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籍管理制度xx 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晋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 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第二条 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完成(或协
2、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入、核对、变动情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间完成。第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第四条 严格控制班额。符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关事宜(不得拒收) 。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二、管理要求(一) 、新生入学第五条 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1、班主任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
3、 ;七年级新生录入,班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二) 、转学第六条 转学操作办法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 ,并提供全国学籍号(L 开头) ,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
4、系统进行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时需要家长提供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 ,由班主任交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必须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三) 、休学和复学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 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 、复印件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
5、复印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说明: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2.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3.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三、其他第八条 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第九条 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间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效益奖。第十条 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学处理。 (如果本班出现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包括校级的优秀班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