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学橱窗展板制作与安装承包合同 甲方: 第二小学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镇第二小学橱窗展板制作与安装 二、工程地点: 镇第二小学 三、施工日期: 2016 年 8 月 23 日开工, 2016 年 8 月 28 日竣工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 合计总价为 _元,大写: _。 五、 付款方式:由乙方负责垫付工程款,工程验收结束后,由乙方开出税票交予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回款项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 六、工程验收 :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
2、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 7 天内安排验收 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 7 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 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 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 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并负责安全事项。乙方保证所作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八、验收标准 : 1、展板一共 7 块,长 2.31 米,宽 1.13 米,厚度 2 公分。边框为空心铬铁,里面为不锈钢铁皮。 2、表面安装平整美观,墙面周围用水泥浇灌,并打磨涂漆。 3.保质期限 3 年。 4.单价为每个 500 元。 九、违约责任 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 方支付合 同总价 10%的违约金。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16.8.22 2016.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