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盈江县林业局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委员会以及林业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 ,确保我局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畅通 ,维护广大群众财产和单位人员的生命安全 ,经局班子成员研究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 ,系指林业局属各股室站所的生产、生活及不林业部门有关的人身死亡、火灾事故、林木产业相关工作、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 第三条 安全事故分为 : 轻伤事故 :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 故 :指有重伤无死亡事故。 死亡事故 :又分为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 2 人的事故
2、,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3 人以上的事故 ,含 3 人, ;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 10 人以上的事故 ,含 10 人 。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各单位必须及时、如实报送。 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每月信息快报在下月 5 日前报出 ,正式月报在下月 10 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一月中旬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有林业安全生产相关数据和表格。 第二章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第六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 ,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局安监领导小组报告。 第七条 安全事故发生后 : 轻伤事故 :事故发生管辖站所将事故情况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报送局安监办。 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管辖站所将事故情况在三天内写出书面报告 ,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死亡事故 :一般人身死亡、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生产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安全事故 ,应当立即向局安监办报告 ,最迟不得超过 12 小时 ; 重大、特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生产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 安全事故 ,应当立即向县安监办报告 ,最迟不得超过 6 小时 ; 第八条 :信息报送渠道 : 电 话 :8113274 8180311 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