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目 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2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2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3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3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4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4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5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6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7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7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9业务培训制度 .10孕产妇、围产儿、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0孕产妇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0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3、
2、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
3、方可离开。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3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6、高危孕产妇需转诊,转院者应填写转诊单。7、应设有抢救室、手术室、产房、备有实用抢救设备及药品。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1、每位妇产科专业扶本人
4、员都有对高危妊娠因素进行筛查的责任。在早孕初查或产前检查时应注意筛查高危妊娠因素,根据高危妊娠管理程序,按照河南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进行高危妊娠评分,判断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程序。凡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应进行专案管理。2、高危妊娠的监护及管理4(1)对高危孕妇进行登记造册、专案管理,并在全县孕产妇保健手册上作特殊标记,实行定期随访。(2)凡高危孕妇均应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在医院住院待产分娩。(3)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4)要提高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孕妇门诊,确定合理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儿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适时分娩,确保母儿平安。(5)高危孕妇的产后随访由妇产科负责实施。新
5、生儿窒息复苏制度1、每次分娩时有一名熟练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场,其职责是照料新生儿。2、复苏一名严重窒息儿要儿科医师和助产士(师) 备一名。3、多胎分娩的每名新生儿都应由专人负责。4、复苏小组每个成员均应具备熟练的复苏技能。5、检查复苏设备、药品齐全,并且功能良好。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疑难病例讨论会:凡遇疑难或尚未确诊的病例,由科主任决定和主持随时召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52、术前讨论会:对重大、疑难、新开展的手术以及中等以上手术,需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制订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
6、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3、死亡病例讨论: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进行,尸检病例应病理报告后进行,由科主任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参加,要明确死因,吸取教训,讨论情况整理后记入病历及死亡讨论记录本。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1、遇危重病人应迅速进入紧急状态,抢救工作应分秒必争,由住院总医生或主治医师、护士参加,重大抢救护士长必须亲临现场一边组织抢救,一边迅速地向科主任或主管部门、分管领导、抢救领导小组汇报。必须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制定抢救方案分工协作,医护共同配合,全力以赴投入抢救。2、在医生来临之前护士可根据病情给予必要的吸痰、测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及给
7、予必要的抢救药品。3、抢救中加强护理,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变化立即报告医生,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搬动。迅速进行评估,建立危重护理记录单,随时记录治疗用药和抢救经过以及病情变化,书写字迹清楚,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并注明时间。因抢救未能及时详细记录者必须在病人抢救结束后或本班下班6前完成记录。4、熟练掌握抢救仪器设备的使用,抢救中若遇有诊断、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等方面的问题或困难时,应及时以电话形式或填写“病危病人上报表“ 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和协调解决。5、正抢救中注意及时与病人单位及家属联系,通报信息,并做好家属亲友的思想工作。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
8、对制度,抢救班必须 24 小时不间断,坚守岗位,上下班人员必须进行书面和床边交班,交待病情抢救经过,各种抢救药品、器材,严格执行三查七对,所用的药品、输液用药、输血空袋等集中放置,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严防差错事故。抢救时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药品应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急救药品管理制度1、备病房药柜的药品,根据病种保存一定数量的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2、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 分别放置、编号定位存放,每日清点,保证随时应用,应指定专人保管。3、定期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不得使用。
9、4、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或设专用抽屉存放加锁,7保持一定基数,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编号排列,固定数量,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1、负责转诊孕产妇的司机、医生和护士,必须在接到急救呼叫电话后 3 分钟内出车、出诊,做到迅速、无误。2、对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必做到关心、体贴、周到,最大限度的减轻孕产妇的痛苦,使接受转诊的孕产妇有一种温馨的感觉。3、为需要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病房。4、为每一位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 48小时内完成,以及时、准确地了解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及新生儿的健康状况。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1、院输血管理委员
10、会负责临床用血的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输血科负责临床用血的供应及调配。2、临床医师在为患者实施输血行为时,要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严格掌握各类输血适应症,做到科学合理用血。3、凡可能或需要输血的病人,必须提前做好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血常规等规定项目的血液化验后,方可申请输血。4、临床科室用血必须落实以下备项指标:8输血风险谈话率 100%;输血同意书签字率 100%;用血审批率 100%;成分输血率 85%以上;科学合理用血合格率 90%以上;输血反应报告率 100%。5、输血申请和审批规定:严格控制失血量在 600 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确因病情需要者须经科主任批准。申请输血大于 6
11、00 毫升, 临床输血申请单应由主治医生签字;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 2000 毫升,需经血库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股批准 (急诊用血除外)。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以上要求补办手续。采集受血者血样必须由两名护士一同前往,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三查七对制度。不合格申请单血库不予接收。无家属且无自主意识或行为能力的病人必须输血时,应报医务股审批备案,并记入病历。6、输血过程管理:取回的血液应尽快使用,不得自行储血。血液取回后,应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两人分别在报告单上写明此袋血液的血型、批号、输注时间、核对及输注者姓名。9输血时应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交叉配血报告单到病人床
12、边共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输注。输血过程应严密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输血,并予相应处理。同时查找原因,做好记录,填写输血反应报告表,报血库、医务股。输血完毕,残留的空血袋应保留 24 小时,以备查验。在输血病员管理中,执行一次输血医嘱,临床医师要及时完成一次相应的输血记录。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1、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基层、指导基层医院妇幼保健工作的开展。2、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提高产科质量;开展遗传咨询及婴幼儿佝偻病、营养不良性贫血等多发病的防治工作。3、做好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妇女病查治工作,解决所辖地区妇幼保健技术问题。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五期劳动保护工
13、作,普及妇女卫生保健科学知识。5、加强新生儿、体弱儿的管理,降低围产儿、新生儿死亡率和小儿疾病的发病率。6、指导集体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7、做好有关工作资料的登记、统计、分析,不断提高妇产科卫10生工作的技术水平。业务培训制度1、实行分级培训,做到有计划、有教材、有记录,必要时有试题。2、请上级医疗机构专家不定期的对我院妇产科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强化业务知识提高医疗水平。3、各项培训任务,均应写出书面的培训计划,备好培训教材,做好培训记录等工作并备案。4、负责授课人员应按培训计划及培训教材认真准备。5、不定期组织本院资深医务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孕产妇、围产儿、5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1、出现围产儿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一律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填写河南省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及河南省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调查表并及时上报。2、如发生孕产妇死亡,24 小时内电话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完善相关孕产妇死亡原始资料,并积极配合孕产妇死亡调查。孕产妇及 5 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1、孕产妇死亡发生在医院的,医院应在 1O 个工作日内组织院内评审。评审内容主要是讨论病例、明确死因、总结医疗管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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