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浅谈如何做好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 汝阳畜牧局 张 健 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饲养方式逐渐向规模化、集约化饲养方式转变。畜禽规模化饲养比重大约占饲养量的60以上。全面做好规模养殖场的监管工作,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一、目前规模养殖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 1、缺乏科学的规划和选址。大部分规模养殖场分别建在交通频繁的公路干道边,有的甚至建在村中、有的建在低洼潮湿地带、有的建在河流边、有的租 用废弃的校舍、工厂等。 2、畜(禽)舍设计不科学。只有少数养殖场是经有关专家或大专院校专家进行实地 勘 察后,按要求规
2、划设计的,而大部分养殖场则是 根据 所在地里位址、所占地面积、或从网上下载图纸资料相应参照,自行设计建设,没有全面考滤风向、坡度、采光、通风、污物、污水排放等。 3、场区布局混乱不合理。部分 养殖 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 、 饲料间、污物处理区不分、没有相应的隔离。 4、基础设施不完善、 缺乏必要的 生产保障。部分养殖场2 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场内主要干道、栏舍内地面没有硬化,场区四周 无围墙,没有污物、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 ,污物道与清洁道共 用一个通道, 缺乏必要的生产保护措施。 5、生产管理不规范。相当一部分养殖场无完善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无章可循。 场区 大门 口 未建消毒池 (
3、有的有消毒池但长期不更换消毒液或消毒池干涸) 、 也 无紫外线消毒室也无更衣室、淋浴间,对进入人员没有准入制,饲养人员不经消毒频繁出入养殖区、场与场之间人员随意来往。补栏畜禽无隔离观察期,随意混养,没能做到专门化饲养、同批饲养、全进全出。污物、污水、病死畜禽随意堆集、排放和丢弃,加之卫生管理不到位少数场臭气熏天、苍蝇、蚊子到处飞,特别是离村较近的规 模场、产生的臭味与污水、粪便使周边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严重影响到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 (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不健全、 抗 风险能力较差。 1、人员素质不高。一些规模养殖场在疫病防控上,缺乏相应的兽医防疫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定期的免疫、检疫、消毒、疫情
4、监测;而养殖业主大多数属打工返乡人员、防疫意识低,管理素质不高,对畜禽养殖技术、当前流行的新动物疫病知识了解少或一知半解;免疫程序混乱、随意性强;疫苗来源复杂,是否安全有效难以保证。 2、抗生素、原料药滥用现 象严重。生产中一是治疗滥3 用,大剂量使用,二是作为预防、在饲料中滥加,长期大剂量使用抗菌素、原料药,导 致 动物体内大量残留, 产生抗药性, 从而影响疫苗效价,产品 质量 安全得不到保障。 3、种苗引进不严格。有的场所引进的种苗未经引进地检疫部门检疫出证、调运中也没 采取有效措施、调回后也不向当地检疫部门报检、隔离观察、登记备案, 从而 在 引种的同时带入疫病,危害本场和当地畜牧业发展
5、。 4、病死动物随意处置。饲养过程中,发病和死亡动物随意处置的现象较 普遍 ,为了眼前的一己私利,尤其 是疫病流行中,不经检疫随意 将病 猪、 死猪销售,更不 做 无害化处理,造成 动物 疫病蔓延和流行,死亡率增高 ,由此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5、预防消毒制度落实不到位。消毒工作是规模养殖场的一个薄弱环节,有的没有定期开展消毒工作,有的即使消毒,也是流于形式,没有落实专人、也没有严格执行消毒制度,从而易引发疫情。 6、养殖档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可追塑性。许多规模养殖场从种苗的购进,饲料、兽药的采购、使用,免疫接种和日常消毒、生产等都无祥实记录,更谈不上建立规范档案。 7、缺乏疫病监测制度。多数
6、规模养殖场不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不能随时掌握动物的 健康状况,是疫病发生流行的4 根源。一旦发生疫情不易找出原因,对疫情控制、扑灭和动物卫生监管带来难度。 二、监管规模养殖场应做到以下 七 个方面 (一)、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即不同规模的养殖场由不同级别的人员实行监管,建立健全畜禽规模养殖场 “一对一”监管制度,明确规模场防疫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行政责任人,并以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公示牌进行公示,接收社会监督。建立监管人员工作记录制度,“一对一”监管责 任人每周到场巡查监管不少于 1次。制定监管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对防疫责任制、监管责任制和各项防疫措施落实
