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1 -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与奖罚制度六盘水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2013 年 4 月修改版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 -第一条 为贯彻中建系统的质量理念,根据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质量管理制度及凉都体育中心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的质量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操作规程。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修改本制度。项目经理及总工签字后生效并按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为使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将对为施工质量的提高做出贡献的班
2、组及个人进行奖励;对于执法不严、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分包单位及个人进行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处罚。第二章 奖励标准第三条 在每月“公司质量检查”活动中,项目考评优秀者按照公司及本项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第四条 对于严格执法、正确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杜绝了质量事故出现的有功施工员,奖励 10003000 元。第五条 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分部分项工程连续三次验收由项目质检部认可,并顺利通过外部(质检站、甲方、监理)验收的,给予相关的班组、质检员、工长(施工员)30005000 元的奖励。第六条 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显的质量保证措施,经项目部研讨通过后
3、,给予相应的班组、管理人员 10003000 元的奖励。第七条 工程资料能够做到和现场同步,并且填写内容规范、属实的,给予资料员 200500 元的奖励。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3 -第八条 对所辖区域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工程进度监管不力致使工期延误的施工员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十。第九条 在分管区域出现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的现场施工员当月效益工资降百分之二十。三月内不能涨效益工资。第十条 所有奖励金额不低于罚款的最低金额。不高于罚款的最高金额。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十一条 工程开工后,分包单位不按照项目部要求配备质检员的及安全员,给予 2000 元/
4、次的罚款。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分包单位不积极配合,给予 10002000 元/次的罚款。第十一条 严格按图施工,严禁任何施工员擅自更改图纸,图纸修改需经甲方及设计院同意并签字认可。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及承担经济损失。并处元以上次的罚款。第十二条 材料到现场均要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复试报告,若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须待项目质检组、甲方和监理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要签字生效,否则承担经济损失,并处1000 元/次的罚款。第十三条 现场分项工程施工前,需按项目部要求制作实体检验样板,样板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没有检验样板擅自施工,给予 2000 元/次的处罚。第十四
5、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必须做好成品保护,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否则给予 5001000 元/次的罚款。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4 -第十五条 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 200/次的罚款。第十六条 现场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均填写好对应的表格,上交项目质检部审核。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 5001000 元的处罚。第十七条 分包单位的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分包单位 100020
6、00 元罚款,质检员处以 500 元次罚款;第二次报验不合格,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5000 元罚款,质检员处以 1000 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含第三次)报验不合格的质检员责令退出现场,分包单位必须另行安排质检人员,并满足项目要求。第十八条 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对分包单位处以 30005000 元罚款。项目现场施工员承担罚款的百分之三十。第十九条 任何现场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总工批准,否则给予主要负责人处以 1000 元次罚款,并对有关人员处以 5001000 元次罚款。第二十条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7、给予 20005000 元的罚款. 项目现场施工员承担罚款的百分之三十。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5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至收到项目部通知后超过 4 个小时还未签收下发的文件并没说明原因的,给予 200 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收到施工质量罚款单后,应加以重视,落实问题的整改,如继续出现相同问题,给予前次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第二十三条 单项工程在日常检查中发生不合格项,分包单位未进行原因分析,无整改措施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5001000元罚款;出现质量问题,未进行改进并重复出现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 10002000
8、元罚款。项目现场施工员承担罚款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四条 对于项目部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没有及时安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落实、反馈的,对项目质量检查人员工作不支持,滥用行政手段,给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20005000 元/次的罚款。第二十五条 工程资料的进度必须和现场同步,对应签字栏不得代签。如发现,对相关施工员罚 500 元/次,造成经济纠纷的,给予 2000元/次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甲方和监理在现场指出质量问题,第一次落实整改即可,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 500 元/次(具体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以相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9、质量管理制度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6 -关条款为准)。现场出现顶撞甲方、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给予2000 元/人/次的严厉处罚。第二十七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分管区域施工员处以 20005000 元/次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测量放线过程中,工程定位测量、轴线位置、标高而发生错误,又未经过复测的,对分包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处以 20003000 元/次罚款。第二十九条 现场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给予 2000 元/次的罚款;不按照图纸、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给予 20005000 元/次的
