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维护本经营的声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避免进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知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食品; (四)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五)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
2、不合格的; (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七)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八)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九)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十)其他存在安全隐患,可能 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十一)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三、对经营的食品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
3、,并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主动做好食品退市等相关工作; (二)将不合格做下架处理; (三)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 (四)通知生产单位和供货商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 (五)对有毒有害 、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 四、食品生产单位认为其所销售的食品可能存在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隐患的;行政监管机关责令召回的食品,应主动配合做好召回工作,消除不合格食品危害风险。 五、本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4、购物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 O 一一年八月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 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 保持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人员健康。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本单位不经营下列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
5、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 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
6、者要求的食品。 四、 贮存 、销售 散装食品, 在 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要加盖销售。 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和索取“一票通”进销货台账收据(从事食品批发的应出具有溯源功能的“一票通”销售凭证),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六、 按照 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 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
7、过保质期的食品。 七、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八、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可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九、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主动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市工作。 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存在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时,应积极配
8、合工商部门处理消费纠纷。 十一、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二 O 一一年八月 卫生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创”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双创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应经常性的清扫垃圾,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封闭的垃圾窗口,及时清理垃圾,搞好防尘、防蝇 、防毁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在毒、有害物品。 四、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五、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卫生要求。 六、保证不在经营场所以外乱搭乱建、乱
9、停乱摆、乱堆乱放、乱扔乱倒、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行为。 七、按照县政府要求搞好门前三包公共卫生工作。 二 O 一一年八月 食品贮存与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单位所贮存和销售食品的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出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特制本制度。 一、经营场所、仓库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封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理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二、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清理库存和上架食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变质、受潮、生霉等现象,必须及时做下架退市处理。 三、定期进行除虫灭
10、害工作,使用无毒无害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及容器彻底清洗干净。 四、食 品仓库应设专人负责管理,食品入库时,仓库管理员应对其质量和烜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食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内要设置不合格食品专区,主要用于存放下架退市的食品,并做好记录。 五、经营场和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的湿度和湿度;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湿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冷冻库(柜),并搞好防虫、防蝇、防霉和防潮等工作。 六、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
11、当在贮存、销售散装食品的容器名外包装上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隔离墙面和地面应在10 厘米以上。 新化县 年 月 日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对本单位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采购食品的人在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商的证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向供货商光谱线要载有号、保质期、规格、数量、单位、单价、金额、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 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的“一票通”进货票据或其他进货票据
12、,并将每次进货的票据每季度收集起来装订成册归档备查。 二、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厂名厂址、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净含量、需要标明的规格中、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限期使用食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持(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失效期)。 四、采购食品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台 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
13、三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患有疾疾、伤寒、早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 次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五、食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工作期间必须随向携带,以备检查。 六、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七、食品从业人员工作发生变动,应当及时向食品流通监管机构备案。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
14、制度 一、本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三、食品巡全管理人员要负责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形式的食品质量、卫生知识与食品安全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培训 、考核。 四、组织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每个月不于一次。 五、培训内容为与食品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等系列法律法规、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等知识。 六、对新聘用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再次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将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记录在档案内。 食品安全
15、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为科学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 构 成立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预警预防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经常性的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检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信息报告 发现有突发食物 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准确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应急处置 1、对消费者食用的可疑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封存,等待职能部门对该可疑食品进行检验,确定该食品质量是否合格再行处置。 2、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 3、通知生产单位和供货商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配合召回自己售出食品, 做好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 4、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做好记录。 5、消费者食用可疑食品有中毒现象的,告知其立即停止食用,尽快脱离接触可疑污染物。 6、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进行救治。凡吃过同样食品的消费者,无论是否发病,均应到医院检查。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五、善后处理 应急工作结束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妥善安置、慰问和赔偿受到伤害的消费者,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恢复正常经营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二 O 一一年八 月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