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合 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本着“ 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 的原 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监测范围及内容水土保持监测工程。监测内容为水土流失及危害监测、防治效果监测。第二条 技术规范及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办法(水利部 16 号令)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4653)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第三条 合同
2、工期自 水土保持工程全面验收结束。 ( 年 年)第四条 取费依据取费参照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22 号文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经双方协商确定了合同价款。- 2 -第五条 合同价款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人民 币 万元整)。第六条 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2. 水土保持工程 阶段性验收通过并提交阶段监测验收报告后,三日内付清合同总价的 50 ,并抵扣预付款;3. 水土保持工程全面 验收通过并提交全部监测报告后 五 日内付清剩余价款。第七条 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和进场条件。2.为监测人员提供办公
3、及食宿条件。3.按合同约定方式向乙方支付监测费用。第八条 乙方责任1.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监测,按时、保质完成。2.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 套,在甲方按水土保持方案完成工程,乙方保证水土保持监测报告通过验收。第九条 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监测报告,每拖延一天,- 3 -乙方应减收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难以解决,应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双方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第十二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其它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若需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