10、罚款。第二节 三检人员(班组长自检。施工员复检。质检员交接检)第三十条 三检人员不执行项目部质量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办法的,给予100500 元次/人的罚款。第三十一条 三检人员现场执行工作职责时服装、标识不清的给予 50 元次/人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施工员由于责任心不强、技术交底要求不清、施工概念混淆造成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的,给予 10003000 元次/人的罚款。第三十三条 初、复检人员对施工资料填写、初审和整理不及时和不规范的,给予 500 元次/人的罚款。第三十四条 初、复检人员在质检部及监理验收时不到现场的,给予200 元次/人的罚款。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四局安装工程
11、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7 -第三十五条 初、复检人员对质检部及监理验收时提出的问题不及时处理解决、二次验收依旧存在的,给予 20005000 元次/人的罚款。第三十六条 初、复检人员不按要求进行现场旁站的,给予 200 元次/人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初、复检人员在工序未完或未达到验收标准向终检提出验收申请的,给予 200 元次/人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初、复检人员未经终检验收直接向监理申请验收的,给予500 元次/人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初、复检人员不执行终检质量管理方面要求或不接受质量违规整改通知单的,给予 500 元次/人的罚款。第四十条 初、复检人员未向终检提出验收申请私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12、,给予 500 元次/人的罚款。注;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直接由项目质检员及安全员检查出来。现场施工员效益工资降百分之十。第三节 测量第四十一条 测量放样不及时影响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对技术部现场指定的测量项目拒不执行的,给予 200 元次/人的罚款。第四十二条 由于测量原因造成的返工或各类偏差超标的,给予 500 元次/人的罚款。第四十三条 测量不及时提交测量资料或资料不规范有错误的,给予200 元次/人的罚款第四节 焊接检测探伤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8 -第四十四条 未按规定对施工中有探伤要求的焊缝进行探伤检测的,给予 500 元次/人的罚
13、款。第四十五条 施工中未按规定及时对有要求的焊缝进行探伤检测,给予200 元次/人的罚款。第四十六条 探伤检测不达有关规定的,给予 500 元次/人的罚款。第四十七条 提供探伤检测资料不及时或不规范有错误的,给予 200 元次/人的罚款。第四十八条 为焊缝探伤检测提供虚假资料的,给予 500 元次/人的罚款。第四十九条 对工程部所指定探伤检测项目拒不执行的,给予 500 元次/人的罚款。第五十条 探伤检测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给予 500 元次/人的罚款。第五节 防雷接地焊接第五十一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防雷接地钢筋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接地电阻测试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
14、改。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搭接头 100 元的处罚。第五十二条 防雷接地的引上点。测试点。避雷网。避雷针的安装必须牢固,平直。符合规范及验收要求。焊缝符合规范及验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焊缝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搭接头 100 元/点的罚款。第六节 管桁架工程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9 -第五十三条 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管桁架拼装组对施焊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探伤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整改。违者不但赔偿经济损失而且要给予一个搭接头 500-3000 元的处罚.第五十四条 管桁架拼装组对的管口坡度要符
15、合规范要求。焊缝要打磨干净。焊缝要达施焊要求。否则按 500 元/条焊缝罚款。第五十五条 管桁架及檩条安装应使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以外方法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 元/次的罚款。第五十六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的安装应牢固,焊接及螺栓连接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否则给予 500 元/处的罚款。第五十七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安装位置、连接方式及檩条的型材壁厚都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给予 500 元/根的处罚款,檩条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管桁架的连接必须符合图纸尺寸、方案要求,否则给予 5000 元/
16、品的罚款。第五十八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要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安装要牢固,位置要正确,功能需满足要求。若质量不达标,给予 5000-10000 元/品的处罚。第五十九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安装后,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如不达标给予 100 元/点的处罚。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10 -第六十条 管桁架及檩条安装后,焊接点的焊缝应焊接平整、光滑、饱满,如现场擅自使用其它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的焊接方法造成质量问题,将给予 500 元/点的罚款。第六十一条 整体管桁架焊缝表面应光滑、顺
17、直、无裂纹。若不达标,给予 1000/焊缝的处罚。第六十二条 整体管桁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否则根据其偏差程度将给予 10003000 元/点的处罚。第六十三条 安装过程中,如发现管桁架拼装组对及吊装,安装尺寸。不满足设计要求,应及时通知现场班组长、施工员,技术员给予协调,不得擅自改动,否则给予 500 元/次的罚款。第六十四条 管桁架及次桁架檩条安装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问题严重性给予 100500元/处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未按相关程序对起重设备检测验收并填写表格资料的,处于 200 元/次罚款。严格禁止未经检测及不合格起重设备及机具进行吊装作业。第六十六条 起重作业指挥人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持有效证上岗。违者罚 500 元/次。第七节 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第六十七条 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与建筑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牢固,不得采用熔焊(电气焊),且严禁热加工开孔。若达不到要求罚 100 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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