将派员到场监督。11 社区会派出的主持人在确定有效投标在 3 家(含 3 家)以上的前提下,按照对收益性的项目按“应价者最高者得” 的原则,对支出性的项目在
7、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应价者最低者得” 的原则,当场宣布最终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12社区会与确定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当场签订确认书,并在三日内签订正式协议。应缴款的承包人、承租人、受转让人三日内将应缴款项缴至社区委员会集体帐户。13社区委员会会在一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 、协议、钱款缴纳情况在社区固定公开场所进行张贴公告。同时社区会应当在两周内将发包的主要过程和中标结果(确认书) 、协议、钱款缴纳情况报发展区纪委备案。(二)社区财务公开1社区集体资源和集体资产的收益和支出情况,要列入居务公开内容,按居务公开要求将社区的收益、支出逐项逐笔在居务公开栏公布。2居民征地、
8、拆迁赔偿明细,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3扶贫款物和各类捐赠的收受和使用纳入“村帐镇代管” ,按居务公开要求将收受、使用情况在居务公开栏公布。4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协作费的使用,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并具体到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协作费每笔的具体用途和对象。5涉及其他财务往来的,必须按上级的的要求进行公开。(三)社区物资采购的程序1计划采购物资的,金额在 500 元以上的,必须经居务公开理财小组讨论决定;金额在 500 元以下的,须经社区委员会会办公会议讨论决定。2计划采购物资的(金额在 500 元以上) ,社区会按照上级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按居务公开要求在居务公开栏公布。五、保障制度1社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2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纳入两委干部的年度考核内容。3、社区两委将建立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社区集体资源、资产、资金透明运行管理的情况组织检查、抽查,对各种违规行为,将深入调查,严肃查处,并报发展区党工委处理。对违反本意见的规定引起居民集体访、越级访、异常访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