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市 建设项目绿地率计算规则 一、为加强建设项目绿地率审核与验收管理,根据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 县项目 实际,制定本计算规则。 二、本规定所指的绿地率,是指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比率。 三、本规定所指的建设项目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总用地中扣除由建设项目方带征的用地。 四、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的各类绿地包括以下类型绿地: (一)地面绿地:履盖各类生长机质,上部无建筑物、构筑物遮挡,适于栽植各类植物的用地。折算系数:按投影面积的 100%计算。 ( 1)集中绿地和组团绿地内小于 2.5米的道 路计入绿地面积。 ( 2) 居住小区、房屋 建筑外墙 1.5米计算 。 (
2、二) 中心绿地内 硬质 景观。 ( 1) 布置在 项目 中心绿地内的 硬质景观如铺装以及 亭、台、榭等园林建筑小品,周围被绿地包围的 硬质景观 其占地面积可视为绿地面积 计算绿地率 。 周围被绿地包围的 硬质景观 总面积不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 20%时 ,按占地面积计算绿地率; 周围被绿地包围的 硬质景观总面积大于中心绿地总面积 20%时 , 按 20%计算绿地率 。 ( 2) 布置在 项目 内 不计算绿地率 的 硬质 铺装,铺装上 种植乔木,乔木树干胸径 6cm 10cm 的每株按 0.5 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乔木树干胸径 10cm 20cm 的每株按 1 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乔木树干胸径 2
3、0cm的每株按 1.5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 三 )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下绿化用地。折算系数见表一 表一 绿 化 类 型 要 求 折算系数 悬空建筑(阳台、雨蓬等) 悬空高度 2.2m 100% 下绿化用地 2.2m高度 1 m 50% 高度 1m 不予计算 备注:高度指建筑物底面相对室外地坪的标高 ( 四 )绿地范围内的水体: 1、主要类型: 1 景观水体; 2 跌水; 3 景观良好、水质清澈、水岸造型自然生态的各类生产水池(不包括游泳池、旱喷及各类水体浑浊、景观效果差的生产水池) 2、折算系数见表二 表二 要 求 折算系数 各类水体面积之和绿化用地的 30% 100% 各类水体面积之
4、和绿化用地的 30% 超出部分不予计算 ( 五 )屋顶绿化 1、主要类型: 地下车库屋顶绿化; 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建筑物裙房的屋顶绿化和一层屋顶绿化。 2、折算系数见表三 表三 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 地 下车库、地下建筑物的屋顶绿化 高度 1m 平均履土厚度 1m 100% 0.6m平均履土厚度1m 80% 0.3m平均履土厚度0.6m 40% 2.2m高度 1m 平均履土厚度 1m 80% 0.6m平均履土厚度1m 50% 0.3m平均履土厚度0.6m 30% 裙房屋顶绿化和 一层屋顶绿化 0.6m平均履土厚度 0.3m 20% 平均履土厚度 0.6m 40% 备注: 1、高度指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覆土顶面相对设计室外地坪的标高; 2、除上述类型外的屋 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均不计算绿地面积。 ( 六 )草坪砖绿化,仅指建设项目总平面图中确定的地面停车场地。折算系数见表四 表四 绿化类型 要 求 折算系数 草坪砖停车场 停车位地面采用植草砖铺装。 40% 林荫式草坪砖停车场 停车位采用植草砖铺装,且每个车位种植一棵以上遮荫效果良好的高大乔木 ( 乔木树干胸径 12cm) 。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