7、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责任有效落实。 (二)、加强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及监督检查。通过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推进规模养殖场内布局合理、人畜分离、生产区与生活区分离、具有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施及病畜禽隔离圈舍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使用等制度,健全养殖档案、免疫记录、诊疗记录、畜牧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制定规模养殖场各项人员岗位职责, 实施封闭管理,提高规模养殖场管理水平。 5 (三)、做好规模养殖场免疫监管。一是对自行免疫的规模场要实行备案制度,加强对自免记录、档案等的监管,以确保免疫工作真实有效。二是加强免疫抗体监测,有条件的规
8、模养殖场应定期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免疫抗体监督抽检每年每场应不少于 3次。三是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多次抽检不合格、不配合开展监督抽检及不接受免疫监管的场,要依据法律法规实行责任追究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的,依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理。 (四)、加强生物安全措施监管 。要监督和指导养殖场做好相关工作:一是严格实行封闭管理。闲杂人员、车辆、用具不得随意进入养殖区,实行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模式,确保“外病”不传入;二是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要严格按照无害化处理规范及时对病死畜禽实施无害化处理,确保“内病”不外传; 病死畜禽 要 在动物防疫监督员的监督下就地
9、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必须达到 100, 并做好无害化处理登记, 凡擅自剖检、丢弃、转运、加工、贮藏、食用病死畜禽的要依法严惩。 三是严格动物隔离制度。对新调进的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处理,隔离场所要远离养殖区 ,隔离期间要专人定时观察,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上报,并做好无害化处理的准备;四是严格养殖场消毒制度。要建立日常消毒、集中消毒和突击消6 毒制度,科学规范使用消毒药品。 要按照不同畜禽种类、不同的生长阶段,正确使用畜禽饲料。 五是 要饲喂“绿色饲料”,保证原料安全,所选原料要无残毒。要应用微生态制剂、低聚糖、酶制剂、酸制剂、防腐剂、中草药等绿色添加剂。不应将含药的
10、前、中期饲料错用于动物饲养后期,不得将成药或原药膏直接拌料使用。不得在饲料中自行再添加药物或含药饲料添加物。 六 使用兽药 , 要做到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对症下药、适 度用药,只能使用通过认证的兽药和饲料厂生产的产品,以避免产生药物残留和中毒等不良反应。尽量使用高效、低毒、无公害、无残留的“绿色兽药”,要在兽医指导下规范用药,不得私自用药。用药必须有兽医的处方,处方上的每种药必须标明休药期,饲养过程的用药必须有详细的记录。 必须在畜牧生产实践中规范用药,同时建立起一套药物残留监控 体系,制定违规的相应处罚手段,才能真正有效地控制药物残留的发生, 确保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安全。 (五)、加强规模养殖
11、场兽医人员管理。要通过结合实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场配备与其养 殖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乡村兽医,组织规模场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乡村兽医登记、从业人员体检和人员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确保兽医从业人员条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要求。组织规模场兽医人员积极参加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各类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养殖水平。 7 (六)、 强化外引动物的监管,规模化养殖场户在引入畜禽前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引入,经批准引入的必须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报验,今后凡擅自引入畜禽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理。造成疫情发生传播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七) 、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动物规模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规模场监管档案。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或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发证机关要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强制免疫或强制免疫不到位的,造成疫情发生或扩散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 0 一 0 年十一月二十日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